规范行业发展贴合企业需求,技术转移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本次标准对技术评价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合同要点、组织实施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让服务机构开展评价业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长春所说的标准就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我们希望用标准支撑‘双创’,促进技术转移。”作为标准提出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彦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翻阅《规范》发现,标准包括12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章节是术语和定义。《规范》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
“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但通过国家标准理清技术转移概念,这在我国是第一次,这非常有必要,也很有意义。”陈彦说。
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近年来,标准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省市结合区域技术转移服务特色和工作需求,在技术转移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陈彦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江苏、内蒙古、山东、武汉、青岛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标准。
“《规范》是对地方标准的继承和提升,一方面从规范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扩展到兼具区域特色与全国引领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引入了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等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从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展到规范具有技术转移职能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服务行为。”陈彦认为,相对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要求更加严格,服务流程更加完整,充分体现了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已培育覆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技术转移机构2000余家,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联盟40余家,各类技术转移平台30余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20余万人,初步形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规范》提出了七类技术转移服务类型。
“这些都是社会关注度高且已较为成熟的服务模式。”陈彦解释说,其中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依据《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因为大多技术转移服务最终还是要以技术合同的形式加以体现。
北京工业大学张晓凌教授认为,《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在包括她在内的《规范》专家和起草人的坚持下,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标准被写进《规范》。
陈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三种技术服务类型,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除规定了七种服务类型外,《规范》还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规范》主要是对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机构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服务模式。”陈彦认为,《规范》实施后,将能进一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
在严长春看来,虽然《规范》是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但必将对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产生重大影响。“过去缺少规范标准,行业乱象丛生,这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也给社会造成误解,不少人认为服务机构是皮包公司,不利于机构的业务拓展。有了这个标准,将会慢慢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使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进入良性循环。”
严长春同时是知呱呱创始人,主要从事专利申请和运营、科技成果评价、技术咨询、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等工作。他告诉记者,今年机构已收到来自企业的订单超过3万件,吸引了一批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中国华能集团等知名用户。
“编制技术转移服务国家标准,能够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指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范运营、自律发展。”陈彦认为,“机构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将对‘双创’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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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龙
审校: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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