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样做是违法的!
十一中秋长假的最后一天,
整个网络无疑都被“大家好”体给刷屏了,
但是小编关注的点是
在鹿晗和关晓彤的
甜蜜恋(暴)情(击)刚公布,
就疑似有人在网上泄露了
关晓彤的户籍身份信息。
当晚九点,
一位名为@死而复生匕禾页 的网友
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截图,
并附言道:
“QQ空间上看到的,关晓彤户籍惨遭曝光,
只有警察能查户籍,这意味着…”
网友炸了
▼▼▼
Strong-cy:我真不知道一个小姑娘谈个恋爱怎么了,惹这么一身sao
那是一条流浪猫:查户籍这货蠢也就算了,还蠢到发出来。
阜王:害群之马,必须查处。
小编经过求证后得知:
“该信息截图真伪尚不得而知,
并不能排除为网友恶作剧的可能。
此外,个人户籍并非是那位网友所说的只能由警方泄露,
也有可能通过房屋买卖、办理保险业务等渠道泄露出去。"
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表示,
尚未获悉此事,
但已将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
随后会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并适时给予回复。
明星个人信息遭曝光并非首次
李易峰、杨洋曾遭曝光
2015年7月,江苏如皋市某女民警的女儿
曾泄露李易峰、杨洋两位艺人的隐私。
在经人劝告后,该女子仍不肯删除。
两张照片拍摄于南通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5年7月9日晚,
如皋市公安局发布微博,
公告此事处理情况。
通报称,涉事女警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中队负责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他人家庭情况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解释》称: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小编求证后得知:
如果关晓彤的户籍信息是从警方处泄露的,
调查起来非常方便。
因为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谁查了公民信息,
计算机都留存操作日志。
如果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
泄露公民信息是违法行为,
应该坚决抵制!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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