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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为新时代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2017-12-21 法治瑞安

人民法院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主动适应和服 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为 2018 年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打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 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 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 矛盾”。如何“以良法促发展”,如何以司法手段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在新时代的发展,是人民法院面对的崭新课题。

紧扣主要矛盾,为实体经济崛起 提供司法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 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经 济的着力点是“实体经济”,质量第 一,效益优先,“提高供给体系质 量”已经成为主攻方向。这就要求人 民法院把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我们要加强对实体经济 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矛盾的分析研 判,完善司法应对,切实履行职责, 回应企业关切。要坚持解放和发展社 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 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注重利益平衡、产权保护、合 同自由,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 为原则,把保护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 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金 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添彩助力。

构建通畅、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 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 作在推进依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挽救危困企业、处 置“僵尸企业”方面的作用,保障国 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审理涉及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经济重大风险。服务创 新驱动发展,加强对“四新经济”的 司法保护。加强对“新技术、新业 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四新经济”侵权行为适 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力度,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平等保护主体,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风向标的作用,从产权保护、合同审理、垄断遏制、侵权赔偿等诸多方面对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指引。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依 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把营商、安商、 固商做到实处,为市场主体营造有高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护佑生态文明,执正义之剑守护青山绿水。

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法 治化进程,逐步将“生态安全”纳 入司法保护范围。通过审理环境侵 权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途径,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拳打击制造雾霾、污染水流、毁坏植被等行为,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和捍 卫者,为老百姓保护好绿水青山的 生存环境。

 要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 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 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机 制,尝试“劳役代偿”“替代恢复补偿”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环境联动 保护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 资源案件。

保障改善民生,以公正为美好生活护航。

“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国运所 系”。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是检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发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过程。

人民法院应当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所作为:依法及时审理教育、就业、 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 益。依法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 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法院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积极有为的新姿态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小编: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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