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rey-Dematel方法的农业科技资源错配关键因素识别研究
科情智库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以要素数量驱动的中国经济增长后发优势已经不在,过分追求经济增速导致中国农业系统中农业发展与农业科技资源配置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加剧,有悖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初衷。因此,要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本在于矫正农业科技资源错配,实现农业科技错配的协同治理。在此背景下就必须系统厘清农业相关主体责任,准确识别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的关键因素。
本研究从政府、农业科研机构、农户、高等院校、农业科技企业及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等六个利益主体分析出农业科技资源错配关键因素及不同因素间的内在联系,明确农业科技资源配置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研究表明: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条块分割,各成体系,难以形成合力(A15)、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局限(A16)、农民文化素质局限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未能有效传达(A17)是影响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的支援性因素,表现在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户两大行为主体上。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集经济性和公益性一体,但由于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经济效益,故产生了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条块分割现状,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传播。同时,为保证科技创新产出,政府投资倾向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两大主体,导致基层服务和农技推广的资金不足。另外,基层工作环境具有局限性,无法有效留住农业科技人才和相关专业毕业生,而现存的农机推广人员存在知识老化和老龄化等诸多问题,使得整个农业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因此,应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从各组织的实际问题出发,采取人才扶持和财政支持政策;农民应增强自身科技知识学习、提升信息获取、明确自身科技需求,积极配合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成果评价机制(A8)、农业科研成果与农民的需求不契合(A18)、科技财力资源投入不足和经费使用不当(A10)、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结构矛盾突出(A14)、农技推广经费不足限制农户科技供给(A12)、不同机构科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A6)、管理水平不健全(A9)、科研经费管理与应用不当(A7),其中A18、A8、A10是排名最高的原因因素。因此,明确农民需求,完善农业科技机构和农林高等院校的成果评价机制,明确财力资源投入和使用现状,使科技应用主体、科技投资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三者紧密联合,通力合作解决农业科技资源错配问题,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同愿景。农户贷款成本较高,劳动力价格偏低(A19)、规模较小,企业资源不足(A21)、国企信贷偏向,产生不必要的寻租成本(A22)、地方保护主义(A3)、户籍制度(A4)、农业科技法律制度不健全(A5)、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A1)、农业企业在不同农业生产阶段配置不合理(A20)称为独立性要素,A22、A21是模型中较为重要的被影响因素,其中A3、A4、A5还是受影响度最大的结果因素。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活动的监督者、引导者和裁判员,改善地方保护主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科技法律制度,是改善农业科技错配现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有助于消除由于区域异质性造成的农业科技资源配置障碍,提高区域内部及区域间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不同区域中各类农业科技研究团体创造更富有效率的劳动市场环境,降低各类机构的人力资本使用成本,为增加科技创新产出,矫正农业科技资源错配,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方式。监管机制不完善(A2)因素位于第四象限具有不稳定性,为核心问题要素。企业和政府作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最大投资主体,核心问题要素使得科研院校和研究机构与政府、农村、企业不同主体无法实现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的协同治理,因此应以核心问题要素为突破口实现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的矫正。
矫正农业科技资源错配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本文拟立足于已有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需要根据地区发展现状,调整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方向,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林高等院校精准定位,并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对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研究主导型机构给予充足的设备和财政支持;对需要技术攻关和市场拓展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要投入专项经费和特殊人才,鼓励根据农民的多元化现实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满足日益提高的农业发展需求。采取转换机制,提高农业科技中介推广性机构的科研转化效率,与科研院所有机衔接。针对农民文化素质局限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未能有效传达这一关键驱动因素,政府应着力提高农业从事人员素质,不应将“农民”概念局限化,鼓励农业相关专业学生尤其是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支援农村科技建设,构建高质量的农村科技研发实施团队和新型农业生产队伍。
(2)政府应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减轻由于劳动力市场扭曲所造成的人员流动阻滞。同时,以明晰的法律条文规范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农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保护科技人才合法权利和科技研发成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应建立以市场需求为目标的科研体制,积极构建政企高校三方合作的农业科研平台,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相关机构管理水平,明确农业科技资金的流向和产权收益分配,积极发挥政府在矫正资源错配中的作用,提升农民信息化水平,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应用和成果转化,做到现实需求与科技研发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民、农业科技中介组织等各个利益主体者的比较优势,促进主体间的有效衔接和协同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资源错配的现状。
作者:杨传喜1,2,吴昊天1
1. 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2. 桂林旅游学院商学院,广西桂林 541006
来源:此文为缩减版,全文请见《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2 (5):77-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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