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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烛微光 |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探索“枫桥+乡约”新模式

团委 学生会 西农人文 2024-05-06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近年来,蓝田县人民法院充分挖掘蓝田《吕氏乡约》中蕴含的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契合的治理理念,逐步形成独具蓝田特色的“蓝约融治”乡约诉源治理品牌。为了进一步理解“枫桥+乡约”模式,学院学子深入蓝田县进行调研,充分了解了该模式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为日后针对该模式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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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调研人员从教稼之地杨凌出发,前往西安市蓝田县开展调研活动。

约上午十点,调研队抵达了蓝田县薛家河村,与村委会干部薛兴平进行了简单访谈。薛家河村薛兴平作为调解主任,担任着日常调节村民矛盾纠纷的主要任务。

调研队了解到,该村主要矛盾为土地纠纷,每年大约发生六七例相似案例。同时,该村配备了七名调解员,方便及时帮助村民解决矛盾纠纷。据调解主任介绍,近年来,蓝田县加强对《吕氏乡约》和《蓝田新乡约》的宣传,让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主体形成合力,同时让法院将“枫桥经验”与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和创新,已建立较为成熟的调解模式。

薛主任带领调研队成员参观了调解工作室,在访谈最后,主任表示,提高村民素质是减少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只有村民的素质提高,维护法治环境的氛围才能营造起来,村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才能够建立,法治环境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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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调研队成员来到诉源治理模范法庭——玉山庭进行参观和学习。

在这里,调研队成员有幸采访到了玉山法庭的立案庭郭庭长,并就“枫桥+乡约”诉源治理模式的理论依据和运行机制展开了深度访谈。

郭庭长介绍到,蓝田县的“枫桥+乡约”诉源治理模式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自下而上的链条式结构模式——“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员”,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基层调解员多为本村乡贤,在调解过程中,运用《吕氏乡约》释法说理,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效果。案件提交到法院立案庭后进行初步分流,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基层调解。分流后需要调解的案件会分派到辖区调解员的手中,并且及时推进,展开调解。

基于“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思路,玉山法庭辖区内的多元调解主体共同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定时展开视频讲座线上培训,确保调解公平有效。同时,玉山法庭也注重蓝约融治的宣传工作,会定期安排法官进行广播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的普法活动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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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队员们对周边村镇村民进行了随机访谈,了解到了“枫桥+乡约”模式在各村法治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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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此次实地调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调研队的同学表示:“我们对蓝田县‘枫桥+乡约’的诉源治理模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将更好地帮助我们后期对该模式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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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王婉悦本期指导 | 刘若彤责任编辑 | 李健终审 | 侯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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