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如何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保哥保妹和你约定好的参保及待遇相关政策解读如约而至。今天保妹给大家讲一个关于老李的故事,听过之后,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知识点,你就都明白了。
话说老李今年45岁了,之前从没参过保,是自己刚毕业上班的女儿在单位买五险后才开始关注起社保。这次和女儿一起来社保局就是想来咨询下,自己这种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也能买社保?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市外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0%,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由个人承担。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并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应到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之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3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待遇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参保人可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公众信息网站、重庆社保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社保APP中的“模拟计算”功能,测算自己的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在未领待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抚恤金标准:以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同时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领待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15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通过这个小故事,相信大家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下你可以安心参保,享受幸福晚年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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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在线服务办公室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