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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节将至 团聚在即 | 您的外籍家人也能在重庆有社保!

重庆社保 2024-01-01



01

参保条件



01依法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并在我市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02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在我市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具体包括:在重庆市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重庆市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


02
可参保险种在重庆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怎样参保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01经外国人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02本人有效护照;
03由市内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机构出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04

社保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

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境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

参保后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05

免缴费期

目前我国已与1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以下11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经开始实施:


在重庆就业的具有以上国籍的外国人,可凭符合规定的参保证明,在中国免除缴纳一定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费。

具体办理请查询国家人社部网站-社会保障-服务园地-外国人参保-双边社保互免协定。


根据我国与他国签定并实施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从协定双方国家派往对方国家合法工作的,将按协定免除该雇员以及相应企业在工作国境内规定险种一定期限内的社保缴费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中国人被派往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工作,在对方国家也同样享有一定期限的免缴费期。
我们深爱着这座城市无论您来自何方重庆社保始终与您双向奔赴温暖彼此 守护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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