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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哥讲条例】关于规范经办服务、推动减证便民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保哥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解 读
本条是关于规范经办服务、推动减证便民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要求。
在充分总结各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先进理念、典型经验基础上,本着“应减尽减”原则,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其中,取消了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规范企业和群众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所需证明材料,持续推行社会保险领域“减证便民”,切实堵塞要求提供无谓证明材料的后路。
同时,《条例》第五十三条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罚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