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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大能福音//罗马书释经灵修默想//4月16日 //免神忿怒//5章9节

约瑟弟兄 探出墙外的枝条 2020-08-27


4月16日  免神忿怒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五9)

在上文保罗阐明了圣灵浇灌在我们心中的爱,就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所说的。这也是保罗对以弗所信徒的期望,“求祂按着他丰盛的荣耀,藉着祂的灵,叫你们……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弗三16-18)。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就是圣灵将神的爱显明在我们心里;而圣灵将神的爱显明在我们心里,就是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光照的工作,引导我们明白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在十字架上就为我们死这大爱,是何等的长阔高深。在这里保罗开始解释,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的这基督之爱对我们意味着什么。简单讲,圣灵在我们心中工作,要让我们明白的,就是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流的血作为赎价,免去了上帝对我们忿怒的审判。就这节经文而言,保罗最少向我们呈现出了两大信息。

首先是赎价的教义。“称义”和“赦罪”是法律用语,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神给人的恩典;而“赎价”则是市场用语,通常是指花代价赎回当掉的物品。赎价的教义是保罗的核心神学之一,这个观念源于旧约圣经及罗马市场两大背景。按着路加的记载,保罗对以弗所众长老的临别嘱咐,就曾强调这赎价的教义,“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

但在这里我们也需要了解,保罗笔下基督的血作为赎价,把我们赎了回来,那这赎价是付给谁了呢?就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中出现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答案,有人称是给了信徒的,也有人称是付给魔鬼的。显然这两种解释既不符合圣经,也不符合逻辑。说它不符合圣经,是因圣经从未有过这样的启示;说它不符合逻辑,是因为上帝从不欠罪人的,也不欠魔鬼的。保罗在这里说,“我们……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神的忿怒就是王的忿怒。当世上君王向某位大臣发怒的时候,就是死亡临到这大臣的时候。这个时候常常就会有其他大臣站出来,以某些优势作为条件为这位被判死刑的大臣担保,平息皇帝的忿怒。因此,耶稣基督能免去上帝对我们的忿怒,乃是以祂的血满足了上帝这位君王的公义,使祂挽回了对我们死亡的判决。从这个角度,基督的血作为赎价,乃是替我们付给了天父上帝,将我们从上帝忿怒的审判下赎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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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反思:

1)在这里“神的忿怒”是指着什么所说?

2)基督的血作为赎价是付给了谁?这对你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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