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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生命的福音//约翰福音释经灵修默想//8月9日//10章32-33节

约瑟弟兄 探出墙外的枝条 2020-08-27


约翰福音释经灵修默想 8月9日
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十32-33)
“僭妄”或称为“僭越”,有亵渎的意思。和修本圣经这样翻译这节经文:“我们不是为了善事拿石头打你,而是为了你说亵渎的话;因为你是个人,却把自己当作神。”在上帝所设立的十诫中,前三条都是直接关系神自己的。第一条宣告只有耶和华一位神,除祂以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宣告不可用异教拜偶像的形式敬拜独一真神,当然更不能用这种形式敬拜一切受造物,包括自我崇拜;第三条是不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第三条的“妄称”有“滥用”的意思,与这里犹太人所说的“僭妄”是相同的意思,这里其中的意思就是人不可自称为神。这些拿石头打耶稣的犹太人根本不相信耶稣是神,他们认为耶稣只不过是一个人而已,但祂却自称为神。在犹太人的观念里,这就是犯了十诫的第三条,所以他们拿起石头来打祂也属正常。然而事实是,耶稣就是上帝,如果祂说自己不是上帝就是在撒谎,这也是违背诫命的;但如果耶稣把事实说出来,一旦不被人理解,就有丧掉生命的危险。使徒约翰写下耶稣与犹太人的这组对话,一方面是向当时的信徒们见证耶稣的无罪,犹太人并不是为耶稣所行的善事拿石头打祂,他们根本找不到耶稣行为上的任何道德问题。他们所能找到的只有耶稣说了实话,按着事实宣告自己是神。

***** 默想 *****

默想耶稣与犹太人的这组对白让我思想更多的是,在我有声无声的语言中,我有没有说过僭妄的话呢?耶稣就是上帝,因此祂称自己是神并未犯第三条诫命,祂说的是事实,祂根本没有说僭妄上帝的话。可是,在我的思想和语言中,有没有僭越过上帝和上帝的名呢?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当我们成功做一件善事而不将荣耀归给上帝和上帝的名时,我们就是在僭越上帝和上帝的名了。在伊甸园中,蛇试探人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让被造的人成为神,它的目的不过是想让人自称为神,诱导他们去僭越神和神的名。因此蛇诱惑女人说“你吃的日子……便如神”(创三5)。洪水之后建造巴别塔的那群人的“塔顶通天”就是在僭越神自己,因为他们妄想自己坐上神的宝座;他们的“免得我们分散”就是在僭越神的权柄,因为他们在公开叫板上帝创造时“遍满地面”(创一28)的旨意;他们的“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则是对上帝荣耀之名的僭越(创十一4),因为当人传扬自己名的时候,就是将自己视为上帝。我问自己,在我的思想意识里,在我的语言行为中,有没有如此僭越上帝和上帝名的时候呢?我有没有在做事时完全想不起神的名和神的荣耀的时候呢?当我们在做事时完全没有想起神的名,没有想起将荣耀归给神的名时,实际上我们就是在寻求、传扬自己的名了,我们就是在将荣耀归给自己,僭越上帝的名了。耶稣就是上帝,无论祂是在意念中,还是在语言中,祂称自己是神都不是僭越;但我们只不过是被造的人,如果我们有成为神的意念或语言,这就是在说僭妄的话了,哪怕是在潜意识中的意念也是。我问自己,我有为我这种有意和无意地僭越神的名而认罪悔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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