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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法院实习 | 张千帆

2016-12-04 张千帆 思考者iThink


法院不是包治百病的“医院”


文| 张千帆(北大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5000余字,阅读约需 7分钟


 

1993年夏,我结束了马里兰法学院第一年的艰苦学习。因为想亲眼一睹美国法院的实际运作,我便来到巴尔的摩市的地区法院实习。

如今回想二十多年前的经历,不时颇有感慨。

美国法治可谓庄严,美国法院却是一个有人性的地方;

美国法律可谓完备,对付自由社会的种种问题却又显得捉襟见肘。


01

美国法院长什么样

我们知道,美国有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一为州,一为联邦。两者在人事编制上完全独立,在法律判决上亦各有分工:凡涉及联邦法律的问题,联邦法院自然是最高审判者;但如涉及州法问题,联邦法院却无权干涉,这时本州法院具备最高权威。联邦和州法院本身皆分等级。联邦设有分散于各州的地区初审法院、巡回区上诉法院以及设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例如马里兰州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的第四巡回区,巴尔的摩市即设有好几个联邦地区法院,其中之一和州的地区法院仅隔几条马路。马里兰州本身的法院结构与此类似:州的最高法院和六十年代方成立的特殊上诉法院设在州府安纳波利斯(Annapolis),地区法院则分散于各市、县。

我的实习地点是州法院系统中最基层的市区法院,它正处于巴尔的摩市中心,离马里兰大学的法学院仅十分钟步行之遥。作为典型的美国大城市,市内治安不甚好。尤其在闹市周围多住黑人贫民,其犯罪率大概在全美也名列前茅。把法院与法学院同设于这是非之地,倒也“适得其所”,使本来一尘不染的法律常有“用武之地”

治安欠佳,也就难怪法院内部警备森严;虽非“五步一岗,十步一哨”,入门却得“人人过关”,通过电子扫描检查,以防不测。记得实习第一天,门卫尚不相识,因而着实费了我一番口舌才进得第一关。


一名非裔青年被捕丧生引发的骚乱,2015年4月,巴尔的摩市,示威者正站在被砸毁的警车上庆祝。



我去“朝见”的法官不是别人,正是因判决一件轰动巴市的谋杀案而闻名的约翰·普列维思法官(J. Previs)。我当时却孤陋寡闻,并未听说此事。只因他是我第二学期模拟法庭的首席法官,我才去了他那里做学生,想来也算巧合。

普列维思法官身材不高,中年之后,体微发福。平时案牍劳累,不允许他过于讲究边幅。一头蓬散的天然卷发,一副金丝眼睛自然垂挂在鹰钩鼻翼上。无论其面部表情抑或说话神态,都使他近于理想中的漫画人物。

和大陆法系不同,美国的普通法院不分领域,主审各类案件,且初审多采取一人独任制。刑事案的嫌疑犯一律有权获得陪审团。如果被告弃权,在少数情形下可由几位法官合审。由于联邦宪法第七修正案的规定,不少民事案亦采用陪审团审判。西欧大陆包括普通法母系的英国,虽仍保留刑事陪审,却早已取消了民事陪审团制。一年之内,法官轮换判决刑事与民事案件。因此,除了破产法或孤儿领养等某些特殊专业之外,同一位法官必须谙熟各种实体与程序法律。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法官确实是学富五车的“通儒”。


显然,每一位法官都需要好助手。和其同行类似,普列维思法官的办公室也有几位工作人员。有一位长年跟随法官的女秘书,主持大小公务,从打印公文、回答电话到替法官剪缉报纸上的法律通讯。另有一中年男子,是法庭审讯的录音员。我们常在电影上看到极为娴熟的法庭打字员,现在法院记录则多改为录音,倒也省去不少手工与纸张。还有两位女书记员(Law Clerk),协助法官把握判案进程,有时甚至帮助撰写部分判决意见。其中年长的已在此多年从事这行工作,年轻的则刚从法学院毕业不久。这段经历是相当部分毕业生的实习期,一般仅历时一年。在此之后,他们中有的找到了私人事务所的工作,但大部分即留在法院,担任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或辩护官(Public Defender)等职务。等获得资历之后,有的可争取晋升到法官。我的这位法官就曾做过多年检察官。

法官及其秘书办公室都直接连通着法庭。每到一天首次开庭或在休息后复庭时,法官总是整顿衣冠,昂然入席。这时必有一秘书跟在法官的黑袍后高声朗诵:“全体起立,尊敬的约翰·尼古拉斯·普列维思法官到!”这一声竟犹如奏国歌一般有效。在场人员当即站起,恭候法官光临。

美国宪法禁止授予私人以任何贵族头衔,但不论何种级别,在法官名前却毫无例外地加上了“尊敬”(Honorable)一词,可见法官和法律在法治国家的大众眼目中地位何其崇高。对比中国法官的公众形象,感触良深。


02

真正的“普通”法院

但给我印象最深的,并非是美国法院如何令人敬畏,而正是它出奇的普通平凡。堂堂法庭的陈设,甚至比不上国内用以集体训话的礼堂。

试看标准的美国法庭:前头中设法官的案台,其后放着一把整个法庭唯一象样的皮面交椅;那是法官的座位。案台两侧插着两面小国旗,大概算是整个法庭仅有的“装饰品”。法官桌上堆着各种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书。由于程序规定琐细繁多,我的这位法官虽任职多年,亦时常要翻阅其中条例。可见法官亦非圣贤,也需要不断“充电”补课。往下,两侧有书记员的桌面以及录音设施。稍后是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座位。按美国常规,面对法官的右边是原告或上诉方,左边则为被告或被诉方,双方辩论自左及右往返进行。再往后,排列着十几条陈旧但结实的长木椅,简单得令人乏味。它们供当事人亲属、证人、记者或其它任何前来参观或旁听的人使用。

顺便一提,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例法,法院属于“公共场所”,必须对外公开,因而只有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拒绝接受记者或其它人的旁听或参观。当然,除非遇到媒体特别报道的重大案件,一般人亦无暇光顾这平淡无奇的地方。当然,联邦最高法院除外。那里不论审理何种案件,“朝圣”者每天熙熙攘攘,因为去访问者主要并非职业律师,而是来自各地的游客与中小学生。法院门前天天排成两列长龙:一列是专程前来旁听特定案例的法学教授、律师或学生,如获入座则可由其停留;另一列则专供那些出于好奇的参观者,每队只能停留三分钟,目睹最高法院与九位法官的风采之后,即须轮换。

1994年夏季,我首次冒昧造访,不知美国的最高法院竟如此“热门”。始见以前在大陆购物时触目惊心之景在异国法院门前重现,不禁大惊失色,心中暗自叫苦。在外恭候两小时,开始排在专员列,待快有“出头之日”,竟因天时太晚而惨遭“截杀”。复排于游客列之尾,幸而随同当天最后一队入内,总算不虚此行。入座最后一排的观光位,喘息未定,但见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C.J. Runquist,已故)一锤定音:“本案到此结束!”。意犹未尽,只得悻悻而归。但在内短短几分钟,我却亲耳听到身旁的男女中小学生,不时发出啧啧赞美声。适才醒悟,茅塞顿开,敬佩之意油然而生。允许普通人尤其是青少年自由参观国家最高机构的实际运作,岂不正是陶冶人民法治观念的最好实践? 美国大小法院,一律对外开放。我劝凡对中外法治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抽空去联邦最高法院或设于州府的各州最高法院一睹究竟。据说,有些州的最高法院竟然比联邦还气派不少呢。

言归正传。虽然地区法院的设备简单,对审案而言却也应有尽有了。独有一件例外令我百思不解:1993年的时候,整个法院竟然还没有一台电脑!尽管秘书告诉我不久就要装配,到我离开时亦未补齐。法官的判案决定一律交给秘书在打字机上打出草稿,每次修改皆需重新“回炉”。为了查询一个一两百年前的案例,我不得不到法院图书馆去翻阅旧得发黄的案例记录。如此“落伍”于时代,起初令我瞠目结舌。即使在全美最不起眼的法学院,亦必然备有微机实验室,并为教授或学生提供计算机检索案例的手段。幸而马里兰法学院离此不远,我无须屈就这种“原始”工作方式。当然,之所以如此,原因无非在于普遍的政府经费紧张;从其简单陈设可见,一般法院早已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但在二十世纪末的计算机时代,这一最令人敬慕的地方也该“现代化”了!

我在普列维思法官的法庭前后实习了两个月,旁听了不少自己本来绝无兴趣旁听的初审案件。它们都是极普通的事件,全然没有宪法案例那样激动人心,尽管即便最重要的宪法案例亦经常起于貌不惊人的小事。这些案件从在饭店取闹引起的纠纷到离婚后的儿童看护,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如果再多停留一段时间,我敢肯定自己还会看到更多。但要说怪,也不怪。不论我们如何看待,这些事情每天都发生于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一个自由社会必然存在着众多冲突,而解决与协调这些冲突正是法治国家的目的。呈送到法官面前的案件,只是社会这个充满矛盾的万花筒在法院门前的投影而已。这就是美国人处理矛盾的方式。虽有滥讼之忧,却也有其内在的长处。凡是不能解决的严重冲突,双方与其埋怨在心或大打出手,不如心平气和来到法官面前,由其根据公正的程序,耐心听取各方陈诉而评判得失。在审案过程中,不乏动了感情的当事人,竟在大庭广众和法官面前声泪俱下,把埋藏多时的心里话和盘托出。这时,即使最严厉的法官也成了一位耐心静听、循循善诱的慈祥长者,而绝然没有半点“法律守护者”的威严或架子。

这是美国法院给我印象最深的地方。原来法院并非仅是“官府”的一部分。法律也不全象我从教科书中想象的那样高贵、庄严或“不食人间烟火”。至少在这里,法院是充满人情味的地方。它为了普通人的需要而设立,并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而存在。就在处理最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法官成了现实社会矛盾的仲裁者。公正无偏地履行这项职责,不正是法官赢得社会尊敬的凭籍吗? 除此之外,我们对法院和法律还能有何奢望呢?


03

法院不是包治百病的“医院”

即使在如此平凡的法庭,总也有不平凡的时刻。以上提到震惊巴尔的摩的凶杀案,就在普列维思法官的法庭下审理。这是一个以唐铁·卡特(Dontay Carter)为首的黑人青年团体的犯罪故事。他们在停车场拦截了一位中年白人,用枪威逼其交出信用卡和车钥匙,然后把他塞在车仓里,开上他的车,用其信用卡去商场购买了2000多元的物件。最后,这群人把他拉到野外一空屋,用棍棒围殴至死。这位种族暴力的受害者遭受飞来横祸,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无缘无故地离开了人间。

这个情节如此恶劣的暴力案件,自然激起了当地居民的公愤。这伙年轻的凶手们很快入网归案。唐铁才二十出头,却作为主犯之一而被拘捕,并受审于普列维思法官。然而,案情节外生枝。在开案的当天,唐铁作为特殊危险的嫌疑犯,身戴手铐脚镣进入被告席。在审讯中,他声称急需上厕所。法官动了恻隐之心,允许他使用法官办公室内的私人厕所。押送人员打开了手铐脚镣以供其“方便”,并守候于门外。入内多时,仍不见唐铁出来,敲门不应,顿生疑窦。等破门而入,却发现唐铁已越窗而逃。听了这段故事,我特地光顾了一下法官由此而“闻名”的卫生间。但见其中一窗通向街道,窗前有一大平台,极易翻越。窗外并无铁丝网拦阻,法庭与办公室又设于一楼,难怪任由唐铁逃之夭夭了。

唐铁漏网,巴市沸腾。没过几天,他便在风声鹤唳中重入法网,并面临普列维思法官的复审。就在复审前不久,巴尔的摩太阳报花一整版报道了唐铁·卡特的生平。法官丢失了这份报纸,让我去为他查找并复印。我对该案本来颇有些兴趣,于是欣然从命。这份报道刊登了唐铁少年时的照片。但见一少年身著西装领带,缺颗门牙,满面憨笑,一副纯真无邪的稚气;再看今日唐铁在法庭上口出狂言、毫无悔意的恶相,真判若两人。据他奶奶回忆,小唐铁硬是在上学之后,混迹街头三教九流,加上家庭管教不力而渐渐变成后来这样。

我把这份报道复印了几份,上呈法官。他看了没做声。数日后改庭再审,唐铁却依然无丝毫忏悔之意。人心麻木,何至于此!大概有了上次不愉快的插曲,那份报道看来并未打动法官之心。唐铁被判处终生监禁,并被永远剥夺保外假释的机会。就这么一个二十出头的青年,今生将在牢里度过一辈子。害人害己,可谓不浅。他既残暴杀人,本应伏法受刑,我并无半分替其辩护之意。然回想其少年英姿,难免为之扼腕长叹。他自己固然不争气,但是难道社会和家庭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带着这种复杂的心情,我结束了两个月的实习。走出法院时,却觉得这里颇像小时候常怕去的大陆医院。法院犹如一家“社会医院”,其中各种社会疾病,大小不一,应有尽有。民事案所涉及的“病状”尚轻,且可被视为社会机体的必要甚至正常的调节机理。但是象唐铁·卡特这样的刑事案,就不能如此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了。它们需要彻底的根治。从洛杉矶种族暴乱到俄克勒荷马大爆炸,大小暴力事件充斥着美国的各大城市中心,且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单靠法院,能医治得了所有这些社会疾病吗?

走出法院大门,恰好又看到一名黑人青年双手反铐,被押入门来;旁边跟着一个妓女模样的黑人女子,满脸泪痕,不胜哀伤。孔子说得不错:民不教而犯,便加之以刑,是为罔民也。教育颓废了,平民违法犯禁,即不寻根究底,一律绳之以法,就像把他们往火炕里推一样。缺乏道德教育,一个纯粹的“自由”社会势必难以维持。美国的法治算是完备了,但它对治理种种社会问题又显得如此力不从心。由此看来,孔子的“无讼”理念固然过于理想化,但也不失其合理的一面。

反观我们的情形,不仅法治不彰,道德教育也出于各种原因日渐荒废,岂不更令人担忧吗?

张千帆1964年生于上海,物理学、政府学双料博士。北大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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