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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巫运动,一场教廷和世俗的权利交替游戏

2017-11-10 芒果酱 COA神秘学

C.O.A. 反 迷 信

还 原 历 史

弘 扬 中 华 文 化



从希伯来语翻译而来的“venefica”和“witch”英语词汇,法语当中的“sorcier”,意大利语的“fattura”和西班牙语的“hechiceria”,不管他们原意如何,从15世纪开始,他们的意义指向一点,巫师法力由魔鬼附身而来,人们对魔鬼的恐惧升到极点,疯狂搜捕他们认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万的人(绝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这场持续了近三百年的猎巫运动波及到了法国、意大利、德国。英格兰、苏格兰及遥远的北部地区,影响深远。


首先我们需要解释一下,巫术是什么?根据弗雷泽在《金枝》中的分析:


巫术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也是一套谬误的指导行为的准则;它是一种伪科学,也是一种没有成效的技艺,巫术建立的原理可以被分为“同类相生”的相似律和“物体一经相互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的接触律。基于相似律的法术叫做“模仿巫术”或是“顺势巫术”,基于接触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


这种解释过于客观和抽象,而J.-M. 萨尔曼在《女巫——撒旦的情人》中的分析显得更为直接和精妙:


“从其和善的一面来说,是一种特异功能,从其严肃地一面来说,就是一种反宗教行为”。



在这场逮捕女巫的过程当中,女巫和异端好像是等同的存在,都是反宗教的行为,但其实对异端的审判早在十二世纪之前就开始了。从十一世纪中叶到十字军出征参加收复耶路撒冷的过程中,西欧经济发展骤然加剧,耶路撒冷但丁王国的建立使其向外商业交流发放其大门,各种思想涌入欧洲,而同时教会内部神职人员的思想上的散漫和生活上的堕落加剧了各种异端的繁盛。当时“异端”所指非常广泛,其中有些异端思想仅仅是针对教会这种腐化堕落的厌恶,如韦尔多派,其崇拜回归简化的形式和谴责教会的疯狂敛财;或者是对一些封建社会不能容忍的文化,如卡塔尔派(崇拜二元上帝,一个是创造非物质世界的慈善上帝和创造物质世界的邪恶上帝)的否认。很快,出于教会改革,光复圣城耶路撒冷和镇压异端的三重目的,英诺森三世于1215年召集了第四次拉特兰大会,此次大会不仅确立了天主教教义基础的正宗教条,而且导致了异端裁判所的建立。


巫魔会准备

最初的巫术记载起于12世纪,法国里昂商人韦尔多宣扬安平乐道并身体力行,其门徒被教皇斥责为异端,他们逃到阿尔卑斯山谷隐居,而同样地,十三世纪后期,宗教裁判所几乎成功消灭了卡塔尔派,但他们生存下来,并隐居起来,将其活动转入地下。



巫术和异端开始挂钩。法官给他们编排了各种罪名,说他们组织了一个为魔鬼效力的宗派,在进行巫魔会时他们将圣体面包喂给蛤蟆吃,再将蛤蟆砸成粉末做成蛊药,而这种蛊药能够使田野荒芜,人兽死亡,引发风暴并传播疾病。这种编排很有吸引力,对于后来饱受饥荒,瘟疫的多灾多难的欧洲人民来说,他们经受的所有苦难都有了解释。而小兄弟会的出现(当然,其是否真实存在还有待商榷)“第一次出现了勉强的,人为的定义圣徒和异端的两分法”。异端可以用于对不正常者,偏离正教者和无法界定者下定义,这点在女巫案中显而易见。



1257年法兰西斯会宗教审判官问亚历山大四世魔法、巫术和高利贷剥削是否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他回答说除非这些直接和异端有关,否则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这使得审判官们开始对涉及巫术的案子感兴趣了。当约翰二十二世认为小兄弟会的事情解决的差不多的时候,他的兴趣转向了魔法和鬼神,1319年他发出对帕尔米耶主教发出训谕让他起诉有制作在魔法盒招魂问卜中使用的塑像的嫌疑的两男一女。该令被杰弗雷•伯顿•罗素认为是“宗教裁判所成功地把巫术等同于异端实际的管辖权限扩大到巫术领域”。1334年他的继任者本尼迪克十二世上台,巫术审判重点从涉及政治的重要嫌疑者转到了乡村术士和本地巫师身上。



起初,宗教裁判所的内部混乱不堪,没有完整的体系和相关执法文献,甚至执法人员内部腐败不堪,滥用权力,例如约1262年到1302年,由六七个法兰西斯修士组成的小组控制了威尼斯的宗教裁判所和教会,他们常互换角色,有时是审判官,有时是主教或修道院院长,当然最后他们因滥用权力而受到了卜尼法斯八世教皇的惩罚。而后十三世纪,由于对反对卡塔尔派的激励作用,教会形成了一套教条:由宗教裁判所审判官详细陈述卡塔尔派的教条随后用几页篇幅的圣经语言的经文予以反驳,这就是主体。宗教法庭的这种刻板扭曲的神学系统却得到了人们赞同和认可。罗伯特•莱•布尔格在1239年当着国王的面将183名卡塔尔教徒送上火堆时,当时的编年史学家阿尔贝利•德•特洛瓦方登将其描述为“令上帝欢欣的大规模杀戮”,这种明显的赞许是可以反映当时的普遍看法是赞同的。



而同时,罗伯特的出行和审判付费用是法国国王负担的,并资助他审判异端分子的监禁费用,而且还保证了其在领地内的安全又反映了另一个问题,宗教审判官们是有利可图的,当时宗教法庭上有对异端嫌疑者没收财产的政策,在意大利,没收所得三分:一份交给城镇,一份交给宗教裁判所官员,一份存储为铲除异端备用,这其中滥用的可能性实在太大了。而在法国,没收所得虽是交给了国王,但如上所述的罗伯特•莱•布尔格一例中国王给其提供资助一样,法国国王将这笔所得用来定期支付宗教裁判所审判官和狱卒的薪水,此外还提供了一部分款项用于维持囚犯的生活。


英诺森四世

从宗教审判所成立一开始,它的不能言语的政治意味就为它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动力。对于意大利来说,当时意大利最大的异端问题出自于佛罗伦萨,受腓德烈二世国王(已被教皇格里高里九世绝罚)的暗中支持,反教会的王公贵族反对宗教裁判活动进行得非常成功,当时Ghibelline(“皇帝支持者”)一词几乎与异教徒同意,腓德烈二世国王死后,教皇继任者英诺森四世成为国王和教皇权力斗争的胜利者,意大利政治气氛骤变,他发表了《论彻底根除异端》通谕“企图让世俗权利完全服从于宗教裁判所,规定把根除异端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而他很好地实施了这点。并且宗教裁判所成为了不沾罪恶的裁判者,雷蒙的《指南》中有这样一条:如果异端分子被捕后拒绝悔过自赎,则交给世俗政权处理。这当然是让世俗政权施以监禁或处以火刑的委婉说法罢了,而格里高利九世写给马尔堡的康拉德的信中“对回归基督教统一教会者的和解和处罚方式和形式”部分有这样一个程序:当一个悔过的异端分子发誓悔过从而顺从教会后,他自己必须进入为其准备的监狱,并使其成为永久的家。这样就可以证明宗教裁判所从没有囚禁过任何人,然而,悔过者不主动自我囚禁则交给世俗权利处理。虽然在审判过程当中,世俗法庭参与其中,但说来说去,它只不过担任的无非是个打手角色而已。



但是到了十五,十六世纪,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宗教裁判所的注意力从卡塔尔派到死后追审和财产没收到小兄弟会,宗教裁判所的鼎盛时期已经过去,1309年克莱蒙五世将教廷从罗马迁到了阿维尼翁时“教会实际上放弃了它对全面的政治绝对权威的要求”。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宗教裁判所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的组织,而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对付异端的,而当他们消灭一些敌人时,又总是为自己找出另外一些敌人,或者说是创造出想象中的敌人,就像他们坚定认为“自由圣灵派”的存在一样,他们需要让这样一个庞大复杂的组织运转起来,所以后来他们参加压制了几乎不能算作异端的运动,此时已经可以看到了“宗教裁判所很强大却只剩下了伪异端运动可以对付”,但他们而到了十五世纪正式走向了衰落,而到了十五世纪末,法国和意大利一样,其宗教裁判所失去了它的效力,法国宗教裁判所已无事可干,它的主要问题已经是缺乏收入,无力维持其组织机构。世俗统治者开始翻身了,他们精准的认识到了宗教裁判所代表的警察力量的强大。


贞德之死


在冉•达克审判案中,人们总是给达克之死找出各种理由,如触犯上帝,使用巫术等等罪名,但是W•S•斯科特做了如下概括:


“达克被审对于其敌人(英国)来说是正式上的必要:不仅应该表明多芬的加冕是非法无效的,而且对于英军的士气而言也有其必要证明法国的胜利有恶魔的渊源。”



我们可以看出此时对达克之死已不再针对的是其宗教上的意义了,上层阶级更多的是用这种宗教武器来合理化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而主持这次审判的法官之一戈雄如此热衷这次审判,也有他自己的动机,法国史学家吕西安•费伯揭示了他背后的政治阴谋:


“在君权和教廷之争中,他在各个政营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不管是为教皇还是为皇帝服务他都表现出同样的自信。。。。。。他需要的是在下一次红衣主教选举教皇的会议当时得到西方最大君主和最大公爵(英格兰国王和贝德福公爵)的支持。。。。。。阻挡他达到这两个目的的哪怕是一点点都会是使他大为恼火,而这位法国圣女的障碍比任何人都大,显然她生来就注定要被送上火堆。”


此时戈雄要成为教皇,是要靠世俗君主和其权利群体的推举才能实现,不难看出此时世俗权利的强大可以干涉教廷事务了。


女巫之锤


而自从由世俗权利接手之后镇压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主教区的职权逐渐丧失,虽然理论上被告不服可以向最高法庭上诉,但是对巫师的起诉权利完全转到下级司法机构来负责。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了一道谕令“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是教会第一次将魔鬼巫术和诅咒相提并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巫师追缉令。1486年也就是两年之后斯特拉斯堡的普勒斯出版社出版了另一本臭名昭著但却是魔鬼文献中最成功的书《女巫之锤》,此后各种有关书籍理论层出不穷,这又为这场大审判提供了各种思想基础,当然不得不提的是印刷术的流行开来很好地扩大了这些理论的影响,《女巫之锤》的盛行与此密切相关。1500年前它至少出了八个版本。


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是个出了名的疯狂的女巫搜捕者,他亲自参与了北贝里克的审讯并且始终坚信女巫企图谋杀他,并且盖伊•福克斯和其他天主教极端分子几乎将他和整个议会炸死,因此恐惧时刻折磨着他,他的疯狂和歇斯底里不难想象。他在他的著作《恶魔学》里开篇就说:


这个国家此时弥漫着恐惧,那是对于恶魔的那些可憎的奴隶,女巫和巫师的恐惧。



《恶魔学》从文学的角度来说可读性很强,詹姆士一世在这本书里旁征博引,描述简洁明了,但从其政治角度出发,它可视为让英国人去搜捕女巫的命令了。在这本书的结尾他说道:


“在我看来,幼子、执帚和妄言之人(孩子,妇女和说谎者)能够提供足够多的证人和证据。”



他认为女巫是叛国,是对上帝的亵渎,而且他明确指出了孩子能够作为证人出现,这对司法系统有很大影响。远在1244年为担任宗教法庭审判官的修士制定的《宗教裁判程序》中”规定了(异端分子)必须向法庭自首的最低年龄,男十四岁,女十二岁“,证明了法律对孩子的情况是有所考虑和保留的。法庭上由孩子提供的证据似乎是个悖论,一方面他们年龄太小,提供的证据可能被认为是不可信的,一方面我们又认为孩子是纯洁无暇的,他们理所应当说的是真话。但是到了詹姆士一世这里,他明显将孩子和成人在法律上等价了。



这也导致了一系列的悲剧事件,很多孩子由于一时冲动或是好奇等其他心态指证别人是巫师。1697年,巴尔兰的约翰•肖的十一岁的女儿(克里斯蒂娜•肖)患有癫痫病,由于脾气乖戾,她控告了常与她争执的女佣对她使用了巫术,人们相信了她的话,最终她炮制出了一个涉及二十一人的莫须有的故事,在除了这个撒谎的女孩的供词和一些刑罚逼供出来的供词外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之下,布兰泰尔勋爵及其委员会处死了不下五名妇女。



而同时猎巫运动也产生了一些新职业和给一些人提供了发财机会,如职业猎巫者和刺巫人还有所谓的“巫医”的出现,使得一些人找到了机会大肆敛财。而人们的迷信和科学的严重落后发展使得人们把一些当时不能解释的事情扭曲化强加在巫术上面,而这番扭曲的解释被他们迷信的邻居传播开来后,足以使国家陷入到这种狂热当中去,在《兰开斯特法庭上对女巫的惊人发现》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1612年3月18日,艾莉森•戴维斯外出乞讨遇到一个小贩,该小贩粗鲁拒绝了她的乞讨,艾莉森出于发泄说了咒骂的话,该小贩出现了“头眼歪斜,面部表情扭曲,说话含糊不清,难以理解,身体不听使唤,尤其是左半边”的症状,随及艾莉森被带上法庭由于诅咒害人而接受审判,而如今的医学知识告诉我们,该小贩并不是受到了女巫的诅咒,而只是他恰巧在当时中风了而已。



1682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发布了一道谕令:只有在有物证的条件下才能对巫师实施追捕。王国的态度开始变得谨慎,此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思想的不断解放,人们逐渐变得理智起来,虽然民间还有人对巫术的抵制狂热,又或者一些遥远地方仍有对巫术的信仰,但政府不再通过处决“女巫”而鼓励这种信仰了,也可能人们发现这种趋势继续下去,每户家庭都可能失去一位家人的代价太高,这种浪潮终是逐渐退去了,1785年阿诺德在所编的《苏格兰罪案审判纪实》中提到在全教派忏悔中有一条“由议会撤销关于对巫婆处罚的规定,因为它与上帝的法规相悖”的规定也很好证明了这点。虽然后来还有几次兴起,但它再也不能构成整个社会的疯狂了,但巫魔题材在文学艺术等领域获得新生,继续焕发生机。


本文转载自十五言,作者芒果酱


参考资料:

《女巫——撒旦的情人》 J.-M.  萨尔曼 著

《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和群众性癫狂》 查里斯•麦基 著

《宗教裁判所:异端之锤》 爱德华•伯曼 著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著

BBC纪录片:《女巫审判》(文中关于《恶魔学》文中部分的引用中文翻译借鉴了夏末秋字幕组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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