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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观后感1:私募类ABS药丸

2017-11-17 九日君 资管九日君

该来的总会来,这不,资管新规隔了半年多还是出来了。

今天我也来划划重点瞎逼逼一下,由于是周末,本人也比较懒,关键内容太多了,所以我准备分开逼逼。今天工作太累,码字只能码一小篇了,不过我相信我这篇逼逼应该比较刁钻~

 

通篇看下来,就像引文里面说的一样,资管业务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等问题”,因此此次央妈、三个监管爸爸、外管局一齐发文,就是针对的这些问题打出的组合拳。

 

 

首先要明确的,文中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明确写了此次一是要解决资管业务存在的问题,但是又要合理容忍和鼓励金融创新;二是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收有放,说明监管当局希望管但不希望管死、出乱子、引发市场大幅波动。

 

接下来是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资管业务是一种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一种表外业务,不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包括银行的非保理财、各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均属于资管产品,均受此次发文约束。特别说明“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今天我就逼逼这条——

 

这里说的ABS不适用本意见,那么问题是那种通过信托分级、再让评级公司评个级,但是没有真正证券化并去交易所/银行间上市而只是去银登中心挂牌的“私募ABS”适不适用?九日君认为这种“私募ABS”是适用本意见的,因为它并非“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是一种分级信托并挂牌转让的结构化信托份额(也就是说它不是正儿八经的ABS)。那么对于这类“私募ABS”会受啥影响?

 

首先,为啥说这种“私募ABS”不是“正儿八经的ABS”呢?我们来看看今年5月的一起监管通报:

看到没?监管爸爸已经明确说了,它就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ABS”。

 

那么它算是个啥呢?答案就是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有评级的分级信托份额所以,它是一个分级信托。

 

根据此次资管新规,信托已经被证明是一个资产管理产品了,不是一个“非标”,因为资管新规明确了“非标”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因为信托是资管产品而非某种“债权”,这点对信托是个利好(非标的事情我单独开一篇逼逼)。信托里面接的一般都是某种债权的受(收)益权,这些受(收)益权只要在银登挂个牌转让一下就可以不算成非标,所以按照穿透原则也可以不算非标,不占银行非标额度

 

然而再往下看,根据资管新规可以得出这类信托应该是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在新规二十条【分级产品设计】中明确“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且“中间级计入优先级份额”。

 

综上,这类“私募ABS”基本可以确定被打回原型,一方面不能算ABS而算成资管产品,算成资管产品就要受本新规约束,就不能随便分级(最高13),也不能随便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而且还要“净值管理”最后,这家伙还不能降低风险权重。

 

你说是不是药丸?

 

 

 

累了,不扯了,下篇再见。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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