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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中学生死亡案: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2017-04-09 周文韬 传媒茶话会

背景

4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中学学生赵某在校内死亡,随后的一周内,该事件持续发酵。


因官方真实信息发布缺位,形成了近一年来罕见的谣言大爆发。“被五名学生打死”“手脚被打断”“被用钢管殴打致死”“黑社会参与”“政府包庇官二代”等谣言在微博、微信病毒式传播。


4月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布该案详情,尸体检验基本结论为,赵某身体上的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至此,舆论逐渐平息。


在舆论发酵的一周内,媒体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媒体通过实地采访、追问事实、澄清谣言等方式促进事件解决,也有一些媒体因刊发不合时宜的报道,造成谣言二次传播、造成舆论反弹。

4月8日, “传媒茶话会”专访中国记协原书记处书记顾勇华、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宇,评析“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泸州事件为媒体公共事件的报道提供哪些经验和借鉴”等问题。

舆情发酵过程中媒体报道梳理

舆情发酵过程中,一些媒体的表现体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4月2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就以简讯的形式发布报道:《四川一中学生在校内死亡 警方:初步排除他杀》,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通报案情。


4月4日新华社发布《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三问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提醒当地政府要积极回应舆论关切。


4月6日《人民日报》评论《泸县中学生死亡案:权威声音如何才能掷地有声》,追问事件真相。


4月7日,环球时报微博发布长文《“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到底出了多少谣言?》,盘点事件发生以来的五大谣言,并进行逐一辟谣。


同一天,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媒体也分别推出深度报道,通过对赵某同学、班主任、亲属等的详尽采访,还原事发经过。



4月8日,《人民日报》以半个版面的篇幅推出深度报道《“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调查》还原事件真相,网络上汹涌的舆论逐步平息。


但是,也有部分媒体的做法值得商榷。


如凤凰资讯在4月6日转发泸县新闻网《四川泸州4月5日至16日期间多地区将停止供电》的报道,本来极为普通的停电通知,因为敏感的发布时间,造成舆论的激烈反应。实际上,3月30号,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前,泸县就已经发布了停电通知。

【图为网友在该新闻下的评论】


新华社“三问”在收获大量好评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对该报道较强的情感倾向提出质疑。


媒体在公共事件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误区一:过于关心极端事件,题材挑选有失偏颇


具备反常性、冲突性的新闻,很容易刺激读者的感官。


媒体的市场化属性决定了其行为带有一定商业目的,为吸引眼球而过于关心极端事件。


再加上媒体从业者本身并不是行业专家,对相关问题不可能做到十分内行,从而使得关注点有失偏颇,新闻标题和内容报道容易过分追求噱头,耸人听闻,最终误导公众、引起恐慌。


误区二:议程设置重心偏移,过度报道吸引眼球


媒体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对事件的过度关注,会使信息内容过度集中,造成公众关注重心的偏移,通过网络舆论的共振给人们心灵蒙上阴影。


尤其是一些媒体先利用监督权进行媒介审判,再寻找相应案例佐证,这种超越司法的媒介审判,不利于事件的良性发展和公众情绪的科学引导。 


误区三:迎合网民情绪,进行非理性的负面表达


公共突发事件中,一些媒体和记者受到网络负面舆论的影响,在新闻报道中进行非理性的表达,看似为为公众摇旗呐喊,实际上造成舆论场的撕裂,形成政府和公民的对立。


中国7·23动车事故和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同样是重大公共事件,两国媒体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反应。韩国《朝鲜日报》曾评论说,日本媒体在该国核泄漏事故中保持了克制,对中国动车事故却进行攻击性报道。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


媒体要具备理性精神,这是新闻的本质属性要求,公共事件中必须坚守新闻伦理 :即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如果一些媒体仅出于传播考虑,放弃客观理性,偏好负面情绪表达,去放大不良情绪和错误价值观,那就是在放弃媒体责任,也是在破坏社会信心。 


误区四:放弃求证职能,造成谣言的二次传播


网络是公众发声的广场和传播信息的集散地,来自网民的信息和诉求,对于媒体来说,只能是新闻的“报料库”,而不是新闻成品。


网络舆论也不等同于公众舆论。媒体要重视网络舆论,更要学会正确分析和判断网络信息的真伪。如何化解和消除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误差,以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和报道客观世界,已成为新闻工作者遇到的新问题。


部分媒体“援引”或“ 转述”不实网络信息,成为虚假新闻的“二传手”和谬误舆论放大器。这种建立在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和猜疑论断基础上的媒体评论,完全放弃了自身事实核查和专业调查传统,必然进一步误导舆论。  


公共事件中媒体应该扮演的角色


准确信息的提供者


在公共事件发生时,为公众提供准确信息,是媒体的基本职能,也是媒体提升公信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与常规新闻报道不同,公共突发事件常带有不确定性,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也要面对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紧迫的时间压力。新闻媒体应该坚持实地调查,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的调动媒体的人力资源、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尽量在第一时间为受众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


当然,新闻真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公共事件的发展,媒体要不断的对报道进行修正,逐步接近真相。


正确舆论的引导者


在泸州太伏中学事件中,有网友认为“谣言能倒逼真相”。但谣言倒逼真相本质上是试图以邪恶的手段达到合理目的,表面似乎偶有效果,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诚信体系坍塌,公众陷入塔西佗陷阱,危害无穷。



在突发事件中,媒体要正确的引导舆论。首先,要用事实说话,如环球时报微博的辟谣报道,就是用详实的事实澄清谬误,获得很好的传播效果。


其次要勇敢发声,对事件进行正确的解读。媒体在为受众提供事实的同时,应该利用自己的专家资源为受众提供对事件的看法。


最后,要把握报道时机。遵循新闻发布的规律,要注意各级管理部门统一口径,在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对象不能莫衷一是,避免真相被误读,同时要注意发布人的级别、发布的平台、发布的具体内容等。


顾勇华在接受“传媒茶话会”专访时表示:在事件发生开始,管理部门就应该借助主流媒体的传播渠道以最快的速度报道事实、披露真相,如东方之星沉没事件,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就及时对外发布消息,避免了谣言的出现。在事件发展过程中,要遵循报道有机运动规律,持续客观、真实传递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政府言行的监督者 


新闻报道的党性与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在公共事件中,媒体正确行使监督权,监督政府言行,有利于推动事件的解决。


顾勇华认为,此次泸州太伏中学事件中,当地管理部门封锁信息,出现传播空档,使媒体失去了及时、客观传播事件真实情况的时机,导致外界流传大量谣言,对舆情疏通形成了阻碍。不仅如此,在事件持续发酵后,当地管理部门寄希望于统一发稿,违背了舆情应对的原则与基本规律,导致媒体报道缺位,难以在最恰当的节点对公众作出解释。


顾勇华对“传媒茶话会”表示,新华社“三问”报道中的三个问题非常专业、巧妙,看似反面提问,实则在行使监督权,侧面提醒管理部门如何有效应对。解决“三问”是舆情疏通的关键。


中国传媒大学王宇教授告诉“传媒茶话会”:媒体在公众事件中,应该承担起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的重任,但前提是要与地方管理部门打好配合,两者不能脱节,否则一来媒体难以全面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二来会形成被动局面,使新闻发布与信息传播出现冲突,不利于舆情应对。


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在公共事件中媒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捍卫人民的利益。媒体要树立公众利益优先的基本观念。坚持为人民服务。捍卫人民利益是“服务”的重要体现。


本文参考文献:

[1]赵书明. 社会舆论事件中的媒体自律[J]. 新闻战线,2012,(02):92-94.    

[2]杨保军. 简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媒体角色[J]. 理论视野,2009,(07):46-49.  

[3]孙玮,张小林,吴象枢. 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角色与网络舆论引导思路[J]. 东南学术,2014,(06):264-268.    

  

“传媒茶话会”刘岩负责本文专家采访,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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