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专家:“新规”对自媒体不是灭顶之灾
导读
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发布后引发互联网传播行业不小震动,监管收紧、“自媒体地震”等担忧盛行。
5月3日,在中央网信办相关领导推荐下,《传媒茶话会》专访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自媒体还能否还能涉足新闻领域?非公有资本运作下的腾讯、网易等互联网公司还能否开展新闻信息服务?王四新教授从法学专家的视角做出解读。
王四新 教授
王:王四新教授
1、管理规定施行后,个人开设的微信公号、微博账号等还可以发表时政类评论吗?
王:个人发表时政类评论没有任何问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平台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就不受影响。
像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号,实际上使用公众信息服务,所以说管理规定不直接约束微信公众号,也不约束个人,这个责任主要是施加给平台的,谁提供服务谁来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平台要加强相关信息的过滤、监管、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管理规定施行后,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可以采写时政类文章吗?
王: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如果不是专门用来发布新闻的,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管理范畴,个人在微信、微博上发随手拍的东西,不是由管理规定直接进行管理的,而是由腾讯、新浪等服务平台管理。
平台使用者,是享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作为个人来讲,享有宪法上的权利。只要不发布类似于“九不准”的内容或触犯七条低限的内容,就不受该《规定》的影响。
作为一个机构,或者一个职业的从业者,比如新闻记者,是要受到约束的。专门以采写编发新闻为职业的人必须有记者证,机构必须要有资质。
3、“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意味着什么?
王:这是落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属地管理原则”的重要举措,比如腾讯总部在深圳,以前腾讯的新闻监管机构在广东,但是去年把监管权收归北京市网信办了,是因为腾讯的新闻信息服务很大部分在北京。还有很多小的网站、APP,要让地方网信办肩负起监管职则。
4、个人是否要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王:平台要有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个人不需要有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但发布的内容不能违法。
根据第5条规定,采编发布服务是一个职业行为,是职业的新闻人从事采编服务。是对机构的要求,而不是使用者的要求。
5、据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浪、腾讯、网易等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是否还有资格从事新闻信息服务?
王:这些企业继续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不会受到影响,这些企业虽然有外资,但还是中国法人,提供信息服务,比如转载和平台服务的,只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必要证程序即可。
6、凤凰卫视、凤凰新闻等企业是否会受到影响?
王:属于中国香港,甚至外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并非不能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据第7条第2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只要能通过安全评估,是可以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或者说以前有开展这些活动的情况,以后是否开展,还要看评估以后的情况。
7、会有大批相关企业需要扎堆进行安全评估吗?
王:以后新设立的相关企业可能需要评估,但评估并不是地毯式的、过滤式的,并不是每一家相关企业都要进行评估,需要评估的才进行评估,不需要的,不用评估。
8、怎样理解管理规定第6条“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王:特殊管理股是指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股权成分必须符合要求,比如外方持股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对股权进行控制,确保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如果外方持股超过一定比例,比如超过五十,那么决定权就不在中方这里了。
9、规定不能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目的,意义?
王:主要目的是确保我们对这些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具有控制权,使其服从中国法律的管辖。如果外资超过一定比例,就是外资企业,这类机构在新闻信息导向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不能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罚。
10、据管理规定第八条,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近年来,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投资了大量媒体,如阿里巴巴投资第一财经、封面新闻,今后这些媒体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王:新闻信息的采编有约定的范围,目前主要限制的是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非公有资本投资的媒体可以涉足娱乐、体育等报道领域,但不能采写时政类新闻。
管理规定施行后,对新的非公有资本投资的媒体将进行严格约束,对非公资本已经投资的媒体可能会采取特殊管理股制度等进行监管。
11、管理规定有什么亮点?
王:新规比以前更严格,包括对新闻源头的控制,对新闻平台责任的控制,对新闻的监管,强调地方互联网办公室要履行地方的职责。特殊管理股,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实行总编辑,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都是以前规定是没有的。
12、管理规定是对传统媒体的保护,对自媒体的打击吗?
王: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强化国家直接拥有、管控的媒体在新闻采编、新闻发布、新闻经营方面的主导权,限制非公经济进入采编领域,所以对主流媒体以外的新媒体采编人员、平台会有些影响,但不会很大、很明显。因为这个规定与之前的相关规定,并无实质性区别。
13、管理规定实行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王:提升整个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经营的规范意识,有助于减少新闻信息采编、经营领域的无序,使政府在掌控新闻信息发布方面,有更多的控制权。
同时平台将健全相应制度,加强信息的巡查,确保信息平台上的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14、管理规定对自媒体意味着什么?是否会形成自媒体的灭顶之灾?
王:管理规定对自媒体的影响不是很直接,不会形成灭顶之灾。
但是管理规定对自媒体肯定会有间接影响,管理规定会迫使平台加强信息的管控,自媒体要考虑平台的需要,要让平台有安全感,因为自媒体乱发东西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
15、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从现在到6月1日这段缓冲期内,规定涉及的平台、自媒体应该怎么样做?
王:应该全面对照规定,落实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新闻事件或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看看哪些能够满足新政的要求,哪些不能满足,不能满足的要进行纠正、调整。
有些没有落实到位的制度,像信息巡查制度、总编辑制度、应急处置措施等要对照完善。
传媒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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