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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怼上热搜第一名!视觉中国错哪儿了?

裘真 传媒茶话会 2019-09-02

4月11日晚9时许,视觉中国网站显示无法打开。而在此前的数个小时,视觉中国因在其官网将首张黑洞照片注明是编辑图片,如需商用需联系客户代表,引发了公众的讨伐。


随着公众对其的深挖,公众发现国徽、国旗、甚至一些企业的商标都归为视觉中国的版权,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共青团中央的点名下,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


那么,视觉中国究竟错哪儿了?


4月11日,《传媒茶话会》对话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


黑洞图片能商用!视觉中国无权维权!


4月11日下午,因黑洞图片版权争议引发的相关连锁反应愈演愈烈,视觉中国甚至被“怼”上微博热搜第一名。


多方质疑之下,@视觉中国影像发布声明称,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但是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而在11日中午,中科院院士武向平在接受财经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里来的就可以。

 

《传媒茶话会》登陆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的网站,并找到这张图片。图片来源显示:EHT Collaboration,即图片来源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事件视界望远镜)。这一点与视觉中国说的相符。

 

 

那么,这张图片是否如视觉中国所言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呢?

 

《传媒茶话会》发现,在该页面底部的使用说明中也提到: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在ESO网站上发布的图像,视频和音乐,以及新闻稿,公告,图片,博客文章和字幕等文本均根据知识共享4.0国际许可进行许可,并且如果信用明确且可见,则可以非独家方式复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那么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又有哪些关键信息呢?

 

 

简而言之,只要遵守许可协议条款(注明图片来源:EHTCollaboration)该图片可以在任何用途下共享、演绎,甚至商业目的的使用。

 

“EHT放出这张图片就是供给全人类使用的,他从来没有主张过这张照片的著作权或者版权。那国内也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得到任何的授权。如果有图片代理机构说照片要授权使用是没有依据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凯表示,想怎么用都可以,但必须标明来源,为EHT署名。

 

“不是所有的创造成果都必然受到版权法或者著作权法保护的。”徐凯告诉《传媒茶话会》,有一些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属于全人类,即便没有CC BY4.0,也可免费商用。“比如在美国版权法下,政府或者公立组织的作品,是直接进入公共领域的,典型如NASA的照片。”

 

徐凯认为,本次的照片也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事件视界望远镜”(Event Horizon Telescope EHT)是一个国际科学家组织,动用的是全人类的科学资源拍到的这张照片,因此,是应当属于公共领域的。


视觉中国还错在哪儿了?

 

让公众群情激愤的除了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还有视觉中国将国徽、国旗以及一些企业的商标纳入自己的版权。

 

@共青团中央在11日下午发微博: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并@视觉中国影像。随后多家企业纷纷晒图表示视觉中国将自己公司的logo和含有公司名称或Logo的图片都纳入了视觉中国的版权。

 


以至于有网友笑称“只要盖了视觉中国的章,不管星辰大海都是它的”。

 

那么,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哪些图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呢?

 

“单纯的国旗、国徽属于一个国家的象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范畴。国旗国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保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告诉《传媒茶话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

 

▼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条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1)商标、广告;

(2) 日常生活的陈设;

(3) 私人庆吊活动;

(4)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单纯的国徽国旗图案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进行随意使用或进行商事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外以免费或收费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焦阳表示,“但是包含国徽、国旗元素的摄影作品或者绘画作品,单单看作品本身是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使用或对外授权,但该作品的使用将受到限制,不能有损国家形象,或在这些作品中不能对国旗、国徽有任何侮辱性的表达。

 

那么,如何判断一张还有特定元素的图片是否属于摄影作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焦阳表示,从操作层面来看,摄影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摄影作品要能体现拍摄者的的艺术观点与创造力,是拍摄者思想的表达。


针对不少企业质疑视觉中国网站上有自家品牌的logo或含有logo的摄影作品。焦阳表示,这与国旗国徽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异曲同工。

 

“单纯的商标、图案,品牌如果注册了图形商标,则应当收到商标法的保护,而logo本身的设计的著作权则取决于创作者,如果相应的品牌委托他人创作,则要看品牌和设计师之间的约定。”焦阳表示。

 

那么一张含有商标元素或者带有品牌商标的产品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拍摄的摄影作品里面出现了某些产品,或有某些企业的logo,这个摄影作品本身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谁拍摄的,谁就是著作权人。”焦阳告诉《传媒茶话会》,“但这些含有他人商标或产品的摄影作品的使用或对外授权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品牌的商标专有权或产品外包装设计等,没有经过商标权人或外观专利权人许可,该摄影作品也不能用做其他企业的商业宣传,否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

 

作为拥有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视觉中国似乎在著作权专业知识上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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