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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维权”不可纵容!别让正当的版权保护跑偏走歪!

刘娟 传媒茶话会 2019-09-02

视觉中国引发的争议愈演愈烈。沸腾的舆情似乎正在让关于版权议题的理性讨论被情绪所淹没。


《传媒茶话会》认为,此时正是缓解情绪来引导公众探讨如何构建一个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的绝好时机。

 

4月1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


滥用版权要不得,版权获利吃相不能太难看

 

作为一家自称是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的上市公司,当下的视觉中国因被指责“滥用版权”陷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尴尬境地。

 

 “客观地说,视觉中国对中国版权事业曾经起到过推动作用,但这次黑洞照片事件暴露了视觉中国两大版权乱象:一是企图违法维权:比如将国旗国徽领袖肖像违法做为商品出售;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未授权作品如黑洞照片窃为己有企图坑蒙拐骗,非法获益。这让正当的版权之路跑偏走歪了。”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告诉《传媒茶话会》,任何一家企业在早期都会经历跑马圈地的野蛮生长期,但这之后就应当建立起一套合规合法的交易规则。

 

“滥用维权,并不属于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合法的知识产权过程中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或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传媒茶话会》,实践中,包括权利人明知超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或有效期限仍然维权的,也包括利用知识产权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在全球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后,视觉中国将其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并在官网上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服代表。但是,4月12日,欧洲天文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ESO从未,也不能将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孙志峰表示,视觉中国并没有获得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著作权,更不能以此进行维权,否则就构成知识产权滥用。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表示,作为权利人如果要向侵权方索赔,首先维权方要提出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是作品著作权人或独占许可使用人,或者其受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行使维权的权利。而在视觉中国维权的过程中,一开始给侵权方发出律师函时是不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只有到了诉讼阶段,他们才会把证据提交给法庭。


此外,视觉中国“高价索赔+长期合作”的方式也饱受诟病。

 

孙志峰表示,如果权利人以提起侵权诉讼为手段或以提起侵权诉讼相威胁,使得他人不得不在中断商业利益蒙受损失和与权利人和解之间被迫达成协议,给付其高于法院判决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利益,且主观上并非基于对自身著作权的正常保护,而是以恶意敲诈为动机的,就属于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有勒索之嫌。

 


合理合法合规进行版权交易

 

那么在一个健康的版权交易市场中, 平台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焦阳认为,在一个健康的版权交易市场中,类似于视觉中国这样的图库平台或图片素材供应商,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包括作品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获得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并且应当有义务将授权文件向购买方公示,并披露原著作权人基本资料,以便购买者核实。

 

孙志峰认为,从理想状态来说,作为图片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优化、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融资等方面,不是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进行维权,而是以打击剽窃和摹仿,打击恶意侵权,维护正当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和善意的维权。


景致告诉《传媒茶话会》,平台除了获得合法授权外,图片价格还要合理,能让用户用得起。同时,交易渠道应该更加畅通、便捷。

 


先授权再使用,侥幸心理要不得!

 

当下,版权交易市场混乱,公众版权意识薄弱,一部分公众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已经构成侵权,且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部分则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在茫茫互联网中,被权利人维权的几率很低。这就导致使用者再侵权使用图片后,面临著作权人的索赔直呼“钓鱼执法”。

 

 “作为图片使用者,在使用前寻求作者或有权利的机构获取授权哪怕是转载文章中的图片也需要获得该图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使用。焦阳补充说,如果使用者认为要获取某些图片著作权人的授权有难度,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的人士或机构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创作,以此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或合法授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创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创作完成即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在其发表后,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就已经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了,就应当向权利人赔偿稿费等损失。

 

孙志峰建议图片使用者在获得图片著作权人的授权后,对于下载使用的网页也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做好证据搜集和保存工作,最大化地降低被维权的风险。对于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如果遭遇维权,不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如果法院判决不侵权还可就对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索赔。

 

对此,景致表示,健康的版权交易市场需要大家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在合法的渠道上进行版权交易。

 


法律是最后一道屏障,行政监管要到位

 

在视觉中国滥用版权的指责声中,一些公众认为法律对视觉中国这种维权行为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恶意维权。那么,在司法审判中如何做到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又不给“维权碰瓷”以可乘之机呢? 

 

孙志峰告诉《传媒茶话会》,一方面,法院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授权许可方式的审查,对于普通许可权利人应当重点审查其诉权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虽然商标与著作权所蕴含的价值和法律定位具有显著差异,但也可以考虑借鉴在商标领域司法实践的情况,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恶意维权,或者以维权牟利为业的权利人,认定侵权但不判赔偿。

 

 “法律是版权保护最后一道屏障,要建立一个合理健康的版权交易市场,行政监管不能缺位。”景致表示,目前,绝对大多数的版权纠纷都以私下解决和法院判决解决,行政监管的作用还没用得到充分体现。 


“法院不是来构建运营环境的,法院的目标在于解决单个问题,构建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景致表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版权的监管,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有效整治侵权问题,规范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构建风清气正的版权环境。


孙志峰告诉《传媒茶话会》,不能因为个别仅以知识产权维权牟利为业的市场主体存在,就因噎废食,否认了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作者、那些耗费大量精力创作和经营的权利人来说,目前知识产权判赔数额不是过高,而是过低了,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假冒、剽窃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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