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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采编实践心得:不得不说的编辑伦理

骆孟成 传媒茶话会 2019-08-31

最近,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追踪报道不断,在类似新闻采编实践中,记者编辑都不得不面对编辑伦理的考量。


编辑伦理浸润在新闻人的思想力之中,透过日趋多元的新闻样态呈现在公众视野下。那么,要成为一名“大编辑”,如何处理在采编工作中遇到的编辑伦理问题?


近日,《传媒茶话会》对话长沙晚报值班编委兼编辑出版部主任梁瑞平。


“编辑伦理是指在具体的采编业务过程中始终需要遵循与秉持的基本伦理规范与准则。”长沙晚报值班编委兼编辑出版部主任梁瑞平告诉《传媒茶话会》,“它是道德与职业底线,是媒体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媒体保护自我,树立公信力的最好武器之一。”


为什么说是媒体保护自我、树立公信力的武器呢?


梁瑞平说:“之前报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因为编辑把关不严,导致一些与事实本身有出入的新闻(或图片)见报。这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要与报社打官司,后来报社为此大费周章,才将事情解决好。编辑伦理如果把握得当,媒体就能更好地保护自我、更好地树立公信力。”


对公众来说,每个人都处在拟态环境下,即通过大众传播活动形成的信息环境之下。人们透过这些信息来了解和感知整个社会,以此形成对社会及外部世界的基本判断。因此,媒体就必须非常重视编辑伦理的把握。


五种伦理悖论

如何抉择?


思想的深度与力度是新闻人思想力的重要体现。


媒体从业者在处理每一篇稿件时,都需要思考这其中存在的编辑伦理问题。编辑伦理需要重视,但并不止于口头重视。在日常的编辑过程中,有一些关于编辑伦理的悖论需要厘清、讲透。


在梁瑞平看来,编辑记者在新闻采编实践中常常会面临以下几种伦理悖论:


悖论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


“要知道,这种伤害一旦发生是会伴随受助者终身的。”梁瑞平告诉《传媒茶话会》,“举一个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较典型的例子:每年8月份,在大学开学前,媒体都会报道学生因家庭贫困等原因辍学或需要爱心救助的新闻。不少媒体将聚光灯打在学生身上,在报道中让学生在媒体上表态,并将其家庭情况向公众披露。这无疑会对孩子造成不可忽视的心理创伤。”


梁瑞平说:“我在平常的值班过程中常常提醒编辑(和记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把自己代入到事件情境中。试想,如果我是受捐助的当事人,我看到这个报道会作何感想?我能接受这样的报道吗?一旦将自己代入,自然会理顺其中的关系。在报道时,编辑记者就会在心中有一个衡量的尺度。”


新闻自由负载和体现了表达自由并构成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隐私权作为民事权利已获得普遍认同并在国际社会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宪法权利。两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可以说天然地存在冲突关系且关系日益紧张。


而要应对这一悖论,答案是:平衡。


要平衡隐私权益与公共利益。比如“非典”时期,对高危人物的行踪、医疗情况及隔离情况的报道,这时的个人隐私权就要让位于公共利益,新闻自由处于优先地位。


要平衡一般人物与公众人物。譬如一般人之间的恋爱、婚姻和家庭以至不正当男女交往都可以构成个人隐私而受到保护,但是,媒体对于政府官员有涉职务的私生活监督则被视为属于舆论监督的正常范围。


悖论二:暴力新闻与社会责任。


大众传媒对于暴力、血腥行为(事件)的报道限度,是媒体伦理的重要研究课题。


媒体在报道暴力事件时应当背负的真正责任是:唤起公众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对暴力的警觉与拒绝,以及对正义的正确认识。要坚守的底线是:不渲染暴力现场、作案细节,以免成为下一个暴力的诱因、示范、“技术指引”等。


6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以《“操场埋尸”案逝者家属:我们一直担心到我们这代人走了,案子还得不到解决》为题,对话失踪人员邓世平的弟弟。文中极力避开暴力现场的渲染,只是以对话的形式,讲述家属在苦苦等待结果的16年里经历了什么。文章后网友们评论最多的是“正义你来得晚了,但是没有缺席。”而唤起公众对正义的正确认识,这恰恰是媒体在报道暴力事件时应当肩负的责任。


悖论三:人道主义与真相报道。


人的高贵和尊严是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它要求对一切人的智慧力和美德提供平等机会。人道主义总是捍卫自由的理想,推崇理性的价值。


媒体在呈现“真相”与照顾当事人的感受与处境上,常常是一个两难选择。


但是,再难也要做出相对平衡的选择。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坠江前车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媒体在得到公交车车载行车记录仪影像后,公布了公交车失控与小轿车碰撞的场景,但截去了公交坠江后的影像。这一做法既呈现了事实真相,又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人的尊严。


追求真相固然是媒体人的责任,但新闻报道也应该注重“以人为本”,追求人道主义的表达与呈现。在涉及弱势群体、涉及受害人的时候,应该笔下留情,而不是以“真相”的名义往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


梁瑞平说:“在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报道,编辑要尽量换位思考,照顾对方的感受,切忌因报道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悖论四:法庭报道与公正审判。


“评价历史(或事实)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跨度的。”梁瑞平说,“我以前是学历史的,这就促使我对待任何一个事实(史实)都会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有时候,有些内容不报道更可取,有些内容需要暂时冷却,这也体现了对编辑伦理的思考。”


不同国家的实践情况不同,但对于法庭审判报道往往都设有某种法律的限制,例如涉及隐私案件,不经过当事人及司法当局的同意,则不得对庭审进行公开报道。另外,不少国家对于记者的采访方式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最突出的是对于录音、摄影以及电视录像或直播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出于保障法庭程序的庄重、连贯和不受干扰。


今年,备受关注的赴美交流硕士章莹颖被害一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开庭审理。媒体仅就庭审关键判决作出报道,未直接对庭审公开报道。报道援引美联社相关报道,并配庭审漫画。这种报道方式保障了法庭的公正审判。


悖论五:隐性采访与公众利益。


一直以来,隐性采访饱受社会争议。这一采访方式隐藏记者的身份与采访目的,只适用于某种特殊场合、特殊题材或特殊采访对象。使用这一采访方式时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切勿滥用。


前《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曾提出隐性采访的几个原则:原则一是“最后选择原则”或“不得已原则”。即暗访只能作为次优考虑。原则二是“合法原则”。暗访的道德过错尚在受众与法律容忍范畴内,但法律过错是不可能享有赦免权的。原则三是“最小伤害原则”。由于暗访天生带有道德过错的权变之策,所以尤其要注意降低对被访者特别是老人、少儿、妇女和伤残者的伤害。


八条践行准则

怎样坚守?


以上五种涉及编辑伦理的悖论是媒体从业者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情况,梁瑞平提出了八条编辑伦理准则,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是责任。


“媒体的设置议题要有价值。”梁瑞平说,“要做报道首先要考虑媒体的社会责任,考虑媒体人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媒体作为公众情绪与诉求的解压阀,一定要发挥媒介的正向效应。”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含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方面。媒体报道要考虑到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伦理道德。即编辑在处理稿件时,要有所报,有所不报。


二是适度。


要使报道的结构合理,就应该对版面上的各类稿件统筹兼顾,适度报道。适度,是保证新闻真实性、可信性、指导性的一个重要界限。编辑决定稿件的取舍,不能只看一篇稿件本身,还应顾及媒体报道的全局。


对于灾难发生情况的新闻报道,尤其要把握适度原则。在追求新闻细节时,也要注意细节描写的适度性。


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航班从吉隆坡飞往北京途中失联,从此杳无音讯。国内某家媒体在报道失联人员家属时,将画面对准悲痛欲绝的家属,家属掩面哭泣时将镜头再次对准家属。媒体这样报道违背了适度的原则,一定程度上也丧失了对编辑伦理的考量。


三是平衡。


在新闻报道中,记者和编辑经常会遇到包含着矛盾对立的复杂事件。编辑必须兼顾双方,敦促记者从不同的消息源获取信息,并将对立面的事实和观点同时摆出来。只有把矛盾双方的观点都清楚地列出来,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情况,并规避风险。


比如标题用“争议”,把观点全部摆出来,就是最好的一种平衡。


今年3月5日,新京报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新闻,标题为《全球第二例击败艾滋病患者出现?医疗人员:尚不足以确认痊愈》。这一标题就将观点与事实同时摆出来,避免后续产生风险。


四是真实。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这几乎是公理。可以说,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对媒体从业者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新闻一旦失实,就会造成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在更大程度上消解媒体的公信力。进入新媒体时代,网络上频频出现的“反转新闻”,成为了新闻失实的典型例子。2016年,“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天价鱼”事件等新闻事件引发公众热议。但这些新闻事件的“剧情”居然发生多次反转,数量之多,让人措手不及。对媒体本身而言,新闻的一次次反转,对媒体公信力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五是人文。


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人文关怀还经常体现为一种“人本精神”,也就是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这里面的“人”不分阶级地位、关系亲疏,都应该被同等对待。这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平等权利。


《传媒茶话会》了解到,在2017年九寨沟地震发生后,长江日报记者以最快的速度赶往震区。奔赴第一现场,采访核心人物。但是记者没有一丝底气和勇气说服自己站在小心怡面前,问一句话,甚至与她对视一眼。“不打扰就是最好的陪伴”,这成了记者最终的选择。


这种选择在更大意义上说是一种人文关怀。随后发出的记者手记《不忍采访只想静静陪伴》,也印证了这一看法。这篇记者手记获得了网友的理解与认可。


六是可信。


对媒体前期报道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媒体可以提供专门的版面或栏目进行更正,或者登载反映不同观点和倾向的报道或文章。这种报道既可以是媒体自身的纠偏或道歉文章,也可以是意见相左的评论文章,或是读者的来信。


七是品味。


低俗之风被认为是当前新闻报道中的四大公害之一。作为编辑应自觉抵制低俗之风,提高报道品味。


“我一直认为,流量不等同于质量。”梁瑞平告诉《传媒茶话会》,“一些报道一味追求眼球、流量,这是不可取的。但是流量与质量并不是反义词,做有品质有格调的内容,受众自然会关注。”


八是公正。


“要公正,就一定要通过多方信源核实与确认。梁瑞平告诉《传媒茶话会》,“多方核实事实来源非常重要。报社曾经出现过因事实核查不清,导致当事人状告报社报道偏差的事件。把事实了解核实清楚再报道,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情况再度发生。


只有达到媒体的公正和独立,才能使得我们在有毒奶出现的时候及早发现,有矿难的时候不会瞒报,使善良的人或事得到弘扬,使不公正的事件及时被揭穿。


社会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当一扇窗户被人打坏,而这扇窗户又没有被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直至千疮百孔。


媒体如果不坚守编辑伦理底线,将陷入“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消耗社会对媒体的信任。


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新闻伦理,这并不因为传播格局与形势发生变化而改变。相反,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媒体人的职业操守又有了新的更高要求。


正确处理和把握议程设置与人文关怀、新闻(编辑)伦理之间的关系,是媒体当下必须重视并实践的课题。在近日出版的《一个新闻人的核心素养》一书中,梁瑞这样写道:“也许这只是理想,也许不能全部实施,但是,我们还是要有这个愿景与信念。”


《传媒茶话会》编辑:骆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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