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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式舆论监督是新闻业界良心

编辑部 传媒茶话会 2019-08-31

7月10日,一篇题为《中新社记者吴扬:舆论监督报道要满怀善意的文章在传媒圈内广泛传播,引发了传媒界对什么是舆论监督,如何做舆论监督的探讨。


吴扬认为,新闻工作者,尤其是舆论监督报道记者不能带着功利、带着找事的心理,甚至心怀恶意去采访报道,那样只会给社会添堵、添乱、添麻烦,而是应该满怀善意去报道。


《传媒茶话会》认为,舆论监督是疏导不是添堵。尤其是,它要像啄木鸟一样,啄一棵树里的害虫,不是为了把树击倒,而是让其健康生长,这才是我们新闻业界良心。


舆论监督要以客观事实和真实数据作为报道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播放报道宗旨是“用事实说话”,但这种宗旨显然没有被所有同仁接受。


有的记者,只要看到企业烟囱冒黑烟、排放有颜色的水就觉得企业排放肯定不达标,于是大肆报道;个别媒体,只要接到消费者产品质量投诉,就觉得肯定是厂家的问题,于是加以报道。


经常还有媒体民生或热线版块,在老百姓关心的产品质量和环境问题上,一遇到消费者产品投诉立马就谁谁谁说的即景式报道,一遇到城市居民反对在周边修垃圾处理厂及城铁(担心污染和噪音)就立即即景式报道。


结果经常误伤合格企业,产生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并且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其实,不管是环保问题还是产品质量问题,都可以找国家有关专业权威检测机构以证真伪,但是,一些媒体和记者,不愿意去“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还有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媒体和记者似乎有一个免责条款,这个事情是被采访对象说的,他说错了,我报道出来了,但和我无关。


事实上,官司打到法院,咱们极有可能败诉。

 


舆论监督不是为了找事,而是为了纾解社会矛盾


媒体舆论监督要围绕党和政府想做的事、群众盼做的事、媒体能做的且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报道。而不是为了短期的流量、或者其他目的而过多的耗费公信力资源。


去年12月底,“权健事件”让直销行业甚至整个保健品行业风声鹤唳。部分媒体人认为“中国的直销企业都是打着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直销变成了传销的挡箭牌”。


一些媒体甚至列出90多家获牌直销公司的名单,逐个做文章,似乎全行业都是坏企业。


而其中大部分“原创报道”既没有记者的一手采访,更没有对矛盾多方的全面公正性访问,尤其是缺少对被批评企业的直接沟通。


更多的是根本没采访,东拼西凑。文中频频出现“据谁谁谁报道”,很少有新的信息增量。


这样的报道做法影响了很多受众,也让本来得到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发展直接进入了寒冬。


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与人们对直销企业的想象相去甚远。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公布的“百日行动”100个执法典型案例看,没有一起是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涉嫌传销的案例。这种强烈反差似乎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些媒体对我国的直销企业有着很深的误解。


6月18日,《法制日报》发表评论说:权健事件以后,一些媒体为了博眼球,说了一些缺乏法律依据的过火话,给这个行业带来了很大的打击,一些保健品企业不敢宣传、不敢正常经营,这无论是对整个行业还是对国家经济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法制日报》还说:保护企业依法公平有序竞争,是法治国家的本意,客观、理性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是媒体的责任。不能让一些不客观的评论、说法,成为整个直销行业规范发展的枷锁。


“君子固穷,穷且益坚。”不可否认,目前一些传统媒体的日子不好过,但在困难之时,我们的公平公正的基本报道准则也不能改变。舆论监督是赋予媒体的权利,我们不能伤害它,导致实体经济真的“防火防盗防记者”。



媒体要对传播效果有充分预估


1985年,人民日报的一名记者到山东采访,他了解到济南军区某部奉命赴前线参加发生在祖国南方边境的一场战争,整个齐鲁大地涌现出拥军热潮。回报社后,记者满怀激情地写了一篇长篇通讯,然而时任总编室副主任吴昊却说:不能用。


为什么不能用呢?吴昊指出,这篇报道从山东的角度来说是真实的,但是《人民日报》不能这样报道。目前边境的战争虽然还没结束,但国家的方针不是要继续打,而只是保持一种高度戒备态势。和平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才是当时我国第一位的中心工作。如果此时在《人民日报》上出现这样一篇拥军备战的稿件,尤其是很长一段时间版面上不大篇幅做这方面报道的情况下,突然出现这样一篇通讯,会向外界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信号呢?


去年9月12日,一篇《吴小平: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 应逐渐离场》的文章引起了全国民营企业的恐慌,以至于中央不得不召开高规格会议以平定民心。


但是,某些媒体不顾这样的背景,在一些所谓的调查报道中过分强调民营企业家开好车盖好房,甚至在没有拿到手续违规等实锤的情况下过度渲染,最后造成拆房的结局。


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一些媒体日子过得不易,民营实体经济过得同样不易,我们媒体人应该在此背景下,对实体经济心存善意。如果企业不是成心为恶,我们可以多采取建设性的报道方式,方为上策。


长期以来,文责自负是媒体界的共识,但对传播效果负责却鲜有人谈及。


实际上,文责自负只是最低标准,负责任的舆论监督报道还要对传播效果有充分预估。


监督是疏通社会矛盾的“管道”和“稳压器”。它目的决不是寻求刺激,争夺眼球,更不是媒体谋取利益的工具。不加选择的舆论监督不仅不能帮忙,还会添乱。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建议媒体带着善意,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这才是媒体第四权利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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