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VISTA看天下等8款APP被工信部依法依规下架的消息引发了关注。
早在7月24日,工信部就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三批),VISTA看天下正是通报的58家APP之一。通报信息显示,VISTA看天下主要涉及的问题为:私自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过度索取权限。而此次被下架也是因为未按工信部的要求完成整改。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跑到VISTA看天下的官方微博留言,“你要被下架了”,而VISTA看天下目前也尚未针对此事表态。
新媒体平台侵犯用户隐私权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为了更加“懂”用户,有的APP悄悄打开麦克风录音,悄悄访问用户的通讯录,悄悄访问相册,殊不知,这踏出的每一步都是在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用户的隐私信息正在成为一种有价值、可以买卖的紧俏的商品,很多APP都为此铤而走险。自2006年起,美国最大的社交媒体网站Facebook就多次因为侵犯用户隐私权引发公众的抗议和美国政府的监管。在国内,2019年6月,“今日头条”APP就曾因涉嫌侵犯了用户隐私权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其实,早在2017年,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就披露:96.6%的安卓系统APP和69.3%的IOS系统APP会获取手机用户的隐私。新媒体时代,精准营销、个性化推送的大趋势之下,传统的“隐私止于屋门之前”已经不能够充分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大数据让用户的各种行为都变成了一个个标签,这些标签组成的用户画像让公众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反而变得更透明。2019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列举了包括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在内的八类需要整治的问题。在VISTA看天下APP所涉问题中“私自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尤其值得媒体自查自纠。值得关注的是,在保护用户在网络空间上的隐私权上,法律法规作为外部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在朝着法治规范的方向迅跑。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从重处罚。201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途径,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须以外的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隐私信息的泄露与传播正在给用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约谈”到“下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探讨新媒体平台对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新媒体平台在采集用户数据时,要真正做到让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征得用户许可、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尽管很多时候,新媒体平台的自律都依赖于外部的监督,面对主管部门的强制性监管,加强自律才是正道。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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