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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核验开始!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将重点核验!
1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于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报纸核验工作。
《通知》明确了本次报纸核验的重点:
1.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2. 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对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依规管理;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
3. 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
4. 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新闻采编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4号
一、核验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
全面核验报纸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1.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2. 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对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依规管理;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3. 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4. 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新闻采编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管在京出版的报纸,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四、核验要求
五、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表格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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