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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养成类节目彻底凉凉!“艺管八条”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叶莉 陈莹 传媒茶话会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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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等八条事项。

下午,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也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的通知会对广电媒体和视听平台产生哪些影响?如何界定通知中的“娘炮”和“明星子女”?
9月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中国记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顾勇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微视频短片委员会秘书长张腾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主任高贵武,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特聘专家、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周逵。


一、禁偶像养成类节目,为视听节目释放更多创新空间

通知第二条提到: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何为偶像养成类节目?

所谓“养成”,即将艺人“从无到有”的培养及出道过程,经过包装展现在观众面前。从2004年的第一届《超级女声》到2020年大火的《青春有你2》,偶像养成类节目一年火过一年。

在社交平台上,与这些节目相关的话题阅读量动辄破亿,但与此同时,由于节目部分环节设置不合理也曾引发过不少争议。

今年8月,广电总局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就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进一步压实网络综艺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粉丝群体正向引导,强化平台“水军”“黑粉”治理。

在中国记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顾勇华看来,“偶像”本来具有积极含义,是大众崇拜进而学习、效仿的榜样。新中国历史上被称为“偶像”的人物,既有贡献杰出的科学家、航天英雄、体育健儿,又有深受社会喜爱的干部群众。

而偶像养成类节目中的“偶像”则不同。从所谓的“偶像养成”可知这类“偶像”是刻意人为的,艺人一旦被塑造成某种“偶像”,实际上就是打开了日后攫取利益的通道。

“偶像养成类节目走偏,背后或许有资本在推动。为了利益,他们有时可以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不顾,可以置伤害青少年健康成长于不顾,这是需要警惕的。”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特聘专家、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周逵认为,这代表了未来主管部门对于网络视听内容的一种管理和‍‍价值导向,也意味着平台通过偶像养成与赞助商合作的盈利模式终止。对于广电和视听平台来说,不再聚焦单一的节目形式,会为优质的视听节目释放出更多创新空间。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微视频短片委员会秘书长张腾之建议,文艺不拘泥形式、类型,关键还是在于主题思想与价值表达。不做偶像养成类节目,但可以展示阳光健康的少年,关注更多凡人的不平凡事迹,扎根沃土、深入生活去挖掘故事、传递力量,更多弘扬老一辈的优良传统,聚焦那些在不同岗位默默奉献的专业能手、爱国爱党爱人民的时代楷模,引领广大青少年去追逐这样的“明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广电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需避开这3类人员!

通知提到,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一段时间以来,艺人违法失德事件甚嚣尘上。前有范冰冰天价片酬偷税漏税、吴秀波出轨、翟天临学术不端、仝卓学历造假,后有郑爽代孕弃养、吴亦凡涉嫌强奸……引发舆论风波。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主任高贵武分析称,此次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新规,是就近期以来,广电媒体和视听平台在传播中的一些乱象而提出的针对性管理措施,对近期乃至未来的媒体内容生产传播都具有的明确的纠偏和指导意义。

“通知虽然针对文艺节目,但对其他类型的节目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无论哪种类型的节目都应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都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都应该向社会提供积极、健康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高贵武说道。

“我个人认为是大快人心、正当其时的好事。”张腾之告诉《传媒茶话会》,联系近一段时期某些艺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广电总局出台这一“艺管八条”,从多个层面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及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底线、树立了规范,它对广电视听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拨乱反正、激浊扬清的作用,是整治当代文艺生态去疴除弊的“正风之剑”。

8月19日,中广联合会召开广播电视文艺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就呼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共建良好社会风尚。要对违法失德失范艺人实行“零容忍”,对文艺娱乐行业不正之风郑重说“不”,绝不容许任何艺人触碰道德底线乃至法律底线,绝不为错误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提供传播渠道,绝不为一些人混名气、博眼球、拿高薪提供平台!

实际操作中“娘炮”“明星子女”等概念如何界定?

一、“娘炮”主要指“饭圈”畸形审美

通知也提到: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此前,光明日报就曾刊文痛批“娘炮”形象,文章说道:所谓“油头粉面A4腰,矫揉造作兰花指”,一些举止忸怩作态、喜欢撒娇卖萌的“小鲜肉”,经由影视制作机构和经纪公司商业包装和市场运作,成为许多青少年的偶像。这类“娘炮”偶像频爆负面新闻,屡踩法律红线,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

顾勇华认为,“娘炮”主要指“饭圈”炮制出来的畸形审美,不是针对生活中的跨性别者,也不是对某些特定长相艺人的攻击。

顾勇华分析道:“‘娘炮’的出现,存在“饭圈”经济的故意误导甚至诱导,通过‘娘炮’形象在网络上的传播来收割粉丝、收割流量,才使得畸形审美变成了‘时髦’。如果是剧情需要可以在角色方面塑造使用,而非成为文艺表达的潮流。长此以往,不利于大众和青少年的健康审美,也不利于年轻艺人的多元发展。”

张腾之认为,当今社会正处于文化多元化时期,大众审美文化也呈现出开放、多元、感性和消费性特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流量为王”的助推下,一些媒体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过于迎合这种消费至上的娱乐之风。同时,某些资本机构在背后不断炒作和包装年轻艺人,形成所谓“饭圈”的经济,导致许多屏幕内容、户外广告,都几乎充斥着各种娘炮型“小鲜肉”画面。若是以后“满园近乎病梅树”,这可要不得。

我们中华文化5000多年,有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儿女,男主阳刚之气,英武健硕,尽显英雄气概,女主温婉可人,灵动飒爽,不乏巾帼。我个人觉得这应是主流的审美文化。男人真正的美,不应是鲜美嫩柔,而在于精气神,有内心的强大、坚强与担当,宁要“少年强则国强”,而不要“少年娘则国娘”。

此前,著名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鼓励年轻人成为什么样的人,最终就是鼓励国家向哪个方向发展。所以我们要建设一种胜利者的文化,一种进取的文化。

二、明星子女主要针对未成年人

通知中,明星子女参加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也被明令禁止。

高贵武认为这条规定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不存在单独的明星子女年龄界限问题,而是所有未成年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保护他们的各项权益。

他表示:“在节目中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不得侵犯和伤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都是广电媒体和视听平台不能触犯的红线,明星子女如果未成年,就应该享有所有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保护。”

早在2015年,广电总局就有关于“未成年人上真人秀”的明确规定,要求: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2016年,广电总局发布3.0版本“限娱令”,再次强调: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真人秀。

此次则明文提出“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可见广电总局对屡禁不止、包装子女、靠子女获利的一些亲子类综艺下了“狠心”,坚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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