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2022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启动
4月6日,中国记协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援助对象包括五类,援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
此外,通知还明确申请援助的发生日期一般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因紧急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及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近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记协”)对2018年3月发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突出新闻援助工作的导向性,提高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推动援助项目可持续发展,惠及更多新闻工作者。
中国记协4月6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做好符合援助条件的新闻工作者的报送工作。
为保障今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中国记协国内部就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所需材料和提示事项制定了细则。申请2022年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的援助事项,其发生日期一般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因紧急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及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
(2022 年 4 月 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记协”)设立的公益性援助项目。
第二条 开展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旨在保障我国新闻工作者依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切实增强脚力、 眼力、脑力、笔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忠实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第三条 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援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与新闻单位签订采编工作聘用或返聘合同的新闻工作者,以及直接为新闻采访报道提供服务的新闻工作者,为本项目的援助对象。
第五条 新闻工作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获得本项目援助:
(一)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殉职;
(二)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体伤残;
(三)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患重病;
(四)新闻工作者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五)经审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援助等级和金额
第六条 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援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
(一) 因公殉职的,10万元至30万元:
1.被党和国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
2.为党的新闻舆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1)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曾获得或被授予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等全国性荣誉表彰的;
(2)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参与过党和国家建设发展重大项目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
(3)勤勉敬业、作风过硬,从事新闻工作满30年、值守夜班采编岗位满10年、派驻国外危险和艰苦地区从事新闻工作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执行新闻采访任务中因突发意外事件死亡的;
(2)在新闻采编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3)其他因公死亡情形。
(二)因公导致八级以上伤残、积劳成疾罹患大病、因在特殊地区或特殊环境工作染患某种特殊疾病的,5万元。
(三)因公导致九、十级伤残,因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万元。
(四)工作中受到轻伤、影响工作生活的,1万元。
第四章 援助申请
第七条 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性行业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援助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援助申请;地方新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援助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所在省级记协,由省级记协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援助申请。
因公殉职人员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作为代理申请人。
第八条 本项目申请期限为申请援助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如因紧急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及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本项目原则上为一年一次集中申请,由中国记协印发通知,统一接受各单位各地区的申请。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新闻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导致伤、病、亡的情况,或其他事由重大、事态紧急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启动应急援助程序,经中国记协书记处审核批准后,给予及时援助。
第十条 本项目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由中国记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申请表》。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一条 中国记协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援助申请经中国记协书记处审核批准后,将进行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中国记协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 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记协作出援助决定。
第六章 援助金发放
第十四条 中国记协作出援助决定后,一次性将援助金发放给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转交援助对象。
第十五条 因公殉职人员援助金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领取。
第七章 援助金来源和支出
第十六条 本项目经费来源包括:
(一)党和国家有关部 门资助;
(二)社会捐助;
(三)利息等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本项目经费支出包括:
(一)支付援助金;
(二) 开展项目调研和其他管理支出。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项目援助金收入与支出实行专项管理,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以虚报情况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援助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援助金的,中国记协根据不同情况商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记协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社会捐助的援助金使用支出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记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中国记协发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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