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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校“学生买卖”内幕:职校里的“贩奴运动”【普法-职校】

周日闲 五年四班劳动委员 2023-02-20





21年《职业教育法》大修,涉及扩大职校生升学渠道等重大修订。

但是广受期待“取消普职分流”并未得到新法支持,这意味着一半多的青少年学生仍要接受现行职业教育。

可是职业教育的现状仍是一片愁云惨雾

其中最令人发指的就是职校中赤裸裸的“贩奴运动”

学校打着“社会实践”和“实习”的名义安排实习活动,实则通过贩卖廉价劳动力营利。

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通过不发毕业证迫使学生就范。

平日里的,道貌岸然的领导老师早已和劳务公司、用工公司达成了交易,双方打着“管理费”“捐助学校”的幌子行贿受贿。

在老板和校长领导赚的盆满钵满的同时,学生成为唯一的受害者。他们无法接收到正常的实习教育,不能锻炼自己的劳动技能,还要忍受严重违法的工作安排,乃至遭受意外。



职校里的“贩奴运动”

校方、企方和中介之间的肮脏勾当常常不为人所知

不过这些行为已经确确实实地违反了我国刑法,在公检法对犯罪者处置完毕后,我们可以在公开的法律判决文书上一睹校-企-中介交易的内幕。

来看看你被自己的校长卖了多少钱吧

米某友单位行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黔0523刑初4号

米某友系广州有才公司控制人和投资人,经营劳务派遣工作。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广州友才公司在与毕节同心农工职校、金沙职校、七星关职校、毕节工校、毕节幼师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合作中,被告人米某友为了取得职业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的帮助,从相关职业学校多获得顶岗实习学生,并通过介绍学生到幼儿园、企业等进行顶岗实习赚取劳务中介费,先后给予刘某1、田某兴、黄某、张某1等16人好处费共计118.96万元。

16年到18年,农工职校将该校部分学生交由有才公司安排顶岗实习。除了顶岗实习外,毕节同心农工职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将300多名学生交由有才公司使用。

米某友共支付40万元好处费给毕节同心农工职校

这批学生的交易价格是200元每人每月。

米某友公司通过安排农工职校的顶岗实习学生赚取了约60万元的利润,通过安排农工职校的社会实践学生也赚取了约60万元的利润。

14年到18年,毕节幼师学校副校长张某将1500余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出卖给有才公司,由有才公司安排他们的顶岗实习。

米某友共计行贿20万元。

这批学生的交易价格是13元每人次。

米某友公司通过安排毕节幼师的学生顶岗实习,获取了400万元左右的利润。

15到18年,毕节工校招生就业科科长黄某将1700人次的学生出卖给有才公司,由有才公司安排他们的顶岗实习。其中很多学生因岗位条件太差被迫选择中断实习。

米某友共计行贿41万元。

这批学生的交易价格是24元每人次。

毕节工业学校输送给米某友公司安排实习的学生,米某友公司从中获利约150万元至17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毕节市财贸学校校长丁某将240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出卖给米某友公司安置顶岗实习,经丁某供述行贿金额为5万元,经米某友供述行贿金额为10万元。

这批学生的交易价格是100到200元每人。

米某友公司从中赚取了大约60万元的利益。

此外,米某友还通过行贿的方式与各地其他职校达成了类似的合作关系。

19年6月,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处米某友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上内容皆引用自判决文书。



学生实习

产阶级的分赃狂欢

顶岗实习是16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规定的实习模式的一种,在21年修改该规定后,顶岗实习和跟岗实习被合并为“岗位实习”。

《规定》

第二条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在立法者的理想中,岗位实习本应是将学生教育成技术工人的环节

但是现实是全球资本主义分工并不需要中国提供太多技术工人。同时工厂内部的生产组织模式也倾向于将普工和技术人员区分开来。工厂内部的普工都很难有提升技术的机会,更何况来充当普工的学生呢。

而且随着劳动力人口缩减,生活成本上升,新一代劳动者意识转变等原因,企业已经很难向20年一样再招收到廉价的劳动力。因此,部分劳务中介和企业自然将歪脑筋打到学生身上。

即使不考虑企业违法,单纯按照《规定》,学生的工资标准仅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规定》

第十八条

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



知乎用户悲鸣的经历

在急需廉价劳动力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工厂中,就算按最低工资标准去招工人,都是不可能的。对比一下,学生实习工简直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廉价劳动力。

资本主义提高了技术水平,但是却不需要大家都掌握技术和知识。技术越是发展,劳动越是异化,对劳动者的要求越低。旧手工业还普遍采用学徒制,需要用较长时间培养劳动者,现在只要你认字就可以当普工。

一些蠢人还在担心会有企业不想接收学生实习,当老板们看到财务报表里工资总额一栏,脸都笑烂了。

蠢人

因此,资本主义为企业提供了技术门槛极低的普工岗位,劳动力缺口为使用学生工创造了利润空间,也为校方出卖学生的行为提供了“好处费”。

我们可以发现在典型的“校方-中介-企业”的交易模式下。

校方把控着岗位实习单位的决定权,同时其对学生的管理权为其凌驾于学生意志之上提供了基础,这一权力有待变现。

学生当然是祖国的花朵,也更是校方所有的廉价劳动力。

劳务中介干的还是他们一直在做的事情。企业将对劳动者的部分管理权转移给中介,由此降低劳动力成本。而劳务中介则要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廉价的劳动力,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剥削所得中分更多的赃。

而企业则需要以尽可能的低的价格购买劳动力,由此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三者一拍即合,校方可以变现权力,多捞一笔;中介在倒卖学生的过程拿到相比正常经营更多的报酬;而企业方则获得了更多更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成本多赚了钱。

而且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将风险完全转移到中介身上。在这个模式中,法律只对校方和劳务中介的行贿受贿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企业的最多不过是轻微的行政处罚。

企业装作无知无辜,好似不知道流水线上的是一个个期待接受教育的少年

像剥削工人一样剥削学生的企业才是一切恶行的根本源头!

对学生工的违法剥削不过是对工人阶级合法剥削的一次小小的逾越,他们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本质区别!



新的立法,我们有权!

16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禁止劳务中介介入到职校实习中,要求企业和学校直接对接。

但是这样的立法方式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职业教育中出现什么问题,便立法禁止,全然无视该问题发生原因。

职校“贩卖学生”原因首先是国内生产匍匐在资本主义秩序之下,职业学校作为其中的一环,为社会生产的不是高素质高水平的劳动者,而是廉价劳动力预备役。

其次,16年《规定》规定实习是毕业必须的一环,然后将管理的权利全部赋予给学校,由此校方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使得“贩奴”得以可能。

我们已经给了职业学校40年的发展时间,但是目前普遍的结果是职业教育大幅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人民很难再放心地将权力全部授予校方。

因此,21年《规定》新增了一条关键的规定,赋予了学生拒绝学校学校强迫的权力:

《规定》

第九条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自此,学校以不能毕业为威胁的强制实习行为,明确被法律规定为违法行为。

学生们有权拒绝学校强迫实习!

法律就帮到这里了,剩下的需要我们自己争取!



五年四班劳动委员出品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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