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大于天?浅谈最新办法《以工代赈》
01
新闻始末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以工代赈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02
政策利弊
《管理办法》里讲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即各级发改委作为主要部门,负主体责任,由国家发改委统筹,省发改委负总责,下级发改委负责抓落实。
实际上,《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一直都有,只是每隔几年会修改一次。该政策从1984年实施到现在,近40年,一共才1850亿元投入。
2022年,中央出资加上非中央出资项目一共覆盖了500万人,每人每年平均增收8000元,因此有人认为这可能更像一种特殊形式的低保。具体来说,与以工代赈有关的项目有以下三种:
中央出钱的以工代赈项目(有硬性规定,劳务报酬占比30%,必须以工代赈)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各部门专项资金出钱,各部门说了算,只是建议以工代赈)
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同2)
而新版《管理办法》中明确允许以工代赈进入重点工程项目,并提出“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要求本地重点工程尽可能走以工代赈,帮助本地人实现就近务工。
也就是说确实加大了以工代赈的力度与投入,但也有人指出不少小型农村基建项目实际水很深,一方面工程技术要求低,工期、工程验收等方面可操作空间较大,另一方面也有不小的利润空间,结果就导致参与者众多,不少地方势力都想来分一杯羹。
这确实不免令人担忧,以工代赈究竟会不会变成现实的“涓滴经济学”。
涓滴经济学 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
或认为政府财政津贴可经过大企业再陆续流入小企业和消费者之手,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
03
何为“以工代赈”?
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以工代赈是什么意思,笔者就借此机会稍微讲讲。有人解释说“以工代赈”就是“政府出钱修基建,帮助贫困户农民就业,是标准的‘救济性就业’,说白了是花钱给人找活干”,或者换一种说法“以工代赈其实就是建劳动力蓄水池,宁可折损效率,也要增加用工量”。
当然,也有讲的更直接的,说什么以工代赈就是“要让那群人待农村干活,不能乱跑乱搞,毕竟稳定大于天。”
笔者则认为这些说法全都没说到点子上,只是在一遍遍重复些庸俗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观点。
以工代赈这项政策由来已久,但实际落实起来,也不过是“大度地”给贫困群众一个工作机会,发一点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微薄薪资。即使现在政策稍有改动,也无亮点,最多被当做一种辅助性的兜底机制。
至于那些讨论者,不过是一丘之貉,仍将底层劳动者视为廉价劳动力的源泉,视为“管制的对象”与“社会不安定因素”。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04
农民工问题
话说回来,“以工代赈”针对的究竟是哪一个群体?
有人觉得针对的是农村贫困人口,而不是针对产业工人的。但在家待业的农民工又属于这二者中的哪一个,想必大家心知肚明。
笔者也看到立足于对今年留乡农民工数量较高这一估计之上的政策解读,认为部分行业农民工的好日子到头了——以工代赈的直接后果是突破劳动法最低工资的约束。
这确实并非无的放矢,我们也同样应当正视农民工问题,而非刻意回避。就好比对于《管理办法》的讨论,很多人最终选择回到“不养懒汉”的话题上来。
笔者的看法则略有不同,因为与其聊这种无聊的话题,为何不聊聊更“不可能”解决的农民工问题呢?抑或是所有讨论者都认为农民工只配拿他应得的那份薪水,享受恶劣的劳动待遇与不高的社会地位?笔者不禁要问:以工代赈如何更进一步?
答案再明显不过,无非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改善劳动环境。
虽然这样的呼声一次又一次地被忽视,劳动者也只得一次又一次重新呼吁,试图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还是那句话:如果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最终不能靠自己来维护,那还能依靠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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