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挂证”的末日 到了!

来源:住建部官网

刚刚,又有3人因“挂证”被住建部公开通报。除撤销注册证书之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陈芙蓉: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杜彦: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注册在宁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左学咏: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建部文件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对挂证乱象进行全面专项整治。七部委联合协作查处“挂证”,体现了国家此次对于“挂证”的整治力度。



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底,限期2个月整改,此间存在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罚。

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

江苏省

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湖北省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 挂证相关单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甘肃省

日前,甘肃省水利厅也正式发文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水利建设领域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2月起,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并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

1、专项整治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9月末

(1)自查自纠(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末)

在自查自纠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相关处罚

  •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办理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马鞍山

马鞍山市也下发通知,开始查“挂证”专项整治!凡不认真自查自被发现“挂证”的,从严处理。

通知明确提出: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强化源头管理:

  • 注册建造师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

  • 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

  • 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 “挂证”的注册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建造师,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 对违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 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5、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

其他省的“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此处不再一一列举。如今,距离挂证朋友自救的时间,只剩短短五天了。希望各位朋友抓紧最后时间,做好整改。那么为什么国家会大力整治这一问题呢?


一、"挂证"是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工程建设行业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事故总量已连续9年排在工矿商贸事故第一位。这与行业“挂证”不无关系的,行业主管部门整治“挂证”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社会一致的共识,另外查处“挂证”不涉及部门利益,执行阻力不大!而且《通知》中强调“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以前,为何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挂证”查处手段缺少,查处成本过高。目前,社保系统、四库一平台等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信息化查处手段已充分,所以,本次专项整治“不会一阵风就过去了”,我们认为大部分“挂证”人员将会被查处。

二、信息化成为高效查处“挂证”利剑

《通知》关于“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中强调“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据观察,本次查处“挂证”,信息化已作为重要手段,信息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金税系统已实现了从上到下整体全面联网,这是关键一步。

数据关联示意图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和“金税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共享,两大信息系统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互通,将是本次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查处挂证的重要基础。通过一个身份证号就可以轻松查询出“社保在哪家单位缴纳的?”、“证书在哪家单位注册的?”等信息。

“四库一平台”的建设起始于2014年,已历时4年有余,可谓住房城乡建设部布局已久。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四库一平台”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所以,小编认为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蓄势已久,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同时努力与税务、社保、工商等部门系统实现关键信息共享,时至今日建筑市场监管天网已建成,今天发出了监管利剑,可谓一剑封喉!

三、线上+线下3种方法查“挂证”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挂证”专项整治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提出了三种方法查处“挂证”。

方法一、《通知》原文: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该方法通过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住建部门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二、《通知》原文: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税收信息系统的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二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三、《通知》原文: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方法三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则判定为“挂证”。

四、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 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人证合一,大势所趋,

用证单位=用人单位,

挂证末日到来!


往期推荐

重磅!刚刚住建部通知,全国八大员正式恢复!

“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被全国人大取消!

做工程,2019....

重磅!住建部发布红头文件

挂靠、转包、违法发包,最新认定标准!

枪杀!包工头先杀施工方老板后饮弹自杀

合作、宣传、投稿

请加小编微信:kangtasandy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挂证”的末日 到了!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