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地1人以上确诊疫情,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2月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划重点!
(一)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二)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三)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四)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五)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的。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10人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发〔2020〕22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各住建行业协会、相关从业单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关于切实加强复工企业员工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的通知
各区镇、各相关部门:随着复工日期临近,为切实加强复工企业员工管理,狠抓源头治理,确保平稳开工,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执行五个“一律”
1.对湖北、武汉、温州等地来海员工,一律由企业予以劝返,否则企业不予复工。
2.自即日起,各区镇每天下午2点前申报辖区内企业外地来海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见附表),并安排专人到卡口负责接送,人员名单同步上报。各区镇一律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筛查通过的名单信息出具《来海复工人员准入证》,卡口凭证放行,由接送人员接回后按照不同类别,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3.原则上,江苏省外员工不得回厂工作,如确需回厂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后,一律由企业组织集中隔离,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4.企业复工前必须设置固定集中隔离点,并确保正常使用,否则一律不予复工。
5.企业复工前必须贮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必须有7天的使用量并做到动态保证,确保员工按规定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予复工。
二、坚决推行四个“优先”
1. 对无外来员工返海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2. 对复工后上岗员工实行集中住宿管理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3. 对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4.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控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三、坚决落实四个“必须”
1.企业在复工生产期间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入厂。
2.企业对厂内住宿员工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下班期间无理由随意外出。
3.非厂内住宿员工必须签订个人防控承诺书,承诺采用“两点一线”上下班出行方式,非上班时间居家不得外出。
4.员工用餐必须执行分餐制度,严禁多人聚集用餐。各区镇、各派驻人员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指导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卫生规范做好人员防护,切实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和培训,防止复工期间疫情输入情况的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企业来海工作外地人员申请表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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