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勤勤丨作为方法的“女性小说”——关于近代中国女性小说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摘要
在对近代中国女性小说的相关研究进行详细梳理之后,可以提出新的反思与两条进路。首先是关于近代小说女作者的判定,要严格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女性小说”,即从外部观照、作为文学现象的兴起意义上的“女性小说”与从内部着眼、作为女性性别主体书写的“女性小说”,不能盲目追求数量之多。其次,由于这一问题的特殊性,应该跳出传统作家作品论的研究范式,一方面可以从“发生学”的角度观照女性写作小说这一特殊的文学/性别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性别”与“文类”的关系角度切入,对已经固化了的“女性文学”构造有所补益。
作者
马勤勤,单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文章
摘自《文艺研究》2020年第3期
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6期
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女性文学大系》(先秦至今)及女性文学史研究”(批准号:17ZDA242)的阶段性成果
在中国古代,“小说”,特别是章回体的白话小说,对女性而言是存在创作禁忌的文类。无论是官方法令、社会舆论还是家规家训,都不允许古代女性翻阅小说。《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中保存了大量与之相关的史料。女性阅读小说的禁忌尚且如此严苛,更勿论去创作小说了。目前,已知的出版于晚清“小说界革命”之前并且留存于世的女性小说,只有顾太清的《红楼梦影》,但只署“云槎外史”;直到1989年,赵伯陶才依据藏于日本的海外孤本顾太清之《天游阁集》,考证出其真实身份。
女性小说作者稀见的历史事实,并不代表中国古代才女与小说之间的绝缘。美国卫斯理学院魏爱莲在《美人与书:19世纪中国的女性与小说》中指出,从17世纪到19世纪,女性对小说文类的参与度不断提升,从阅读、感怀到续写、编辑、批评等呈现出多种样态,最终成为章回小说的重要生产与消费力量,揭示出19世纪为女性与小说关系的新阶段。
尽管该书描绘了一幅有关中国古代“才女”与“小说”关系的全景图画,然而,中国女性小说作为一个问题受到学界关注,却迟至21世纪以后。对此,薛海燕、李舜华、沈燕、王绯等人都曾关注这一话题;特别是郭延礼的系列论文、台湾学者黄锦珠的著作《女性书写的多元呈现:清末民初女作家小说研究》,对中国近代女性小说家群体作了初步的、整体性的考察。可以说,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近代女性小说研究,在基础文献考辨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较为重要的小说女作者生平得以“打捞”,部分小说文本内蕴得到开掘。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学者尤其看重小说作者的性别身份,分析小说中的女性意识、思维特征、情感方式、性别视角以及在艺术上的新尝试,初步形成了以传统作家作品研究为主的研究范式。
01
重审“女性小说”的作者身份
伴随着近代女性小说研究热潮的兴起,学界逐渐意识到在“五四”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女性小说群体,这不仅可将文学史对于女性小说的记录从“五四”向前推至“晚清”;而且这些出自“女性”之手的小说文本,更能对分析清末民初这一女性解放、女性教育初兴时代的女性意识之变迁有所补益。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小说作者的女性身份成为研究之关键,诸如“女性意识”“女性立场”“妇女本位”“性别视角”等词汇随处可见。既然小说作者的性别身份已经成为研究的立论基础,那么认真甄别、辨伪自然是不能绕过的一环。然而,根据笔者观察,这恰恰是目前研究中比较薄弱的地方。很多署名为“某某女士”但性别无法确指的作者,全都被研究者纳入“女作者”的范畴。
在清末民初时期,存在大量署名为“某某女士”、实为男子代笔的小说作品,且这种“换装”经常会瞒天过海,大获成功。较早且较为著名的例子是罗普假借“岭南羽衣女士”创作《东欧女豪杰》、顾明道化身“梅倩女史”在《眉语》上发表数篇小说。“她们”都曾收到爱慕者的求爱信,信中不仅大赞其才华,更表示愿结百年之好,成为当时野史杂记津津乐道的文坛趣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这类署名为“某某女士”的小说作者不让人放心,即使是那些已经确证的女性小说作者,也颇可怀疑。例如,梁启超的长女梁思顺曾于1915年在《中华妇女界》上发表小说《巴黎警察署之贵客》(署名“梁令娴女士”),但根据夏晓虹在国家图书馆发现的此篇小说手稿,可知字迹出自梁启超;而且,这则外交故事与梁启超《欧洲战役史论》关联颇大,小说篇末的“外史氏曰”也是出自梁氏口吻。另一则重要案例是民初通俗小说女作者高剑华,笔者曾详细考证了她的出身和创作,指出她是可以确信的小说女作者,然而,高剑华的小说《梅雪争春记》却是其夫许啸天的代笔之作。
在清末民初,这类男子化身为“某某女士”进行“易性书写”,或者由父亲、丈夫捉刀代笔的案例不胜枚举。较为著名的例子,前者还有“松江女子潘小璜”柳亚子、“萍云女士”周作人、“震旦女士”张肇桐等。之于后者,可以举出张展云冒用其母“张筠芗”之名在《北京女报》上编撰论说、陈伯平代笔其妹陈挽澜在《中国女报》上发表小说《女英雄独立传》、吴虞帮其妻曾兰代写了包括《女权平议》在内的多篇文章。这也再次说明了当时作者性别身份判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02
区分两类“女性小说”
事实上,无论是使用虚拟的“某某女士”,还是假借真实的女性之名捉刀代笔,其本质都是男性在小说领域的易装。这一行为看似简单,实则有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其出发点大体有二。
其一,将女性视为一种“启蒙资本”,这种情况主要见于晚清“小说界革命”及其延长线的理路之下。伴随着女性日益频繁地出现在晚清的文化场景中,身上负载了可观的文化政治资本,其声音也日益享有更大的权威;此时,享有类似“权威”的小说应运而起,其功用也得到前所未有的褒扬。因此,女作者现身于小说领域也就顺理成章;更何况面对女性的启蒙,女作者的言说无疑是一种更加亲近、更容易被接受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女性的性别身份究竟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反倒显得没那么重要。换句话说,限于女性的写作能力与生平阅历,这种“男扮女装”其实是为了言其想言而不能言,是一种代替女性“发声”的行为。上述罗普假“岭南羽衣女士”撰“历史小说”《东欧女豪杰》、梁启超借梁令娴之名作“政治小说”《巴黎警察署之贵客》,均属此类。
其二,将女性视为一种“商业符码”,这种情况更多见于民国初年以休闲娱乐为旨归的小说热潮。民国建立之后,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晚清以小说寄托激昂的政治热情失去准的,加之江南特殊的都市生活与市民文化趣味,一时文坛骤变、消闲成风,各类文艺报刊争先恐后涌入小说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各大报刊花样百出,小说“女作者”遂成为重要的“商业符码”,甚至出现专门标榜“闺秀说部”的《眉语》杂志。事实上,这些女作者不仅真实性可疑,并且与读者阅读空间中对性文化的某种想象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一种带有情欲化的女性符号。至此,其本质已不仅是对小说的消费,更是对女作者的消费。前文介绍的顾明道化身“梅倩女史”,许啸天代笔高剑华写作长篇小说《梅雪争春记》,大抵如是。
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女性小说”,即从内部着眼、作为女性性别主体书写的“女性小说”,以及从外部观照、作为文学现象的兴起意义上的“女性小说”。之于前者,倘若无法准确无误地判断其性别身份,那么据此建立起来的有关“女性意识”“妇女本位”等论述,都将成为无根之木。近代女性小说创作整体上质量不高,加之若以严格标准判断作者的性别身份,能够确证为小说女作者的恐怕也不多;倘若只以传统作家作品的研究范式置入这一研究,其对象和意义只会越来越窄化。
然而之于后者——从外部观照、作为文学现象的兴起意义上的“女性小说”来讲,作者的生理性别反倒显得不是特别重要。因为无论是女性自著还是“男假女名”,都能反映出一个更为值得关注的文学/性别现象,即中国女性如何从不被允许创作小说到文体赋权得以实现。如此做法,一方面,能够将我们从一片“雌雄莫辩”的“某某女士”的考证中解救出来,有利于研究对象的拓展和研究意义的深化;另一方面,由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转向更为确定的“文学现象”探求,可以落实中国女性小说兴起的某些关键性的结点。这不仅是研究范式的转变,更是研究框架的重新搭建,并且可以对目前“近代文学”和“女性文学”的研究均有所补益。
03
两条新进路
扩张近代中国女性小说研究的学术空间,必须从广义的“女性小说”入手,将其作为中国文学古今演变过程中具有症候性的文学现象来看待。譬如,可以将“小说”作为关键词,引入对近代中国女子教育的考察中。在晚清小说界革命鼓吹者的预设中,女性本身就是“新小说”读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晚清最初的一批女性小说作者,如写作《女狱花》的王妙如、出版《侠义佳人》的邵振华等,都是有感于小说的教育功能而现身说法。在学校教育层面,晚清时已有少部分新式女学堂以“小说”为教学材料;到了民初,专供高等小学校使用的《中华女子国文教科书》也开始正面鼓吹小说。包天笑、程瞻庐等小说家进入女校成为“国文”课教师,“小说”为女校“国文”之助的说法也开始流行。
再如传播媒介,考察报刊对女性小说作者的催生效应。其中,有两份非常值得关注的女报,一是1904年创刊的《女子世界》,它在女报中首创“小说”栏,开女报发表小说之先河,为小说女作者的生成作了制度性的铺垫;二是1914年问世的《眉语》,它提出“闺秀说部”的理念,将“女作者”作为一种商业卖点加以炒作而大获成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冲击了出版市场里的传统性别秩序。
另如“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借用布尔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来看,它意味着声誉或威信的累积及其影响力。清末民初西方女小说家传记的译入即提供了这样的象征资本。在当时,西方女小说家以各种形式被逐渐介绍到中国。这些传记、介绍性文字与照片,数量由少到多、篇幅由短到长、愈来愈趋近正规的传记体,并且真正赋予了西方女小说家以“小说家”的身份。作为来自域外的镜像,西方女小说家的译介冲击并重构了旧有“小说场域”的性别秩序,并在近代中国女性的自我塑造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三个层面之外,还可以从稿酬制度、社会风尚等方向来认真考察清末民初的女性小说创作。凡此种种,皆可深入近代中国的历史、社会、文化场域之中,在传统意义的作家作品研究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具体而言,至少可以开拓出两条进路:
(一)发生学研究
研究清末民初女性小说创作必须走出作家、作品考证的视野局限,认真思考中国女性小说在文学古今演变的历史大变局中从无到有、从禁忌到趋时的发生机制。表面上看,女性小说的出现只是一种文学现象,但本质上因应着清末民初文化场域与知识制度的变迁。中国女性小说的发生是典型的现代性事件,然而长期以来,通行的文学史叙事习惯将冰心、庐隐等“五四”女作家视为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第一代,这暗示了此前的女性写作还在地表之下,是一种压抑性的存在。但事实上,清末民初的女性创作无论是思想主旨、表达技巧、情感内涵,抑或生产发表机制、阅读接受方式等,都已然与中国传统的妇女写作截然不同,并且一直处于公共空间之中,如刘韵琴的小说是反袁斗争的利器,高剑华的小说是出版市场的宠儿。中国近代的女性小说作者已经是“浮出历史地表”的女性创作群体,只是她们的“浮出”没有被文学史的书写者所注意。
值得深思的是,时至今日,何以专门研究中国近代女性小说的学者仍然无法突破所谓的“浮出”叙事的桎梏?究其根本,还是“五四”史观,这也与近代文学研究的困境相通。近代文学最初能作为学科存在的最大合法性,即是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文学向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学(现代文学)的过渡。近年来,这一研究范式逐渐被现代性叙事话语取代,近代文学成为中国文学现代转型的重要一环。但无论是“过渡论”还是“转型论”,都是将近代文学看作古典文学的终结、现代文学的起点。可以看到,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学研究方兴未艾,而近代文学的发生学问题几乎无人问津。因为从事近代文学研究的学人与现代文学研究者分享着同样的问题意识,即在清末民初为“五四”新文学的发生寻找证据。
正如研究中国近代女性小说不能仅从“女性小说”着眼一样,研究“近代文学”,倘若只从“文学”入手,难免成为古代文学和现代文学的附庸。问题的难点在于,现代文学尚可以奉新文学为中心,具有相对统一确定的特质与方向来谈发生学;然而,近代文学自身的异质性几乎无法调和。如果研究者拒绝将其简单地看作导向“五四”新文学的过渡阶段的话,如何把握和建立近代文学的自足空间,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性别与文类
就现有的女性文学研究来看,中西维度的女性差异已经被充分重视,但对古今演变的“文学”观念却少有辨析。女性文学研究总是在“妇女”“女性”“女性主义”“女性意识”等层面兜兜转转,却对“文学”话语本身的同质性习焉不察。中国传统文论内部没有西方式本体意义上的“文学”,只有诗、文、词、曲等文类概念;“五四”以后,“文学”才逐渐成为统摄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四大文类的整体性概念。对于女性文学学科来说,天然地认可了文学中“四分天下”的格局。然而,性别与文类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我们今日这样认为的顺理成章。
从性别的角度进入文类研究,同时也是从文类的角度凸显性别问题。应力避将“女性”作为定语锁死在“文学”上,而要以“女性”作为方法找寻通向“文学”内部的路径,从而在历史化与语境化的研究过程中,重新审视女性与文学的关系。文类视野的建立与文类社会学方法的应用,可以为“女性文学”的构造提供新的研究径路;而古有严苛禁忌、今时蔚为大观的“女性小说”,恰是中国本土化性别与文类研究的最佳入口。因此,研究中国女性小说兴起有助于深入“女性文学”构造的内部肌理之中,尝试建立新的历史叙述维度。
04
结 语
作为研究对象,中国近代女性小说是近代文学与女性文学两个学术领域的交叉话题。然而,目前研究不仅没有利用好跨度的优势,反而折射出两个学科背后的学术思维问题。就整体来看,清末民初时期女性的小说创作在思想和艺术上乏善可陈,似乎之所以值得被区别对待的原因,就在作者性别为女。于是,因为“女性”为其特色,发挥对文本“女性意识”的捕捉与阐释,便似乎理所当然;而又处在近代阶段,其定位自然被置于为“五四”女作家登场作铺垫。倘若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下开展研究,研究者的精心阐释难免沦为一种模式化的解读,无论竭力打捞多少可能是女性创作的小说作品,也都无济于事。
研究中国近代女性小说,需要以小博大,不能仅仅进行单纯的文学研究,而应该走向更加广阔的文化研究。如果能把重心偏向“近代”,且重视“女性”的文化意涵而非生理性别,将其新旧杂陈、古今交叠、中西碰撞以及内外重置等特点借助文学研究予以揭示与解释的话,不仅可以突破单一化与琐碎化的研究困境,更重要的是能够由此出发,将这一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来观照更为宏大的学术命题。从表面上看,对清末民初女性小说创作的研究似乎无关宏旨,但深究下去,它可以成为撬动已然固化板结之学术建制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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