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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所有老板们注意,12月31日前赶紧去把这事做完,否则以后...

2017-11-24 掌上新疆V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注意了,今年12月31日前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你的原执照将自动失效,且不能补换,只能重新申领。

11月23日,记者从新疆工商官网获悉,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另外,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且目前未注销、吊销或撤销的个体工商户,也将在12月31日前到所属工商部门加载与之注册号一一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鑫介绍,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到机关窗口咨询,按照要求填写《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将开设绿色通道,督促并帮助换发企业按时换照。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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