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我限期破案,那我就杀个人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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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史海钩沉
“限期破案”这四个字,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如何理解这四个字不是问题,问题是有些人为什么总是喜欢限期破案。比如某辖区发生了一起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因为各种原因破案速度未能达到有关领导的预期,有关领导便有了“限期破案”的要求。
碰巧那案子案情复杂,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又很强,警方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完成“任务”,于是领导再一次要求限期破案,否则如何如何,脾气不好的领导,恐怕还要骂娘,给你来一顶“占着茅坑不拉屎”之类的大帽子。
如果再不能让领导满意,恐怕就不好交代了,在巨大的压力下,警方就有可能在嫌疑犯的口供上做文章,或者干脆逼供,为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冤假错案,很多就是这样产生的。
有一个名叫杰克的人,是美国加州一名负责刑事侦查的高级警官,来我国南方某城市考察时,就被当地引以为豪的限期破案惊掉过下巴,因为这种在西方被认为愚蠢至极的做法,成了当地津津乐道的“法宝”。
1
早在中国古代,人们就认识到了限期破案的危害性,元朝人宋本在《至治集》一书中,就记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故事发生在元朝延祐初年(公元1314年)。首都有个木工局,相当于如今的木材加工厂。这个木材加工厂规模还不小,有几百个工人。
一般情况下,人多的地方矛盾就多,这个木材加工厂也是这样,工人和工人之间,工人和工头之间经常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但多半都不大,也未酿成严重后果,事后也都能握手言和。
但是这一次,一个工人和工头产生矛盾后,长达半年时间都你不理我我不理你,断绝了来往,搞得跟仇人似的。
皇帝不急太监急,这两人的状态,工友们看不下去了:你俩的矛盾,本来因琐事而起,怎么都特么小鸡肚肠,时间这么长了还不消气?不行不行,这次非要你们消气不可!
工友们便凑了一些钱,买来酒肉,把那个工人强行拉到工头家里。酒喝完了,肉吃光了,双方心中的疙瘩也解开了,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顿和解酒,喝出了人命案。工友们醉醺醺地各自回家后,那个工人的老婆把同样醉醺醺的老公宰了。
原来这个女人有了野男人,早就想找机会杀了老公,和野男人去过好日子,今天终于得到机会。
2
那女人不但把老公杀了,还把尸体肢解了,藏在家里的土炕里。然后等到第二天天一亮,她就贼喊捉贼,到警巡院报案去了。
警巡院一调查,得知那个工人和工头之前有仇,具有作案动机,就把工头抓来,要他坦白交代。工头说我没杀人,我们虽然以前有矛盾,但是现在没有了,再说就算有矛盾,也不至于杀人,你们要我交代什么? 小样的,还嘴硬!说不说?不说就打,狠狠地打!
一番严刑拷打,工头受不了啦,被迫承认杀人。警巡院追问尸体在哪里,工头说被他扔到护城河里了。
上级部门发话:既然案情清楚了,那就限期破案呗。
警巡院不敢怠慢,命负责打捞尸体的两名仵作(官府中专门负责检验尸体的人员)十天之内必须把尸体找到,否则就打板子。十天过去了,别说尸体,连条鱼也没捞上来。那就打呗!
打过后继续。这一次的期限是七天。七天后依然什么也没捞到,继续打板子。然后期限越来越短,从五天到三天。
挨过四次打后,两名仵作不想挨打了,开起了小会:再这样下去,咱们非遭打死不可,得想个办法,实在不行就找个替死鬼交差。
两人开完小会来到河边,等待机会。傍晚时分,他们等来一个骑着毛驴的老汉。老汉要过桥时,被两个仵作装作不小心挤掉水里,毛驴则跑掉了。
过了十多天,两人估计老汉的尸体腐烂得看不出原貌了,就把找到尸体的事报告了警巡院,后者把那个木工的老婆叫来,仔细看看,是不是你老公。那女人可能看也没看,就趴在尸体上大哭不止,嘴里老公老公你死得好惨地乱叫。
接下来就是结案,工头被警巡院判处死刑,上报等待批复。
3
再说那个骑驴回家的老汉,自从他失踪后,家人就到处查访他的下落。结果人没找到,却把驴皮找到了。他们在路上碰到一个背着驴皮的人,觉得那张驴皮有点眼熟,就把它抢了过来,仔细一看,果然是自家那头驴,血迹都还没干呢。
被扭送到衙门后,负皮人交代说毛驴是他捡到的,警巡院的人自然不相信,如法炮制,一顿严刑拷打,负皮人被迫承认他想抢那老汉的驴,可是老汉不让他抢,于是他就把老汉杀了,然后把尸体埋在某个地方。
警巡院便派人去找尸体,自然找不到。负皮人说他记错了,尸体埋在另外一个地方。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找,还是没找到。负皮人改了多次口供,都没有找到尸体。
后来,负皮人就死在了监狱里。
一年后,上面的批复下来了,工头被执行死刑。
悲痛的工友们不相信人是他们头儿杀的,决心找出真凶,为工头昭雪。他们凑了一百锭银子,到处张贴告示,告示上说,谁若是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助他们找到真凶,这一百锭银子就是他的。
无巧不成书。告示贴出去不久,就有一个惯偷又出来作案了。那个惯偷偷偷地呆在木工老婆家院外,等待作案时机。
也不知等了多久,等来一个醉汉,对那个女人又打又骂。面对醉汉的打骂,那女人怕得要死,屁都不敢放一个,等醉汉睡了才敢发几句牢骚:“老娘为了你,把自己的老公都杀了,尸体至今还在土炕里,你特么居然打我,还有没有良心!”
那女人这番话,被窗外的惯偷听了个一清二楚,喜出望外的他第二天就到木工局去揭发领赏。工人们又悲又喜,跟着惯偷来到那个女人家里,找到了木工的尸体,把那个女人扭送官府。
那个女人不但对谋杀亲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承认那个醉汉就是她的野男人。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木工老婆和其野男人被判街头碎尸示众,两个仵作被判死刑,之前判工头死刑的有关人员统统撤职,永不录用。
4
“限期破案”这种事情,不独元朝有,早在唐朝就存在了,而且还被正儿八经地写入了法律条文,如《通典》卷一四四载,“大理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加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量覆不得过七日”。
宋、元对限期破案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沿袭唐律。
清代也有限期破案的法律规定,而且更为详细,最长的结案期限为三个月,最短为二十天。如超过期限不能破案,有关人员就要倒霉了。
5
清咸丰年间,四川合州有一户姓鞠的人家,公公、婆婆、儿子、儿媳居住在一起。有一天深夜,婆婆向氏醒来不见了丈夫,而且大门开着,就急忙叫醒儿子出去看看。可儿子去了好一会儿也不见回来,后来出去找,黑咕隆咚的也没找到;直到天亮后,才发现丈夫和儿子均被人杀死在几十步外的路边……
合州衙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随后对鞠家周围住户进行走访,但毫无线索。
因为是两条人命的大案,所以上级部门很重视,太守多次敦促破案,但案件却迟迟破不了。于是太守把合州知州荣雨田痛斥了一顿,严令其限期破案——3个月内必须查出杀人凶手。
荣雨田不敢怠慢,加大了侦查力度,可是,眼看着3月期限将到,案情还是毫无进展。那些日子,荣知州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担心案子到期破不了自己会受到处分,便跟自己的一个心腹商量对策。这个心腹提出找一个叫陈老伦的老刑吏商量办法,陈老伦被找来后,3人共同谋划。
陈老伦提出买通一个人做“奸夫”,诬陷向氏伙同奸夫合谋害死了丈夫和儿子。荣知州同意了这个办法,让陈老伦去办理此事,并许诺事成后付给陈老伦五百两赏银。陈老伦便以查案为由到向氏家了解情况,结果,看到向氏的儿媳貌美如花,就动了邪念,回来后,找了个媒婆前往向氏家劝说向氏让儿媳妇改嫁给自己。向氏为了缓解家中的困境,更为了攀上陈老伦这样一个刑吏——以便打官司,就同意了。
于是,向氏的儿媳改嫁给了陈老伦。陈老伦得到向氏的儿媳后,就诱骗她说:“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你的公公和丈夫是被你婆婆和奸夫害死的,但要治你婆婆的罪,需要一个证人,你应该出来作证,这样就能为你丈夫和公公报仇了。”向氏的儿媳头脑简单,相信了陈老伦的话,同意出来作证。
接着,陈老伦又找到了一个无赖,许诺给他银两,让他冒充向氏的“奸夫”,在审案时讲述自己和向氏通奸并谋害人命的经过,同时许诺不会判他死刑,且在判刑后不久即想办法将他释放。这个无赖见钱眼开,也同意了。
一切安排妥当,荣知州便将向氏抓走,并刑讯逼供,向氏受刑不过,只好屈打成招。
荣知州立即将庭审结果呈报给了太守,太守见荣知州在规定的期限内破了此案,也就没有处分荣知州。
向氏的弟弟知道姐姐是被冤枉的,想要为姐姐申冤又不敢,便写好了状纸,让9岁的外甥女到处鸣冤。
外甥女天天到各个衙门去喊冤,但没有人相信她。
有一天,她在路上看到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过来了,就拦轿喊冤。黄宗汉收下状纸,交由按察使处理。按察使便传那个女孩问话。尽管女孩一再喊冤,但按察使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意费心复查此案,竟然对小女孩动刑,让她承认自己是诬告。幸运的是,那天黄总督恰好看到了这一幕,就斥责了按察使,并让按察使提审那名“奸夫”。
奸夫被提到后,黄总督发现他肤色鲜亮、红光满面,根本不像是坐了牢的,就仔细盘问,可奸夫不肯说出实情,黄总督命人对他用刑,板子刚刚打了几下,奸夫就招供了,说出陈老伦买通他冒充奸夫的事,众人大惊。随后,向氏被无罪释放,制造冤案的荣知州、陈老伦等人都受到了处理。
但此案的真正凶手仍未抓到,黄总督便派人继续侦查。不久之后,负责查案的知县李阳谷在旅馆里听到了一男一女的谈话,案件的真相才大白:原来,当天晚上,有一个小偷偷了鞠家的被子,父子二人先后追出来,情急之下,小偷便把二人全杀死了……
至此,该案终得破。
这起冤案虽然发生在一百多年前,但它仍有现实意义。
互联杂谈后记:
破案可以限期吗?
搬砖也许可以限期,那是因为工作量可以估算,但是破案,科研这类东西如果非要不顾客观规律来个限期,最终结果无非就是一个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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