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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保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正式下发,股东不得以委托、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时光智保 2022-08-06

还记得那38家上了银保监会“黑名单”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吗?

来源|本文综合自券商中国、大众网、中国青年报、财联社


据财联社报道称,近日银保监会已向险企正式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应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等义务。

 

事实上,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层面的监管,一直都在进行中。

 

01

银保监会副主席谈银保公司治理四大问题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四种问题: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规范等。

 

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未来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等若干重点问题,准备制定专项监管规制。

 

2020年,银保监会首次完成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估,共有1792家机构参与。评级结果为B级(较好)和C级(合格)水平的机构共1400家,数量占比78.12%;被评为D级的机构有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有182家,占比10.16%。

 

此外,银保监会还开展了专项整治,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稳妥开展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


对此,梁涛表示,总的来看,过去一年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金融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不足。

 

02

银保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进行中

 

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将持续开展。

 

信息显示,2020年为巩固前期整治成果,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覆盖46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银行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2020年两年来,银保监会依法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4亿元,处罚相关责任人395人,对部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同时,要求各类机构自查自纠,明确问责标准、程序,处理到人,两年来各类机构内部问责处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家次,对相关责任人问责5383人次,其中移交司法机关8人,党纪、纪律处分674人,经济处罚4029人、金额4538.27万元。

 

监管部门综合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大幅压降股东占款。两年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借助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分两批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加大公开惩戒,严肃市场纪律,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同时,制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监管规制,严格贯彻“穿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建立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信息化助力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监测,前置风险防范端口,提高关联交易监管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延伸阅读

来源:券商中国

日期:2020年7月4日

标题:还记得那38家上了银保监会“黑名单”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吗?


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一份银行保险机构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广受关注。(详情可见《银保监会:这38名股东影响太恶劣,涉六大问题,已采取措施!名单首次公布,严监管继续》)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7月4日首次公开的银行保险机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入股的银行保险机构一共涉及9家,包括5家银行、3家保险、1家金融租赁公司。


具体为:包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丹东银行、成都农商行、海口农商行、安邦财险、和谐健康保险、昆仑健康保险、中国金融租赁公司。


这38家股东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于:


(一)包头大安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头大安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包商银行股东期间,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虛假材料、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行为。


(二)杭州平章工具公司、宁波鄞州亚历电器公司使用他人借款入股银行。杭州平章工具公司、宁波鄞州亚历电器公司投资入股宁波东海银行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他人借款。


(三)中国远大集团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中国远大集团通过其旗下三家子公司合计持有宁波东海银行28.97%的股份,超过监管比例限制。


(四)辽宁宝华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辽宁宝华实业集团作为丹东银行股东期间,其实际控制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上海文俊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关联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其中7家企业不符合入股条件。上海文俊投资公司等10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成都农商行5%以上的股份,但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其中北京涛力投资公司等7家企业受让成都农商行的股份时,还存在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者权益性投资余额超过其入股前一年净资产的50%等不符合入股条件的情况。


(六)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信贷资金入股银行。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海口农商行10.54%的股份,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两次入股海口农商行的资金,分别来自于挪用他人信贷资金以及将第一次投资取得的股权进行质押后获取的贷款。


(七)海南润中教育投资公司等关联方利用股东地位获取低成本资金。海南润中教育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入股海口、三亚、文昌、澄迈等农商行后,将所持大多数股份质押给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其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江苏名德投资集团等5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江苏名德投资集团等4家企业在安邦财险的筹建和增资过程中,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违规行为。中乒投资集团在和谐健康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増资过程中,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违规行为。


(九)福信集团等7家企业作不实陈述、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福信集团等7家企业在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增资和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对入股资金来源和关联关系作不实陈述,编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违规行为。


(十)中经国际新技术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中经国际新技术公司在持有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份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从中国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融资的条件优于其他客户融资的条件;二是未真实披露关联方信息,导致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向其及关联方提供的融资金额超过监管比例限制;三是在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未提足拨备的情况下,违规获取分配的利润。


针对上述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对在股东股权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银行保险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对照梳理,深入査找违规入股、隐性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纠正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出资、隐瞒关联关系、非法干预经营、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工作。”银保监会近期向银行业保险业传递了明确态度。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股东股权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持续排查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强化各方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包括:


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股东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等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在股东股权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违法违规股东,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格惩处规范,特别是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监管震慑。
银保监会7月4日曾表示,下一步,其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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