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楠溪江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
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展播
1月21日,浙江省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结果新鲜出炉。该批案例经各地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最终产生,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监督领域。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楠溪江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域内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楠溪江风景区内岩头镇岩头村及岩坦镇岩坦村存有两处违法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破坏了生态环境。温州市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楠溪江管委会)及永嘉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永嘉县环保局)作为景区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的主责机关,对景区内违法存在的垃圾填埋场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2017年8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楠溪江管委会和永嘉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永嘉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两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随后,楠溪江管委会和永嘉县环保局根据会议精神制定《岩头镇、岩坦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总方案》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整治。
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2018年5月,涉案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共转运消纳垃圾数千吨、栽植复绿土地数十亩,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得以有效遏制,周边水质经检测达到国家标准。
在此基础上,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县政府启动永嘉县垃圾焚烧厂改造提升工程,有力地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永嘉垃圾消纳处置能力不足、生活垃圾常年堆放的问题,促进标本兼治。
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评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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