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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永嘉检察 2023-02-10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永嘉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促进企业发展。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落实企业司法保护。



1.成立涉企案件专案组。依法从严办理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以拦截车辆、堵门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行为,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环境治理。


2.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对侦查机关查办的涉企案件,一律指派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及时出具取证意见,引导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平均办案周期一般不超过20天。

3.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对涉企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依法从快从宽处理,切实做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4.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涉税、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严格审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背景和情节、民营企业贷款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和资金用途等,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下,依法宽缓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避免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二是深化检察监督,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5.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精准把握涉企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保障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做实民事检察监督。联合县工商联、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做好民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联合法院妥善监督处置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执行不到位、执行时效超期等民事执行案件,同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

7.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对涉及企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复议环节主动提前介入、调查核实,促成行政争议各方达成一致;对因疫情涉诉而陷入危困的企业以及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和协调化解的特点和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8.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全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对疫情防控物品生产企业急需提前复工等情况,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及时反馈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延伸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9.深化“三服务”和“万名干部下万企”活动。依托“两个健康实践基地”,完善防疫期间检企联系方式,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针对企业在用工、融资、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对接诉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问题。


10.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浙江检察APP、“两微一端”等平台的涉企咨询、查询等服务,受理并规范记录反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以及涉疫情防控相关举报,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本院相关部门,确保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11.加强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对企业在复工复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有效对策,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


12.加强涉疫情矛盾化解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因疫情导致的涉企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到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3.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永嘉检察”公众号、“检护讲堂”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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