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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一条“疫”样的回家路

永嘉检察 2023-02-10


2020年2月18日,刑满释放的孙某某在温州机场百感交集,面对严寒的天气、严峻的疫情、严格的管控,深深感受到管教民警的关心、驻所检察干警的帮助以及法律的温度,不住地说:“感谢你们,我才可以顺利回家”。


     

      海南籍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月18日刑满释放。面对全国各地对疫情的严格管控措施,回家成了一道难题。


      永嘉县检察院与看守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及时与孙某某沟通,帮其联系家属购票。其家属在购票过程中发现无法购票,向永嘉县看守所求助。看守所发现孙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机票。新的难题又出现了......
      
      于是看守所向永嘉县检察院通报该情况,永嘉县检察院及时介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为孙某某开辟“绿色通道”,助其成功购票。


      2月18日,永嘉县检察院和看守所用警车将孙某某送至温州机场,并帮忙协调通行。


      意想不到的是,孙某某在机场入口体温检测偏高,一时难以通行,需要再次检测。检察干警初步判断孙某某是由于心情比较激动,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机场工作人员,疏通孙某某情绪,做好多方协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守护和等待,孙某某多次体温检测正常,一波三折的回家路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永嘉县检察院与看守所处置刑满释放人员回家难日程表


2020年1月23日

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年2月1日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第6号),决定自2020年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范围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


同日,永嘉县检察院与看守所核查统计2月份共有刑满释放人员40名,其中温州籍20名,非温州籍20名。并初步拟定:对温州籍及在温投靠亲友的非温州籍人员,由看守所派车送至家中;对其他非温州籍人员由看守所联系其家属购票,无法联系的,由看守所帮其购票,派车送至车站或机场,并帮忙协调通行。

2020年2月5日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永防领〔2020〕11号、12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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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产生刑满释放人员滞留永嘉的情形,造成重大社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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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即,永嘉县检察院和看守所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书面请示关于疫情期间释放人员出所无法回家的情况。县委于当日研究,同意前期处置方案,对滞留永嘉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安置,并按照永嘉县疫情防控措施管理。

截止2月18日,已圆满处置刑满释放人员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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