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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主题日|永嘉检察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永嘉检察 2023-02-10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习近平 2016年3月4日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又逢企业复工复产之际,永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双向发力,齐头并进,有效助力我县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服务保障永嘉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01
出台意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县实际,2月18日,永嘉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促进企业发展



02
走访企业指导复工复产


永嘉县检察院派出7名助企服务员对接7家民营企业深入金吉鸟服饰、百盛电镀等企业详细了解疫情防控和生产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7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协调企业与镇(街)引导企业员工有序入住出租房;解决企业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03
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永嘉县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慎重办理防疫期间民企犯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家免除后顾之忧,帮助、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1依法严惩盗取企业财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盗取永嘉桥下镇某民营企业内5台存有客户资料的台式电脑主机以及1台打印机,影响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28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并积极追赃挽损,第一时间将涉案电脑返还企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2办理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案件


永嘉某建材公司员工柳某负责公司的接单、收货款、售后服务等业务,2019年1月至12月间,柳某利用自己收货款的便利,将货款占为己有,侵占公司货款达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柳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2月27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根据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永嘉县检察院严格把握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的办理标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2月24日,是永嘉某阀门集团复工首日,永嘉县检察院对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专程上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检护讲堂”线上课程、典型案例发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防疫法治意识。


文稿|胡  静

编辑|双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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