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检察院发挥立案监督职能打击侵害企业财产犯罪积极挽损
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伙同仓库主管高某(已判决)将公司原材料偷运出予以销售。永嘉县检察院发挥立案监督职能,打击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对陈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3月12日,永嘉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对178个涉企案件回头看时发现的“遗漏”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挖案件线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取得良好效果。
两个“保管员”的监守自盗
1988年出生的陈某,是四川省人,2014年12月,陈某来到浙江某知名鞋企瓯北制造基地原材料仓库担任仓库保管员,负责货物出入库的登记、核对及相关出库交接工作。2014年10月,同案犯高某(已判决)开始在该基地担任仓库主管,主要负责货物出入库审批工作。
案发后,高某一度在逃,2018年4月4日,他因本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积极调解为企业挽损6万元
陈某在归案初期,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永嘉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紧盯案件进程,提前介入侦查,提出侦查思路,对陈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充分阐释认罪认罚制度优势,使得陈某终于放下内心戒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侵占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2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考虑到正值疫情防控期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经办检察官主动对接陈某及其被害企业,立足案件事实,引导、鼓励犯罪嫌疑人退赔,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同时经办检察官还要求陈某在本院对该被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时“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经历来警醒其他同事,切勿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
本案充分发挥刑罚宽严相济原则和认罪认罚制度优势,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终被依法判处缓刑。同时在案后注重发挥检察服务非公职能,以陈某此次犯罪为抓手,在被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提高企业犯罪预防管理水平!
文稿|张曼曼、胡静
编辑|金双双
永嘉检察 与你同行
喜欢就给我一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