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共赢!永嘉县检察院携手县法院推进执行工作1+1>2!
民事行政执行难怎么办?
看永嘉检察如何支招——
PART 1
率全市之先
成立温州首家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
为运用检察监督权推进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实效化,协同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4月30日下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温州首家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永嘉县检察院李俊副检察长与县法院徐晓琳副院长共同为该派驻办公室揭牌。
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是永嘉县法检两院共同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的新载体,有效延伸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这既是检法两家展现司法互信、形成履职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希望我们的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
受到大家的肯定与关注哟~
PART 2
联合出台文件
揭牌仪式结束后,两院就前期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进一步座谈交流,并强调应进一步加强两院的互动交流,做好监督法院执行与支持法院执行两篇“文章”。
一起来看一下
《意见》都明确了哪些规定吧!
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双赢共赢。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双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和检察院设立联席会议和专业团队,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施策。
检察院对县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券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尤其注重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拍卖、错误分配财产、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的监督。
派员驻点,实现同频共振。
《意见》规定,检察院在法院设立驻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派员驻点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对于扫黑除恶、涉特殊主体、涉民生以及在本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执行活动,法院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现场督查。法院和检察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析疑、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对具有和解可能的,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执行终结。
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水平。
《意见》规定,双方加强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年代较久的执行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当时的办案条件、办案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文稿 | 杨沧海 图片 | 林建渊 编辑 | 周禾
永嘉检察 与你同行
喜欢就给我一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