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永嘉县委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高水平推进
县域治理现代化
近日,中共永嘉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包括11个方面37点意见,全面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化履职环境,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助力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01
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
县检察院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每半年至少向县委汇报1次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要建立被监督对象接受法律监督情况清单,每年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县委政法委要履行好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
02
加强对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
要加强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县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不落实法律监督意见的单位,启动人大监督,采取专题询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检查法律监督的落实情况。
要建立健全府院协作配合机制。县政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相关行政部门认真研究、及时落实法律监督意见,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需要的案件材料和业务数据信息等。
要加强政协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民主监督。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书面报送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建立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对口协商机制,推动民主监督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
要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检察院、县法院要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共享,县法院及时向县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相关案卷材料,并完善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县公安局要自觉接受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完善和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和专项打击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县检察院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县检察院每年以书面形式将刑事案件数据、质量及典型案例向县公安局通报,县公安局应及时研究,专项落实改进。
03
加强检察监督工作
相关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具有永嘉特色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包括公检法司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机制、会同县司法局出台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一体化帮教机制等。
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和法治考核,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检察干部纳入全县干部培养体系等。
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所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工作及办案需要,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关案件材料、执法司法信息和业务数据。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通信部门、金融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支持配合。
04
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法律监督行为,着力防止和纠正理念不正确、行为不规范、纪律不严格、作风不端正等问题,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
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主动接受县委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工作机制。
要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参与政法数据化协同工程、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宣传,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文稿 | 章献策 编辑 |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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