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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 | 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永嘉检察 2023-02-10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打造让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9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对周某甲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与本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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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甲、周某乙在永嘉县枫林镇某村村口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卡点值守时,因阻拦外来人员入村问题,与同村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犯罪嫌疑人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周某丁四人将李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案发后,周某甲等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李某某达成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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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发言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一方

均表示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的代价,一定吸取教训。

村委会代表


肯定了周某甲等人平时在村里的表现,本次案发事出有因,希望能从轻处罚。

侦查人员

表示周某甲等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要以此为戒。

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


表示法律是冰冷的,但是执法应当是有温度的,对周某甲等人作不起诉决定更能体现司法温情。

各方经过评议签字后,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甲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


不同于一般办案程序的“自办自说”,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能让社会各界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力度、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听到”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真正做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文字 | 柳婷婷     照片、编辑 |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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