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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检说案 | 永嘉诉前检察建议助力税收征收,挽回16万元!

永嘉检察 2023-02-10

近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薇娅被罚是敲了一次响亮的警钟,“敲打着每一名网络主播”,让他们积极整改偷逃税行为。税法权威不容挑战,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2021年8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经法院审查终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存在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1年11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永嘉县某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永嘉县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税务部门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共挽回国有财产约16万元。


上述案件反映出公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还存在一定盲区,税法学习迫在眉睫。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可见,除了工薪、各类报酬以及经营性收入等常见的应纳税项目以外,通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途径获取的个人所得同样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我们在享受国家高速发展红利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文字 | 潘鑫、胡静     编辑 |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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