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聚焦3·15|快递单沦为个人信息“泄密单”?公益诉讼来护航!

永嘉检察 2023-02-10


2021年,我国快递行业年发件量正式迈入“千亿件时代”,浙江快递业务量超230亿件,快递成为连接千家万户的必需品。不过,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快递运单却成为了泄漏个人信息的高发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是每一位消费者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15 · 消费者权益日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永嘉县检察院对全县部分快递行业的快递运单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永嘉县快递行业的快递运单大部分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未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重大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的风险。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永嘉邮政管理局作为快递行业监管部门,对全县区域内的快递市场安全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研判后,永嘉县检察院向永嘉邮政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永嘉邮政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组织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并邀请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健丰为全县各快递企业代表讲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普法课。

周健丰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介绍、永嘉县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典型案例等方面,向参会的快递企业代表普及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明确了加强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下一步整改工作的目标与要求。

3·15

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下主流的消费方式,应运而生的“快递单”不应沦为“泄密单”,永嘉县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我县快递行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此外,永嘉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一:抗抑菌制剂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案

永嘉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办案指导,对县域内各大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销售情况进行大范围的调查,发现永嘉县两家药店分别在售的两款抑菌乳膏被检测出存在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均含有咪康唑违禁成分,且其中一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永嘉县检察院于2月23日向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案例二:超市食品过期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永嘉县检察院对永嘉县某超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超市在散装食品区域销售的红皮花生(红花生仁),合格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为6个月;该区域销售的绿豆,合格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保质期为6个月。以上均已过合格证所标注的保质期,但仍对外出售。另外,红豆、手工花生米等散装食品未在容器上标明完整的食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完整标明散装食品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向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有效保障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文字 | 潘鑫        编辑 | 双双

往期推荐

■永嘉县检察院在全省控申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疫情防控,永嘉“检察蓝”在行动!

■3.12特辑 | 当植树节遇上人才日……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永嘉检察又有新动作!

■女神节特辑| “沁心蜜甜”致敬“检察蓝”!

■未检嘉音2.0 | 被拐走的人生

随手“三连”——分享、点赞与在看

永嘉检察  与你同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