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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看点||不给交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别开工

2017-04-03 济宁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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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交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别开工

  今年济宁建筑业从业人员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交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与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同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

    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 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对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经办机构实行个性化服务。

    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各部门畅通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促其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尽快参加工伤保险。


帮您找活、帮您创业,来济宁有这些好事

济宁将陆续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能力提升行动

    鼓励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县(市、区)、各高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普通院校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分别按照初级最高800元/人,中级、

高级最高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咨询、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

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创业引领行动

    开展创新创业专项教育。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建设一批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落实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加强济宁市创业大学驻济高校分院和县市区创业大学分校建设和运营工作的指导,鼓励多形式、多主体、多领域、多业态开发创业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强化创业咨询师和创业培训师提升培训和遴选评审,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制度和信息入库管理制度,打造高水平的培训师资队伍。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

    深化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提高入驻率。要整合人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资源,建立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担保贷款、证照办理、政策扶持“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3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推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积极争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对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实体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开展“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成果展、创业成果展等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各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规范使用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类创业担保贷款,待按时还款还息后,按照规定予以贴息。用好各类创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参股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村创业项目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

  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加强实名制管理。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登陆“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完善就业信息网上的个人简历、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信息;积极动员各类有意愿接收毕业生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开户、发布招聘信息,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集中的信息数据库。要通过就业信息网和本校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

    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健全保障措施,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就业帮扶行动

    针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毕业生,重点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重要作用,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权益保护行动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要对现行的就业手续办理进行权限调整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派遣手续,完善服务手段,及时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各县(市、区)要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防范、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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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宋恩学 主编/周中祥 编辑/王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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