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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2017-04-30 济宁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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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频现!

再提醒: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先试用再签合同、试用期超期、试用期内无保险、试用期后说炒就炒…试用期成了某些单位压榨大学生的手段。试用期并非必须、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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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宋恩学 主编/周中祥 编辑/王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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