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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济宁公办中小学最新收费标准公布,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2017-06-05 济宁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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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通知》要求,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该《通知》公布了中小学及高中住宿费用标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学期为70元(含水电费);高中阶段普通学生宿舍收费,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同时,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义务教育阶段的伙食费、校车费要按学生自愿使用的原则进行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收取,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公开收支情况。

  据了解,学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小学生每三年配发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

  《通知》要求,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要据实收取,按学期结算。

  各学校要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并收取费用。其中,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市属及驻济省属学校学生装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核定后执行;其他学校由所在地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合理核定,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此外,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教辅材料等,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并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居民更好的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法律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全市公办中小学现行执行的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汇集,出台了《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将“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明确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

  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

  2.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按成本价格据实收取。

  (2)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按不盈利原则确定。

  (3)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实践材料等费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收取,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公开收支情况。

  3.代收费

  (1)作业本费,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按学期结算。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三至五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元。

  (2)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市属及驻济省属学校学生装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核定后执行;其他学校由所在地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合理核定,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非省级规范化学校: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3.代收费

  (1)课本费,按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据实收取,按学期结算。

  (2)作业本费,按成本据实收取,按学期结算。

  (3)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市属及驻济省属学校学生装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核定后执行;其他学校由所在地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合理核定,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其他政策规定

  1.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3.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班。

  4.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凡国家规定纳入教育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费用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5.学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6.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7.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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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宋恩学 主编/周中祥 编辑/王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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