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7月至8月组织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和随州市等7个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
反馈后,7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7月至8月组织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和随州市等7个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
反馈后,7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7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388项整改任务,其中武汉市58项、襄阳市78项、宜昌市32项、荆州市47项、孝感市73项、黄冈市53项和随州市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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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强环保监管执法等。
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
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市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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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郭小容 吴博军
记者:谢珍
编辑:苏逸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