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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刑辩律师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无罪判决有多少(下)

2016-10-13 王烨 我在抱柱
编者按

“我在抱柱”潜心寻找法律的印迹,陆续与田文昌、莫少平、周光权、满运龙、钱列阳、朱明勇等全国最具代表性的知名法律人倾心深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我们一起听大咖们分享快意人生,与所有爱学习的法律人共同进步!

此前我们陆续推出了田文昌律师、莫少平律师、满运龙教授、高树律师、钱列阳律师的专访文章,本期推出朱明勇律师的专访(下),敬请关注。


朱明勇律师在石河子监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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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可怕的是形成一种职业恐慌

抱柱:您一直比较强调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而不是光看案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鸡蛋里挑骨头的那种做法,但是很多调查取证律师又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对此,您怎么平衡?  

朱明勇:刑事案件有个基本的模式,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送到法院审判,审查起诉环节和审判环节他们基本上是不会去调查取证的,都是公安机关去做。那么公安机关其实存在一个片面性问题,他们的职业习惯可能会使得他们持有罪推定这个思维,这在他们的工作当中影响特别大,他看一个人总觉得他是构成犯罪的。而且构成犯罪后,他总觉得应该有一个更重的罪,还想给他量一个更重的刑,这就是一种严打思维。但这显然不是客观公正的一种思维模式,也是不正常的。所以,从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设置来看都有辩护制度,辩护制度就是对侦查机关设置的一种抗衡力量。就是说侦查机关认为他有罪,从另外一个视角呢,找辩护人来看看他们是不是可能无罪或者罪轻,均衡一下使得法院在中间有一个比较中立的判断。但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搞那么久,律师没有任何证据,你还是在他的证据里面看,顶多只能提出一些瑕疵、某种质疑。但这种质疑,在现行体制下,往往起不到一种彻底颠覆有罪证明的作用。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提了很多年,并没有深入到每一个司法裁判者内心深处。他往往不能够凭自己的内心确信,觉得这个案子可能不是真的,就改判无罪。侦查机关搞那么久检察院还把了一道关,到了我(法院)这里给他判了无罪我不敢,万一将来有什么责任领导追究呢。

基于这样一个背景,我们国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比例特别少,恐怕是全世界是最低的,越南无罪率都比较高,香港更多,有些国家都达到百分之二三十以上了,或者是通过辩诉交易给予轻罪给消化掉了。

基本上我们的法院判无罪的概率,可以说是只有铁证如山证明他无罪。在这两年平反的案件当中我们发现像佘祥林案件改判无罪,赵作海案件改判无罪,还有像呼格吉勒图改判无罪,大量的这类案件改判无罪以后,最后发现有两个特点,一个是真凶出现了,像杜培武案件也是一样的;第二个是亡者归来了,死的人并没有死。所以我跟学生讲课的时候会提到一个观点,我说你们搜集资料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冤案,美国也有,包括命案的冤案都有,你发现其他国家也有真凶出现后才明白原来抓错了凶手,但是你发现有亡者归来的吗?而且我们还不是一个,是一个又一个,2005年的佘祥林案到后期的赵作海案,都是这样的。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似乎你真的把一个活人拉到法庭上来说他没有死,法官才敢判“杀人者”是无罪的。

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得有客观有效扎实的证据。这个证据从哪里来呢?侦查机关不会搞一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送到法庭上来,否则他就不会起诉了,所以只能靠律师去调查取证。

律师调查取证一方面法律规定你有这个权利,案件也需要你也必须去这么做,客观的背景也要求这么去取证才有可能使你的观点得到支持,所以一个辩护律师想把你的案件做得漂亮,你的无罪罪轻的观点得以让法院采信,必须得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但是律师调查取证的确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可能推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原来的调查取证,律师所获得的证据也可能跟他们发生矛盾,是不一样的。由于公安检察院还是一种本能的打击犯罪这种理念,他会觉得你是在影响他们正常办案,怀疑你是不是在作伪证啊、妨害作证啊,所以早前八九十年代经常会有证人在法庭上刚做完证,一出法庭就被抓起来的情况。

抱柱:最近泸州也有一起。  

朱明勇:最近这几年从重庆打黑案件、北海案之后,基本上抓证人抓律师的情况就少见了,但是刚刚又发生了四川泸州的案子。泸州的案子就是我辩护的,五名证人是我申请的, 他们做完证之后,市委书记就在会上说他们是伪证,要抓。法院对这个证据还没有审查判断,你市委书记又不参加评议,甚至连旁听都不在,你凭什么说他是伪证?而且还要求公安机关把五名证人全部抓走?

接着没几天,成都又出现两名律师(编者注:詹肇成、刘勋两位律师)申请向法庭提交他们调查取证的几份笔录,然后两名律师又被抓。我们从公开资料来看,两名律师就是找了几个证人调查,做了一份笔录,把这个笔录交给法院。这个笔录是真的还是假的,法院要在法庭上去查明,而不是还没有查明你就把律师给抓起来了。

就算那个证据不真实不客观,也不是律师作伪证或者妨碍作证。律师妨碍作证或者律师作伪证有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律师要求别人去做伪证,或者别人要出庭作证你不让他出庭作证,你妨碍作证。但律师是依法去调查取证的,并不是说律师调查取证这个证的真假就会导致律师涉嫌犯罪。关键就是看律师在调查取证当中是怎么做的,如果他要求对方实事求是,这有问题吗?如果这都有问题的话, 法院判那么多无罪的案件,或者否定了侦查机关起诉到法院的那么多犯罪事实,或者排除了那么多的证据,那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个个都构成伪证罪了吗?因为他们提供的证据被法院给否定掉了,甚至直接判无罪了。这就是一个司法理念的问题。

最近我们注意到从中央到地方,从十八大以后强调依法治国,中央政法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次又一次地发文件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庭审实质化,不要虚化,包括习总书记在前不久也强调以庭审为中心,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但有些地方特别是山高皇帝远的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还是八九十年代的那个严打思维,或者是一统天下,什么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包括司法程序当中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他都要去干预。

最近一年以来,中央连续发了几次文件,就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的,要记录,全程留痕,就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一些地方领导还敢去干预具体的司法案件,应该说这是很恶劣的一种现象,我们必须要去揭露和批评,甚至要追究责任,否则市委书记说要抓这个证人县委书记也可以说啊,那不就乱套了吗。

抱柱:之前你也讲过律师调查取证如何自保,比如录音录像,律师如果这样做了会不会就能自保?  


朱明勇:律师的自保其实是一个很不科学的说法,严格来讲律师只要没有违法,你做什么都是可以的。为什么逼着很多律师在研究我们怎么样才可以自保?其实当对方把你视为敌人的时候,他把你行使一切合法的辩护权都视为是对他正常工作的一种干扰的时候,你任何自保都是没有用的。

北海案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北海案的律师调查取证时就是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最后四个律师不还是被抓了吗?而且北海市公安局还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最终引起全国律师的关注。这个案子最终他们也没有办成铁案,依然是办成了一个错案,四个律师全部都无罪释放了。这就足以说明,在一个干预司法的强大力量之下,你什么办法都是没有用的,他总能够找到你的责任,李庄案不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吗?李庄还没有调查,也没有取证,也没有申请证人到法庭上去作证,不就被定了一个什么伪证罪吗? 

抱柱:确实是这样,当然你做得更多一些可以更保险?  


朱明勇:律师只能从程序上做得更加完备一点,从手段上做得更加科学一点,就是你可能觉得他们简单的认为你有问题,而你却有更多的方法证明自己没有问题——这其实是很荒唐的一件事情。一个律师的正常工作,他又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他代表的是一种自由职业行为。他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国家法律对律师的要求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啊,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他们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对他们的要求跟律师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他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抱柱:现在往往是律师和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什么也不能干。


朱明勇:所以现在很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都是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形成了一种职业恐慌。而刑事辩护恰恰是律师领域里面最能够体现对法治公平公正这个理念的弘扬和人权保障一个重要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大家都不敢去做了,该做的调查取证不去了。这就会导致很多人,可能今天某一个被告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当你受到国家强大的公权力刑事追诉的时候,没有人会为你提供一个好的辩护,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会面临这种情况。大家都走形式走过场,那还不如你不用请律师,指控什么就认什么,那就无法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实现。


周文斌案开庭时法庭外的学生


7

谈刑辩技巧:律师办案就像玩魔方

抱柱:我看您之前也讲过,律师在跟公检法的对质庭审中间,可能不光是说一些证据,还会用中央的一些规定或者是政法委的一些规定,这些是不是也是您刑事辩护的一种技巧?

朱明勇:呃,这个其实倒还算不上技巧,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基本的专业素养。做刑事辩护一定要了解国家所有涉及到的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甚至内部的一些规定、党纪政纪的一些政策性依据,只有这样的知识储备够了之后,当你遇到问题的时候,才能够迅速地发现他们的做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是符合当前政策还是不符合当前政策。

刑事司法当中也有个刑事政策,比如说现在是严打时期,宽泛时期,还是大赦时期,还有比如说是现在是打黑风暴,还是反腐风暴。

中国律师一定要了解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包括这个意思。比如说,有的地方办案很自由,甚至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他会突破法庭的界限。比如刑事拘留,随便就抓人。逮捕之后超期羁押,甚至随便指定场所监视居住,甚至有的双规双指与司法强制措施混同等等。那么你光去说是没有用的,你要找到他做的对还是不对的依据。

比如说双规,你发现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条例以及相关的一些政策当中,有关于双规的一些条款,应该怎么样?比如说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的对象是什么人,采用什么样的安全措施等都是有规定的,还有禁止对什么人进行双规。

但是很多基层办案往往会把中央的这些规定抛之脑后,地方领导说了就这么干。但你这么干有问题啊,第一个你可能是违法的,第二个也是违反中央政策的,第三个也是违反中央纪委要求的,然后你给他找出违背了什么政策,什么要求。

比如说你违反了中央纪委关于双规的规定中有对于已经刑事立案了不得再双规,不是党员也不能双规,怀孕的妇女不能双规等明文规定……但是地方在做的时候违反了这些规定,至少是违反政策、违纪行为吧,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看他可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很多律师关注的只是这是一个双规阶段,我们就不评价。你不评价,这个问题就没办法解决。我们不仅要评价,还要用现行的生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来评价他。可能法官听起来就觉得你说的还是有道理的,的确违反了什么规定。

抱柱:就是让他们觉得律师也很讲政治是吧? 

朱明勇:对啊,我们也要讲政治啊,我们讲政治就是讲国家的大政方针啊,讲中央的规定要求啊,讲依法治国的背景。

抱柱:说到刑事辩护,我觉得您有非常多的跟别人不一样的技巧,有自己独到的一些方面。

朱明勇:这个可能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每个案件可能采用的方法不一样,但是基本上来讲你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你拿到这个案件之后,要用更多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分析案情,然后想出各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般我们拿到一个案子可能会有五六种,甚至是七八十几种的预案,这案子怎么解决?是按照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彻底无罪,还是程序上有违法,有没有其他能够对当事人更有效的一些合理合法的方法?我们都可以去考量。

这就说明另外一个问题——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可能不是可以规范化操作的。每个案件的性质不同,案件发生的环境背景和影响不同,办案人的身份和职业习惯以及他们的水平能力也不一样,导致我们律师在一个刑事案件当中投入的精力也不一样,所以说同样的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去辩护,可能结果完全不同。

它不像一些非诉讼业务,比如说公司业务,公司股权分资控股,或者是股权转让,破产鉴定等等,像这样的应该说是一种标准化技术,任何一个律师去做,模式都是一模一样的,结果也是一模一样的,因为它有规范操作的一个流程。

刑事辩护就不同,可以说是个万花筒,不同的人转出的效果就是不一样的,可能在你手里边变成无罪了,在别人手里可能变成死刑,有的可能变成另外一个罪名。这也是辩护律师魅力所在的一个方面。

抱柱:就像您之前说的,像在玩魔方? 

朱明勇:是啊,就像玩魔方一样,你可能转出这个花样,他转出另外一个花样,就是看你用什么样的方法了,看你的思维、手段和能力智慧,还有你倾注的心血。这个案子你可能每天晚上看案卷,有时候会有几百份案卷,你要把每一本案卷,每一页都要研究透,也许看完之后发现它是没用的,但是你一定要心里面清楚,我掌握对方手里的牌。

办案其实就相当于我们打牌,我们知道对方手里是什么牌,而且这牌可能会有几份排列组合的形式,我都以类似大数据的方式给你演算了无数遍,你只有这5种出牌方式。再看我们自己,我们能做出什么。你今天有什么样的调查,你有哪几种分析思路,你的法律依据找到了多少?比如说类似的生效判决,最高院的指导性文件,还有各种无法预料到的一些情况,这个其实是凭良心去做的,当事人看不到的。

所以说你这个律师没有情怀,去做刑事辩护,很容易就会走形式、走过场,开庭上去说两句:啊,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念他是初犯、偶犯,希望从轻处罚,就结束了,这个基本上就是废话。一个优秀的辩护必须要找出客观、有效、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证明你的辩护观点,才有可能让你的当事人获得无罪、罪轻、减轻或免受处罚。

走形式主义是没用的。现在大家慢慢会注意到一些传统的所谓大牌律师,他们其实就是形式主义的辩护,这是很可怕的。

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又大,他们就是这么去教年轻律师的,他们自己也很少有成功的案例,由于历史的原因他是一个知名的律师。所以说,我们看一个人成名,要看他是怎么成名的,是因为一战成名还是几战成名,还是因为一个突发性事件而成名。

我们有些同行之间喜欢去分析评价一些大律师,谁的水平高谁的水平低,但是你们发现他们可能没有在一个正确的历史考察基础上来分析。有人说那个律师办了很多大要案,问题是是不是办大要案的律师一定就水平高?这不是同一个概念。还有这个律师很有名,是不是有名的律师水平就高?也不是。一定要看他曾经办的那一些案件,他是怎么办的,办的结果是什么,才能够评价出一个律师是真的有水平,还是徒有虚名。

如果很多大案都是他办的,他的结果都一样,不是无期就是死刑,他没有提出任何无罪的辩护观点,也没有任何的辩护观点获得法院支持,那再大的案件给你办不就没有意义吗?


看书兴起时,直接席地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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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的成长:先脚踏实地扎实办案

抱柱:说到大律师、成功律师,您认为一个律师做到什么样才算成功呢?

朱明勇:刑事辩护的律师我觉得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你的当事人在你手里解脱出来的数量有多少,客观的评价就是你无罪判决有多少,你说你再成功,你一辈子都没有办一个无罪释放的案件,你怎么叫成功呢?

抱柱:还有其他的标准吗?

朱明勇:其他的标准,我觉得没有。因为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你不能够用其他的标准去衡量,你说赚钱多?赚钱多我觉得跟律师成功的标准不是一样的,你不像是在卖矿泉水,那你卖的多赚的钱多你是成功的。

律师是干什么的?你是给被告人做辩护的,你一个都没有辩出无罪来,就是不成功的。你说赚钱多少,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行业。要想赚钱,门路多的是,你何苦来干这个呢?风险又大又累。

抱柱:据说田文昌老师的一本辩护词改变了您的人生轨迹,是否是这样?

朱明勇:我看到田文昌那本书的时候,当时就知道田文昌是中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要想在一个领域里有所成就,我们只能是追寻最成功的人的足迹呀,看看他是怎么成功的,他都办了什么样的案件,都是怎么办的。

正好当时有一本田文昌辩护词精选,我就买了,回来反复研究。所以田文昌办的案子,基本上在那本书上有的每一起案件,我都研究了好几遍,我估计现在有些案件我比他记得还熟。

之前我们觉得田文昌是一个偶像,我们就向偶像的方向去努力。今天你可以看到另外一种有意思的景象:当时默默无闻的一个小律师,按照刑事辩护最优秀律师的标准去努力奋斗,今天我们同时出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上。

抱柱:您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有什么建议?

朱明勇:青年律师的成长,我觉得应该像我这样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扎实办案。现在很多青年律师可能有一个浮躁的心理,急功近利,商业气息过浓。像我工作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比如接了一个案子之后收到五千块钱,但我的付出感觉好像不止五千了,起码两三万,亏本了我不干了。我发现很多年轻律师有这样一种倾向,他会把这个律师(我们只说刑事辩护)当成一种商业来衡量,这样的话就很难去做得更好。

我们的前提是,只要你接受这个案件,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做。我们的目的是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方法把我们的当事人解救出来,而不是先衡量我收到的律师费和我的工作付出是否平衡。

另外一个,现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年轻律师可能会走向一种简单的炒作,没有扎实地做案件。炒作其实没有用,你天天在网上号称自己是大律师自己多牛,也不一定有人来找你,别人也不敢相信你。还是要一步一个脚印做出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才能够奠定一个无法动摇的地位。你自己说你很厉害,或者你让别人说你很厉害,都不起作用。它不像卖矿泉水,那个有国家标准,达到了国标的其实水质都差不多,谁的广告做得大,那你就销售得好。

刑事辩护律师没有标准,不是说你做的广告越大你的效果就越好。它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你的成功案例。你做了杀人无罪的,可能类似这样的案件人家就会慕名而来;做了职务犯罪无罪的,这类案件也会慕名而来。你什么成功案例都没有,天天说你很厉害基本就是骗子。

抱柱:您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很用心,在当前律师精英教育机构很多的情况下,您觉得对青年律师参加教育学习有什么建议?对这种法律继续教育有什么看法?

朱明勇:法律这个职业,特别是律师这个职业的继续教育比一般行业更重要。因为法律不停地在修正,修订,也不停地在颁布新的法律、新的司法解释,所以你凭原来上学学的那些知识肯定是不够用的,后续学习是必须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后来的学习和之前的学习好像仅仅是理论上的,实践当中还有更多要靠社会经验的,所以现在律师培训的问题,政法院校包括这些法学院,他们比较注重理论。而社会上这种培训机构呢,几乎没有一家能够专门针对律师的职业经验和能力去培养。现在我们知道最多的培训就是司法考试的培训,它是应试培训,职业能力的培训实际上是很缺失的,而把理论和实际上结合起来的这种训练就更少了。,所以我们政法大学现在就开始做这方面的一个工作。

像我们第一期刑辩律师高级研修班正好今天结业,就是我们利用政法大学的这种理论教学资源,又请了一批资深的律师,丰富的社会经验、办案能力结合起来,给这些青年律师培训。因为之前的法学教育没有一个讲律师刑事辩护,其实根本就没有刑事辩护这门课,但这确实又是一个很大的专业领域。没有人教这个东西,社会上有这种需求,只能是各自为政,大家各自琢磨各自的一套,所以看起来社会上五花八门的辩护方式都有。但这肯定不行啊,必须得有一种非常纯粹的专业做基础,然后再去发挥自己主观的东西,我能够发展到什么样的一个境地,所以培训还是很重要的。

抱柱:现在很多律师除了第一年做实习律师,之后基本上独立去办案,不像美国有公职律师,我们的年轻律师生存压力还是很大的。

朱明勇:是,现在中国律师的培训很多问题,很多年轻律师由于他一拿到律师执业证就面临一个生存的问题:没有工资,没有案源,导致他可能会急功近利,赶紧接个案子,办完赶紧再接第二个案子。

实际上我觉得律师这个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应该有一个长期的师徒传代的关系,就是你不用拿到这个证马上就要去赚钱,你可能要跟一个老师长时间的办案,我觉得可能三、五年都不一定够。

抱柱:需要那么久?就像现在刘长跟你做助理一样。

朱明勇:对啊,有时候他会通过你办的案件,感悟到很多问题,不需要说的,一个案子从开始到最后结束中间有很多的环节、细节,你不用说他都能看得到,就会潜移默化。但是这个你在课堂上无论怎么解释,可能都没有办法讲出来。



律师这个行业应该有一个长期的师徒传承关系


9

最骄傲的一件事:从来没有遇见过那样的时刻

抱柱:您的《无罪辩护》这本书有很多故事,很多理论结合故事,写得很好。

朱明勇:这书从说到出版倒是很久,三年,但是写好像一个月都不到,基本上就是十几天嘛,我一天晚上写一篇。

抱柱:这一篇我看‌有几万字啊。

朱明勇:对啊,好几万字。好像编辑在介绍这本书的时候写了一篇文章,说:催了几年没动静,到最后开始写的时候基本上是每天半夜会发给我们一篇。

抱柱:半夜写这个中间不是要查之前的一些案卷资料?

朱明勇:对,后期又补充了一些时间、地点这些具体的信息,写的内容基本上就是一气呵成。

抱柱:您认为自己最骄傲的一件事情是什么?

朱明勇:最骄傲的事,好像没有。

抱柱:没有么?

朱明勇:没有。我觉得最骄傲的一件事情应该是,当你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经过你的精彩辩护,法院法官法锤一敲宣布他无罪释放,当庭释放,你跟你的当事人能够在那一刻,相拥在一起,很多观众、掌声、媒体采访,闪光灯在哪里一直闪。

但是从来没有这样的时刻。我办理了很多无罪释放的案件,好像办无罪辩护案件比我多的,并没有发现有几个人,但是我基本上没有遇到这种场景。往往是一个案子拖了很久,突然宣布无罪释放。可能在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那个通知说这个人今天无罪释放了,很难见到当庭无罪释放的。

只有一个就是小河案,小河案关注度那么高,人又那么多,当天宣布无罪释放应该是一个很激动人心的场景,但是法院在还没有宣告无罪释放,提前两天取保候审时就把这个人放了。我又没碰到。

我觉得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最骄傲自豪的就是你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法官说辩护理由成立,这个人无罪,当庭释放!这才是你最激动最骄傲的时刻。但是你看我书里面讲的,所有的无罪案件我都没有碰到这样的时刻。

抱柱:仔细思考这个事,它可能带来一个负面效应,法院当时判他是有罪的时候是公开判的,但最终他无罪的时候,又是偷偷放的。

朱明勇:偷偷摸摸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宣判是必须公开的,哪怕是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必须公开。但很多法院把宣判的环节省掉了,不是公开不公开,是不宣判了。直接送个判决书到看守所去,回家吧,你被无罪释放了,这种情形。

抱柱:这样对个人来说,名誉权怎么保障啊?


朱明勇:是啊,理论上来讲,你开庭审判时轰轰烈烈的,带着手铐脚链,押上去,他的这种影响力,和你最后悄悄的当夜或者天没亮就给他无罪释放了。

完了还有个当事人,放他的时候,说你赶紧走,不要让别人看见了,免得那个受害人家里又闹事,他就赶紧早上起来偷偷跑掉了。

抱柱:感觉像是捡了多大便宜的,是不是?


朱明勇:‌对,有个当事人关了十二年,后来不起诉悄悄地放了,还让他赶紧跑。不过这个案子书里还没有写上去。其实很多人觉得书里面的故事写得还是比较有意思,也很精彩。但这实际上还不能体现出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是我自己,在办案过程当中的那种波澜壮阔,完全没有体现出来。比如说重庆打黑这个案子,贵阳小河案,北海律师案,我原来是想写这几个案子的,这几个案子可能写起来,每一个案子都可能写一本书出来,那比这个故事情节要精彩惊心动魄得多。

抱柱:好像您最近这两天刚出了一本书?


朱明勇:对,刚出了一本,是我们编的一本书,不是我单独写的,叫《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就是把去年全国的无罪辩护案例,本来就不多嘛,全国才几百起,这里面我们提炼一下,哪些是经典的。我们所谓的经典就是说他的社会意义、法治意义,以及包括当事人、辩护律师在里面的艰辛的工作,能够更具有代表性。

我们有个评选,选了10个案例,然后把他汇集出来,以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这十个案例,可能是2015年度最有影响的十个无罪辩护案例,然后出了一本书,我主编。这里边有两期是我辩护的。


我不喜欢把刑事辩护当成一种商业流程


10

谈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少林寺的很多兄弟等着我呢

抱柱:您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没把律师当事业来做,而是不想做的时候就不做,比方可以去练武、品茶、休息,回少林寺研习少林心意。

朱明勇:很累啊,刑事辩护很累,而且风险又大,赚钱又很少,之所以做是因为喜欢;第二个原因好像是一种缘分,它还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合作。比如说我有一个项目找你做这个生意,大家合作谈一谈,刑事辩护因为都是那种被刑事追诉的人,他们的家事,他们来找你,这不是一个商业意向,我给你这么多钱你去给我做这个事情。甚至跟医院都还完全不一样,找到我这里的相当一部分都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他总是希望自己能够通过你申冤,把你当成一种希望,觉得你是那个包青天啊。

当别人有灾难有求于你的时候而且又找到了你,因为某种特殊机缘你又对这个案件感兴趣,愿意去接,也想做,所以就接下来,付出很艰辛的努力去帮他们,等于是帮助解脱他们拯救他们。

我说的事业,可能指的就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事情,可能是我要开一个很大的律师事务所,招上几百人——凭我现在的影响力,开一个很大的律师事务所,招300人也是没问题的。然后全国各地的案件都来了,我再分一分,甚至我都不轻易办案子了,照样也能赚钱,但是我不喜欢做这样的事情——把刑事辩护当成一种商业流程。

我还有一个习惯,别人找我的,说你没有时间做或者你不想接你能不能介绍给别人呢,或者你收费高你介绍收费更低的?我不介绍,我觉得这个案子找到我我会怎么样做,但介绍给别人,我就没办法保证会像我一样付出那么大的精力,可能达不到我的预期。

抱柱:就觉得辜负人家的信任。

朱明勇:嗯,不好,不像做生意,你买我的产品我没有,我给你调一批别人的产品,我们的产品都达到国标,你买我的和买他的是一样的。但是这种刑事辩护的服务不一样,你找我做,可能和我给你介绍的律师效果完全不一样,这样的话我良心上就会不安。还有心理上也会压力,虽然不是我办,可能比我办操的心还多,我还天天问你今天去怎么弄的呀,那个证据到底是有什么问题啊,你准备怎么辩护啊,我还得跟他再沟通。

我觉得这个事情,说简单一点就是一种喜欢,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挑战的职业,自己也喜欢这种对抗,抗辩的形式;你说高大上一点它是一种情怀,我们关心公平正义,关心人性的这种善恶。

但当你实在压力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不想做。我今年上半年一个案子都没接,我真的不想做。你看我在政法大学搞这个刑辩律师培训,我们投入那么大的人力物力,给律师做培训,其实就是想在另外一个层面能回归教学,把经验再传播一下影响更多的人,也许更有意义。一年就是天天去做我也做不了几个案子,你去伸张正义你也伸张不了几个,但是可能培养人才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有时候我可能不想干了,去教教书,甚至我可能连书都不想教了,干脆彻底退休。休息下来,喝喝茶、练练武,少林寺的很多兄弟天天等着我去,昨天还在跟我说什么时候再来。

抱柱:您现在也有助理吧?

朱明勇:‌现在助理也是个问题啊,我要不办案我还得给他们发工资。上半年一个案子没办我也给他们照常发工资啊,听说现在有的律师还刻意扣助理的工资,我觉得这是很可笑的一件事情。再一个我挑选助理也不是发一个招聘广告,基本上也是看缘分,我的几个助理都是,像刘长原来我们都很熟,他考过司法考试要做律师,我说这样的话那你就先跟着我吧。‌

抱柱:您有几个助理?平时怎么带他们?


朱明勇:三个助理。‌我对他们不怎么管理也不要求,就是随性。比如说我可能一个月都没有安排你干一样工作,但是工资我也会照发你……

抱柱:除了武术,您还有其他健身方式吗?


朱明勇:没有,你要说健身,我看现在很多人花钱买健身卡去健身房练,我觉得很奇怪,我想不通这个问题,健身的话有必要去健身房吗?像我们原来练武术的时候你就这么大一个办公室里面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健身啊。练倒立,举重,原来我们练那个两块砖,推砖就是很好的,它们跟哑铃差不多,两块砖就解决问题了,甚至连两块砖都不需要,少林拳讲拳打卧牛之地嘛。

就像少林有一个功叫鹰爪功,它并不是像电影里面去练那个抓,很简单就两臂平伸,抬平,于肩持平,就这么站着,大概五分钟以内你会感觉两手发抖,发麻发热发胀,就抬不起来,很简单,我上初中的时候就练这个,你这怎么需要到健身房花钱?我实在想不通。

抱柱:这个有用吗这样练?

朱明勇:‌有用啊,练的你的肌肉你的臂力、抓力,你做俯卧撑最简单了,什么也不需要。你练胸肌腹肌,对吧。还有倒立啊什么的,我有时候在办公室练练倒立。

抱柱:你还练倒立?


朱明勇:‌对,有时候偶尔想起来或者是无聊至极的时候也会在办公室练。‌功力虽然跟以前没法比,但是基本功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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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专访视频(精华版)




采写:王烨  编辑:石心  摄影:何欢  版式:王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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