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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父杀女,他为何说绝不接受道德审判

2016-12-15 王萧东 我在抱柱

在这个最好的时代,活着并不容易。

在“动物园下车被咬死”,”追砸运钞车被击斃“,”奶奶踩死二胎女婴“后,“江苏19岁女孩长期卧病在床,被亲生父亲杀害”成功吸引了我的眼球。常言道“虎毒不食儿”,为什么亲生父亲却会在含辛茹苦带大女儿后,却把她杀害了呢?让我们来看看报道:

庭审现场

12月2日下午,江苏省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父亲杀害女儿案。该案受害人自幼患有自闭症,后来又因被烧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和家人照顾她19年后,因女儿长期卧病在床及自己欠下的赌债,生活压力大,于今年3月8日将她杀死。

但其实在此之前,这名年近半百的父亲,这位大学学历的人民教师,就曾有过多次要“送走”女儿的想法。“很多同学、同事、朋友都为我担心,他们都说你以后怎么办。我是一直抱着这样的观念,尽力地带她,等到带到带不动了,或者家里有变故的时候,我送她走,我再来坐牢,接受法律的制裁。”

——显然,这不是一次过失杀人,这是一次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的制裁是跑不了的了。

——然而,这一回评论却全歪了。2500多赞的评论,竟然是同情这位父亲,支招如何逃避法律制裁的?!

为什么会这样?还不是因为大家都明白——“久病床前无孝子,长贫榻上无贤妻“。

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人家有多麻烦,经历过的人都懂。何况这次还是一个从小就有脑瘫般的自闭症,下半身烧伤无法自理的女儿。女儿,不是老人,当父亲的可能要一直照顾她,照顾到老,照顾到死。

那种绝望的生活,一眼望不到头。

被影响的还不止是父亲一个人,母亲不待多言,一家子传承的希望——妹妹,也会受此连累。带着一个无底洞想要出嫁,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是挺不容易的。计划生育的国策下,独子独女婚后要赡养的是4个老人。本来就已经压力山大了,还添上一个需要请保姆照顾的。这不得不承认是个沉重的负担。

但女儿有错吗?要承受自闭,烧伤,半身瘫痪而无能为力。她由出生就已经无法自己拯救自己了,她能依赖的就只有她的父母了。作为父母,生之则育之,若不能育之,又为何生之?子女不是你造出来的机器人,不可能说不要就不要。即便是自闭症,也是一个完整的人,也有着完整的权利啊。

所以,判决很明显。我们理解这位父亲的难处,但最多也只能从轻发落,而不是无罪释放。法律起码代表着程序上的正义,这位当了多年教师的父亲也懂,所以他说”我送她走,我再来坐牢“。但实体上的正义在哪里呢?他那一声呼嚎——”我接受法律的制裁,但绝不接受道德的审判“,足以唤起我们的反思。

哲学史上有个很著名的问题,叫“电车难题”。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拉,死1个人;不拉,死5个人。但如果这1个人是你女儿呢?

记住你心中的答案,来看看更无奈的现实:如今这趟电车无情地驶向了这个家庭,一边是天生自闭,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一边是一家数口,整个家庭长期的沉重生活。你又会拯救哪边呢?

最终,这位父亲作出了符合他们家庭最大利益的选择。在这个法治社会,他的所作所为确实是违法的,他也坦然接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然而法律的惩治真的解决了这类问题了吗?

有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残疾人数量已突破8500万人,盲人数量突破800万人。在中国,每20个人,就有一个是残疾人;每200个人,就有一个是盲人。他们是如此的普遍,却又让我们觉得如此的遥远。他们畏缩在家中不敢出门,我们却以为盛世一片歌舞升平。

每一个残疾人的背后,都是一个在苦苦坚持的家庭。一纸的判决,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能让8500万的残疾人有“幸福感”吗?

我们的法律和道德都把维持生命健康的责任压在个人身上,维护了家庭作为社会单元的组织稳定性,确实减轻了社会的负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然而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当这个责任大到一定程度,他就成了社会稳定的牺牲品了,连同着一整个家庭,都沦为了悲剧的产物。

这种个体的无力感,让我想起了前阵子的杨改兰事件。同样是手戮亲子,杨改兰是彻底放弃的绝望,而这位父亲还残留了家庭解脱的希望。个体始终是个体,承受不了无限的责任,一个家庭承担的照顾责任也不是无限的。

在知乎上,我和一位知友就道德与否展开了短暂的争论。我们的共识是照顾一个半身瘫痪智力低下的女儿十几年,确实是很不容易的。我认为能做到的人,都是很了不起的,都应该视为道德楷模,而不应该漠视这一群为了社会基本伦理和亲情默默努力的人,视他们为理所当然。而知友则认为这样的行为确实是道德楷模,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但杀了女儿(或者用上面评论中的消极方式谋害女儿)就是跌破底线了。

那么问题来了,在道德楷模和跌破底线之间,存不存在一个过渡的空间呢?在我看来,目前是不存在的:每一个被长期重大疾病禁锢的家庭,都仿佛在高空踩钢丝一般,要么站在道德制高点(长年照顾,家底掏空),否则就只能跌落万丈深渊(放弃照顾,致其死亡)。

这就是法治社会的电车难题,无论这位父亲作出了哪个选择,都不会有好的结果。鲁迅说过,所谓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在漫长的19年里,这位父亲都是值得让人敬重的。不辞劳苦,不求回报(也不可能有什么回报)地照顾着他的女儿。在漫长的19年里,他对女儿的爱也是让人感动的。即使旁人劝说,也坚持要继续照顾女儿。在漫长的19年里,他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道德楷模。但人生又有多少个19年?谁又能忍受一眼望不到头的绝望?最终倒下的瞬间,关于他所有的美好赞誉都瞬间支离破碎。一个曾经让我们觉得很了不起的父亲,成为了一个杀害亲生骨肉的无情罪犯。

这真是一个悲剧,又有谁能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呢?

好在,罗一笑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社会上确实有大量需要帮助的人群,但还好我们有更多有爱心的民众。我们缺乏的,只是一个有力的监管与分配而已。

监管,是政府可以站出来的。

分配,是法律可以站出来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虎教授曾经说过这么一番话:

“法律,我们一直觉得是个惩罚性规范,其实法律还是个奖励性规范。但我们的法律条文当中多少是奖励性规范?我们都理解错了,法律不但是惩罚,它还是个奖励。秦朝商鞅立法的时候,就有很多奖励性规范。立了军功可以授爵,这也是法律规则的一部分。而我们现在的法律条文全是处罚处罚处罚,对社会没有引领作用。

我举个很现实的例子,为了让你赡养老人,我们规定不赡养的话,罚死你。你看这就是一种思路。罚了以后怎么办呢?罚你每个月回家5天,陪父母过。这孩子被罚了以后,回到家里见到父母是什么感觉?能开心吗?肯定是冷暴力对待老人。说妈你敢告我,我还是不是你亲儿子?回来就给老妈使脸色,还不如不回来。这就是惩罚带来的后果。

但你知道日本怎么规定的吗?日本规定,房价很高是吧?想住到政府提供的廉租屋,你们家必须3代同堂。如果你们家不是和老人住在一块,对不起,你没有资格申请廉租屋。所以你要是媳妇把婆婆得罪了,婆婆生气,一气之下离开家,媳妇一定会打车把婆婆追回来。妈,我错了,求求你了,你走房子都没了。“

你看,陈虎教授是不是说得太好了。同样的,照顾家里的病人,残疾人,我们现在的方式也是你不照顾就罚死你。你照顾得很累,法律也不会来帮一下你。你连出个远门,去个旅行,放松一下的机会都没有了,天天对着个躺床上的病人端屎端尿洗床单,你能有好的脸色吗?能有开心的时候吗?压力之下,有多少人能不崩溃的?

但如果,我们能效仿日本,出台些奖励性的规范呢?如果你家里那位病人,让你住上了房子,你还会觉得他是个累赘吗?你反而会觉得自己的付出其实是有回报的。整个社会是看在眼里的。

这个法治社会的电车难题,根源还是在于我们的奖励性规范太少,让电车的轨道上都是罚罚罚,选哪条都不对。但法律不仅仅是惩罚,它还是个奖励。连先秦之法都能考虑到的这些,我们的今天就难道做不到吗?

愿诸如“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的规范能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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