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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农民收玉米获刑”再审,抱柱专访律师:铁定无罪,意义重大

2017-02-13 尾生 我在抱柱

2月11日,王力军在自家门口的玉米堆里。新京报记者 江峡 许研敏 摄

13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立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辩护人认为应当宣告王力军无罪。王力军在最后陈述中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指令再审,维护了公平正义。

据悉,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作最后陈述,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收购玉米卖粮库被判刑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王力军的再审辩护律师王殿学称,王力军案一审时的适用法律错误是非常明显的,一审时有多个国家机关均未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办案,也没有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人为扩大了兜底性条款的适用条件。


庭审结束后,王力军和辩护律师在核对笔录。 澎湃新闻记者 张炎良 图

【抱柱专访】

# 如果收玉米都算犯罪,社会的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

就该案的再审情况,抱柱第一时间独家详细采访了王力军的辩护律师之一、著名的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无罪辩护律师之一的王殿学律师。

抱柱:今天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

王殿学:关于无罪,控辩双方没有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行政违法。辩护人认为新的国家规定已经不限制农民收购玉米,农民收购粮食不需要办证,根据立法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应再认定为具有行政违法性。这一点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争执焦点问题。

抱柱:据您判断,当事人被判无罪的可能性有多大?

王殿学:从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看,王力军非常明显无罪。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也说了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王力军的行为没有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检察员当庭也认为不构成犯罪。

综合来看,辩护人认为王力军肯定会被宣判无罪。

抱柱: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王殿学:根据我们辩护人跟王力军的沟通,王力军会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再审改判无罪的,虽然缓刑没有国家赔偿,但是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应该赔偿,王力军被羁押过,所以是应当赔偿的。除了人身自由之外,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直接经济损失。

王力军因为被判刑,家里受到的损失非常大,王力军不能正常收购玉米,购买的玉米脱粒机已经生锈,基本上坏掉了,家里的车也不能外出。缓刑期间因为不能外出打工,基本上就是在家里种地,现在家庭生活已经十分困难。

抱柱:若胜诉后,当事人有什么打算?

王殿学:据我们了解,如果判无罪,王力军也有意今后继续收玉米和其他农副产品,赚钱养家,让日子好过些。

抱柱:如果胜诉,您如何看待这起案件,您觉得它具有标志性作用吗?

王殿学:这起案件非常有标志性的作用。

首先是维护了农民谋生手段的合法性的问题,王力军仅仅是十分微薄的利润,起早贪黑几个月,只挣了6000元钱,如果再被认为是犯罪,那社会上基本的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了。

其次是提醒相关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的减少行政审批,虽然不断简政放权,但中国现在的行政审批还是过多,普通老百姓经常无所适从,随时可能违法,建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市场能够调节的,就应当让市场调节。

再次是提醒了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刑法上的谦抑性原则,就是能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解决的,就不要用刑事手段解决。现在一些刑法上的兜底性条款,像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有明显滥用的嫌疑,只要靠的上边,一些司法机关就尽量往上靠,这个案例提醒他们,遇到一个事,首先想的应该是能不往上靠的,就应当不用刑事手段。

抱柱:我们知道您是一位可以说“传奇”的律师,无论是新闻行业还是律界,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抱柱也是一个关注律师、服务律师的平台,也正在起步阶段,我们想请您为抱柱、也是为广大同行新年寄语几句。

王殿学:谢谢这个评价,想说的是还在起步发展当中,律师行业的很多规律还在探索当中,取得的一些成绩也是朋友们帮忙的结果。

祝抱柱新的一年人气越来越旺!成为律师的精神家园!

祝广大律师同行鸡年大吉,办案更为顺利!

抱柱:谢谢您!



对话


“如果判我无罪,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

2月12日晚8点,巴彦淖尔市的天空布满星星,46岁的王力军还在屋里忙着接记者打来的电话,13日上午9点,他的案子将再审开庭,各地媒体都在关注。

王力军大半辈子都在务农,皮肤被太阳晒得黝黑。他身材高大,不善言辞,说话时带着浓浓的当地口音。新京报记者对话了王力军。

新京报:你判刑之前,日子过得怎样?

王力军:没这事以前,我自己有个农用车,自己做点买卖,收购玉米、蔬菜、哈密瓜啦,一年能有七八万块钱贴补家用。

2008年开始收购玉米,做了6年,家里条件改善了,供女儿读大学,供儿子去天津学美发,买了台4000块钱的电视机。父亲2014年得癌症,如果不收玉米,医院都去不成。

新京报:判了刑之后呢?

王力军:自从判了以后,我不能做买卖了,经济来源受到了挺大的损失。现在只能靠种地,家里40多亩地,如果收成好,一年挣三四万块钱,能解决基本的温饱。今年收成不好,种地几乎没挣到钱。还得付车的保险费和年检费,不管跑不跑这车,一年得交4000多块钱。

新京报:你和身边其他收购玉米的人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王力军:在巴彦淖尔市,还有上千人在收购玉米,都没事,没被判刑,因为大家心里都觉得这不违法。

我自己也是种玉米的,我们拖玉米去排队卖,这是好事情,给农民节省了很多体力劳动,农民们欢迎我们这样收玉米的。

我们挣的也就是辛苦钱,一直都是谋这样的营生,怎么就犯罪了呢?心里受委屈,但是没办法,忍着吧。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很多媒体关注你?

王力军:以前不能理解,现在能理解了。自从媒体采访了以后,去年国家粮食局规定农民今后想收购粮食,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了。

新京报:若被判无罪,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王力军:如果判我无罪,我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和其他农副产品,不能让我的车和机器烂在院子里,赚些钱养家,让日子好过些。

新京报:如果再审无罪,你会去申请赔偿吗?

王力军:会。这两年,买卖做不成,车每年还得花钱,对家里的经济损失挺大的,要求赔偿这些,还有精神上、名誉上的损失,我就要求这么多。

(新京报记者 付珊)



编辑:石心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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