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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以人民的名义喊你回去抄法条!

2017-05-05 彭瑞萍 我在抱柱

—本文长约2600字—

—阅读需时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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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

4月30日晚,周杰伦在西安举办“地表最强”演唱会时,到了现场点歌环节,因安保人员将一名前排歌迷的灯牌放在地上,对其两次连吼“你给我滚出去!”

据系,那位被周当着6万粉丝让他滚出去的安保人员,是一名警察,今年40多岁,现任特警支队副队长,曾长期战斗在反恐第一线,屡次立功。

此事曝出,立即在微博掀起热议,舆论汹汹。除一些死忠粉丝认为周这么做合情合理、无可指摘外,大多数人认为周的做法有失妥当,与公众人物的形象大相径庭。

面对汹汹民意,周立即通过经纪公司道歉,还录了视频再次道歉。演唱会官方微博还称周亲自到安保指挥部递交致歉信,并取得了安保指挥中心负责人的谅解。

对于周的道歉,央视认为,周杰伦的做法确实欠妥,但在了解前因后果以后,能及时道歉,态度诚恳且得到演唱会现场工作人员的谅解。知错能改,是个优质偶像,值得被这么多人喜爱。同时也提醒大家:对待任何事情发表看法切勿断章取义,理性发表谈论。

不久,公安部的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全文转发了央视的评价。然而,抱柱君翻阅“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所发动态,发现此条微博不见踪迹。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周的辱警事件,是否违法?央视的表态、公安部的官方微博的转发,究竟合不合理?

以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资深律师、自媒体人千千对于以上问题的看法。

作者简介

彭瑞萍律师,北京执业律师,擅长民商、刑事法律事务。凭借对社会的深刻认知和对时事的独到见解,彭瑞萍同时以“千千”笔名行文于网络江湖,多有文章发布,涉猎面广博;其文风犀利、幽默风趣,内容率性直情,颇得读者拥戴,有律界魔女之称,彭瑞萍个人微信公众号:千千法言。

关于央视,远的我就不说了,比如在案子侦查阶段把人拉到镜头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认罪,我现在说说它为周杰伦西安骂警察事件站台的事情。

周杰伦在西安演唱会上,他声撕力竭地对现场一个维持秩序的警察高喊:你给我滚出去!这声大气磅礴响彻西安夜空的呐喊,那么目空一切趾高气扬,那么高高在上盛气凌人,那么狂妄自大舍我其谁,仿佛宇宙无敌教主附身,这举动也因此收获了众粉丝更加疯狂的、一浪高似一浪的尖叫声。

据事后调查,那位被周杰伦当着6万粉丝让他滚出去的警察,那位在6万人“滚出去”的疯狂叫喊中默默滚出去的警察,今年四十多岁,现任特警支队副队长,曾长期战斗在反恐第一线,屡次立功。

从法律角度来说,周杰伦的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他让现场保护群体性演出秩序的警察滚出去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秩序,严重地妨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这事点燃了民众的怒火,很多人都在猛烈抨击周杰伦,为了平息民愤,也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周杰伦委曲求全地被迫道歉并录了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398zb5aag&width=500&height=375&auto=0

周杰伦录视频道歉和事发当时视频

这段只有20多秒的道歉视频,我反复了几遍,内容大致是“我感到非常地抱歉,不应该这么冲动,希望以后还是有非常美好的演唱会”。可周在现场明明说的是“那位公安滚出去”,道歉的时候却说是“安保人员”和“工作人员”。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都没有提到被他喊“滚出去”的那位警察,只轻描淡写提了一下“安保人员”。

我看了视频很失望,觉得周杰伦所谓的道歉不是发自内心的,一点诚意都没有。

让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镜的是,央视居然奴颜屈膝地为周杰伦这段道歉视频点赞,说这是优质偶像之举。优质偶像不是说永远不犯错,而是能及时道歉。

央视:周知错就改,值得肯定

看了央视这个节操碎了一地无底线的吹捧,我想说央视你眼瞎了还是故意在装睡?对一个已经触犯法律的艺人和一个毫无诚意的道歉,你居然睁着眼说瞎话说他是优质偶像,不知道你所谓的优质偶像的定义是什么?是有钱有势有着众多的粉丝和你有着千丝万缕的商业合作的艺人吗?如果按这个逻辑,那些嫖娼的、吸毒的艺人,只要录一个道歉视频忏悔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都可以称为优质偶像了?

如果说央视的做法让人大跌眼镜的话,那公安部的做法直接把人的眼珠都给震出来了,“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这个官微全文转发了央视的说辞。

央视为了经济利益,巴结周杰伦还可以理解,可公安部下属机构的官微作为司法部门的出声筒,不挺自家警察也罢了,居然在一个歌手面前折腰,让人很匪夷所思。你们知不知道自己的做法不但在流血又流泪的一线警察背后狠狠捅了一刀,而且周杰伦和他的粉丝们会更嚣张?觉得公安部都挺他们了,以后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表态客观上为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开了绿灯。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关于周杰伦的微博不知所踪

也许,在央视和公安部部分人的眼里,那个被辱骂的警察只是一个小警察,他的存在可以忽略不计,人家有钱有势,有着千万粉丝的周杰伦,已经放下他那高贵的身躯屈尊向你一个小警察道歉了,你还想咋样,你想咋样啊。如果你再不接受,就不识抬举,不知好歹了。

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在法律面前,明星不应该有法外特权,明星犯法,应该与老百姓同罚。可现实中,是谁给了周杰伦公然侮辱中国警察和藐视法律的胆量与勇气?周杰伦在台湾敢这么嚣张吗?他回去敢试试看,在公众场合目空一切地指着台湾警察说“你给我滚出去”。可人家在台湾不敢做的事在大陆就悍然地做了,这与粉丝的热捧还有央视这些主流媒体的纵容、众星捧月,不无关系。时间长了,就形成了对大陆的一种居高临下、狂妄自大的蔑视心态。

其实,这些明星离开了粉丝的热捧,什么都不是。

现在中国有个怪异的现象,动辄有千万粉丝的明星不啻于宗教领袖、教父教母,这些人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句“对不起”不但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可以获得央视这种主流媒体的点赞与吹捧。

这次央视和公安部的官微的做法很危险,传递的价值导向会毁人三观的,错误地向公众释放这样一个信息,警察在执法时可以随便辱骂,骂完了说一句对不起就没事了。

事后,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警察,认为周杰伦的行为触犯法律了。在这个时候,央视和公安部应该高调表态,给民众普法,让大家支持和服从警察的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大力挺中国法制,而不是挺犯错的艺人。

到底是为法治挺腰,还是为明星站台?央视和公安部的某些人,有人喊你们回去抄法条了!




转自:千千法言

编辑:思林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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