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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到鹦鹉下蛋就害怕……

2017-05-10 我在抱柱

—本文长约1700字—

—阅读需时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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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青年王鹏“卖两只自养鹦鹉被判五年”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判决书上把王鹏家中尚在养殖的45只鹦鹉定性为“待售”,认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引起了很大争论。王鹏案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和斯伟江认为:法律红线应该是鲜明的。中国传统历来可以养鹦鹉,而绝大多数人,无法辨识所养的鹦鹉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珍稀动物。政府有没有做过广泛宣传,让大家知道某种鹦鹉、兰花等等和大熊猫一样,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且,自己驯化变异的动物依旧算野生?家猪算第几代的野猪?这样的法律,离人民生活有多远?

两位著名律师决定在二审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让王鹏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们期待二审能对一审的判决作出修正。

对王鹏案二审抱有期待的,还有一位养鹦鹉的老板,他养鹦鹉4年赔了500万,如今同样处于进退维谷的艰难境地。

养殖场刚孵化出来的鹦鹉幼鸟

“我一看到鹦鹉下蛋就害怕,因为这意味着我要给它们腾地方、增饲料,愁人。”

四年来,这位养鹦鹉的老板投入了数百万元养殖鹦鹉,但因相关法律一只都没有卖出去,他甚至想把鹦鹉放生,但发现放生也是违法的。

报道称,2016年4月初,王鹏卖了6只鹦鹉,价格约3000元。调查结果显示,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与王鹏的非法养殖不同,在安徽省从事鹦鹉养殖的阿勇(化名)是有证经营。他目前拥有一个占地16亩的养殖场,里边养有蓝黄金刚、绿翅金刚和非洲灰3种共计160多只鹦鹉。

但现在阿勇觉得,自己仿佛是掉进了一个坑里,无力逃脱,“这个东西的养殖太复杂了,我们一切都按合法的来,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盈利依然遥遥无期。”



“这东西不能随便卖的”

他说,这三种鹦鹉的前两种是《公约》附录二,“非洲灰”买的时候是《公约》附录二中的,去年被收录进《公约》附录一中了,“都是从浙江的一家鹦鹉养殖企业引进的二代种。”  

当时也是为了尽快盈利,一共花费了380余万元。”阿勇说,引进时的价格都不便宜,以“绿翅”为例,当时买的是10万块钱一对。  

因为当时行情好,养殖场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也信心满满,以为自己要开创一个蓝海行业,但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意料。  

“这东西不能随便卖的。”阿勇无奈地说。  

在鹦鹉的养殖过程中,除了一般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证之外》,还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这些证只是合法养殖的必需,“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养的鹦鹉只能卖给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



卖不掉就放生?“也违法”

按照之前的设想,买来的鹦鹉开始下蛋繁殖是一件喜事,但如今看来,这是一件让他头大的事,“我一看到鹦鹉下蛋就害怕,因为这意味着我要给它们腾地方、增饲料,发愁人。”  

现在阿勇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他有时也在想,如果以后没钱运营养殖场了,就干脆把鹦鹉放生了算了,“每年30多万的费用,如果不盈利我坚持不了多久。”  

但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阿勇“崩溃”了:因为人工养殖的鹦鹉不具备野外自主生存的能力,法律规定,放生鹦鹉等同遗弃,也是违法的!  

阿勇至今搞不懂,为什么一个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被大力提倡人工驯养的动物,在合法的情况下,想以它获利会如此之难。

# 专家观点:耗费人力物力关注外来物种,脱离立法初衷

“中国的《野保法》相对来讲,比较粗线条,所以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认定中,就套用了国际公约或某些红皮书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1988年通过的《野保法》体系下,保护动物的级别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调整。

曾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的鸟类保护专家,中国高校动物协会联盟(筹)、海口市野生动物协会秘书长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际上,《华盛顿公约》的划分是比较严格和清晰的,但在国内有所不同,中国的《野保法》相对来讲,比较粗线条,所以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认定中,就套用了国际公约或某些红皮书的相关规定,“这肯定就存在某些条款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情的情况。”  

李波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关注一个外来物种,这严重脱离了咱们立法的初衷。”

而对于类似王鹏所养的“锥尾鹦鹉”的保护,李波认为,这完全可以按照公约上边的要求,监管其养殖、售卖等过程,不违反公约就行了。




转自:成都商报

编辑:思林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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